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新能源汽车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整车、零部件、智能网联、后市场等领域。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及人工智能、城市安全等领域。 (三)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主导产业,主要包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氢(氨)能等领域。 (四)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 (五)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主导产业,主要包含高端成套装备、传感器、机器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 (六)空天技术先导产业,主要包含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领域。 (七)下一代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主要包含元宇宙、类脑多模态、多脑区协同、柔性脑机接口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统计及纳税关系均在包河区。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5月1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楼201),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备案流程 区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备案项目名单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义,发布横向项目备案名单。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 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 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 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docx 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中“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对2023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即2023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 二、征集材料 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③税务关系证明; ④工商变更证明; 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高企证书; 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企业提供盖章扫描件) ⑦《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附件3)(该材料请企业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请在征集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21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打包发送至1063051253@qq.com,邮件请以“xx公司新迁入包河区高企征集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刘楚青 电 话:63357121 附件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3:《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doc 附件3:《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xlsx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部分人才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1、政策原文 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实际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计算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高新区全球人才云聘会”发布引才需求,选聘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请:①选聘人才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核心技术职务,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税前年工资性薪酬超过100万元(含),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③选聘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选聘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选聘人才的合法年完税证明;云聘会岗位发布情况;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集聚海外留学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人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综合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Reputation Rankings)、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四个榜单的2023年度排名)的海外高校;申报人2023年首次入区工作且引进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到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申报人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且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未连续缴满6个月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政策兑现时申报,2022年度入区工作但因未连续缴满6个月而未申报兑现的,可于本次申报)。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海外学历证书、教育部海外学位认证证明(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表(附件1)。 (四)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条件 园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并取得成效:①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人员;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人员;③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柔性引进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复印件;支付柔性引才报酬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回单;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五)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需为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飞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飞地应为申报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设立的,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等,其工作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②人才飞地应具备可支持正常运转的软硬件条件及人才团队,充分保障研发费用支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研发场地;③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已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飞地享受政策的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首次申报政策时,为2023年度新引进入职,与申报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以及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人才工资薪金由申报企业发放,且通过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③人才社保缴纳地不在合肥市;④人才工作地点为飞地,且在飞地所在地无自有住房;⑤人才未享受过其他同类型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异地引才申报表》(附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飞地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引进人员在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支付飞地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飞地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银行回单;飞地业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六)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证明材料;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明细、发票及对应银行转账回单;账号信息表。 (七)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订一年以上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当年接纳协议单位不少于5名学生到基地学习实训,且每名学生当年累计实践不少于30天;申报单位拥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创新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担任实习实训导师,能够指导学生有成效的开展实习实训。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资质证明;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署的人才培养协议复印件;实训学生花名册、考勤(或打卡)记录;申请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构成明细及相应支付凭证回单;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工作日志、导师资质、成效总结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八)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九)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人才分类认定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账号信息表(附件1)。 (十一)家庭医生服务保障 1、政策原文 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二)科大校友创业贷补贴 1、政策原文 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2、申报条件 通过“科大校友创业贷”进行融资的高新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科大校友创业贷办理申请表》盖章复印件;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资料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2)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经营异常、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账号信息表.docx 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4: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支持异地用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7: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docx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5月6日
园区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符合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和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 成立10年之内,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源自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高校所属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平台持股项目、高校教师持股项目; (2)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3)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5)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创新平台; (6)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7)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8)创新积分为60分及以上的企业(数据由合肥高新区创新积分评价系统提供,将定点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瞪羚培育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0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2)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1000万元区间,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3)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三)瞪羚企业 企业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其中之一) ①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3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1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1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1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100人及以上,近三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五)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六)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须为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标准 ①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在5亿元/年以上或当前市值(估值)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 ③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④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达到150人以上; ⑤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 ⑥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00件以上知识产权; ⑦敢于对标世界领先水平,产业发展潜力大、产品前景广阔的成长性企业。 (2)遴选标准 ①近3年,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20分);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2分(最高10分); ②企业建立系统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近3年企业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每500万元增加1分(最高10分); ③近5年,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3分/项、国家级5分/项(最高10分); ④近5年,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10分、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分、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分(最高20分); ⑤建有企业孵化生态平台,通过内部孵化、投资兼并等方式孵化、裂变产生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5分/家(最高30分)。 (七)“新势力”企业 “新势力”企业是指在技术引领、赛道开拓、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亮点,在细分领域具有独特优势的“特长生”企业,重点关注拥有新技术、新赛道和新模式特征的初创企业。 1.新技术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当前社会重大挑战,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掌握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 2.新赛道企业: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热点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核心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且具有爆发式增长潜能的创新型企业,所处赛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新医疗、新金融、新出行、新消费等领域。 3.新模式企业:基于新模式塑造新优势,通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行业变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所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经济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5月6日—6月30日,登录“合创汇”系统进入“新质企业申报”模块(申报链接:https://gcz.gx-hch.com/etr/#/,系统5月6日正式开通),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详见附件1)。 (二)初审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雏鹰、瞪羚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按照标准认定,科技领军企业按照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工作方案进行认定,“新势力”企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认定,形成初审建议名单。 (三)复审 由科技局对初审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复审建议名单。 (四)结果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领导小组专题会对复审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予以印发,各部门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 (五)发放证书 对年度入榜企业颁发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需承担一切责任并全额退还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2.申报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梯度的企业,若条件满足,可同时申报“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中任一梯度。若企业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满足前六梯度申报条件,可考虑申报“新势力”企业梯度。 3.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特别要求: (1)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人才情况证明材料;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4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结果运用:符合基础标准的企业,将推荐入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基础上,根据遴选标准综合评审,结合企业排名和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入围科技领军企业。 4.申报其他梯度的企业,只需在系统内完成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但与标准认定相关的材料需完整上传至申报系统,且文件格式需为盖章版的扫描件。 5.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docx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4月30日 阅读原文
区内各企业: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23)。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条款1: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新建或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引入国际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建大型零售商业体或对现有商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新建或改造后的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②奖补对象须为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一家主体申报;③新建商业项目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营业且统一运营管理;④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2000万元、200万元(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且首张发票与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有关实景照片等;④商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司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2: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零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围绕提升消费聚集效应和影响力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限上零售企业(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活动方案需向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2023年已举办的活动,最迟应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属地补办备案),并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审定后报区自贸局备案;③给予活动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补贴;④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在区自贸局备案的相关材料);②书面申请报告;③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活动结束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补贴资格。 政策条款3: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招引培育限上企业,每升限入统1户给予运营管理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累计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入驻商户需为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申报纳税且当年发展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①入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申报主体作为入统单位经营的管理方或租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建筑面积或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4: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结算,对采取统一结算模式并升限纳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②采取统一结算模式且升限入统的商业综合体。 申报材料:①入统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②申报主体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的通知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
各市经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各市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申报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接近或优于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没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优先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发布ESG报告的企业申报,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申报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可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四)安徽省绿色工厂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6日8时,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市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4时。各市同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厅。 二、关于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因省级绿色工厂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绿色工厂复审表。 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 2.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1、各市推荐名额.doc 2、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等要求,2024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认定15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技术创新成果奖、10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人才培养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2011-2021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已建项目)。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新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 (3)常设5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6)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已建项目申报条件 满足新建项目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3)年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1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 (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要求 项目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号)执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推荐数量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附件7分配名额推荐(各市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个作为备选)。 四、2022—2023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范围 工作成果分为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两类。成果所属期间应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已申报的工作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技术创新或分期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可予申报。同一个工作室取得两类成果的,可分类制作材料同时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8号》执行。申报程序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整理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技术创新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8); (2)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材料。 2.申报人才培养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9); (2)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报告; (3)人才培养效果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有关项目,并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 (三)各地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含pdf、word版本)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简表(附件10)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由各地市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各地留存备用。同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4个项目须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请。本通知及其10个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7.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8.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 9.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 10.各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附件1-9.docx 附件10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简表.xls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8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及亳州、阜阳、滁州、马鞍山、宣城、安庆联动创新区: 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智能家电、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推荐申报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名额:合肥市不超过10户,滁州、芜湖市不超过7户,阜阳、安庆、马鞍山、宣城市不超过5户,宿州、蚌埠、六安市不超过3户,亳州、淮北、淮南、池州、铜陵、黄山市不超过2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市,额外增加1户。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限1户。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需征求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请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选择“数据报送入口”(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模块,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县(区、市)、市经信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确认是否同意申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092、62871939。 四、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8日,县(区、市)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市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科技处)。 附件: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doc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精神,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以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 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见附件1),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其中企业电子版材料只需要提供申报表和正文部分,文件格式需为doc、docx或wps,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示范、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wps 2、附件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wps 3、附件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各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请各市经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一并报省工信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62871664。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 佐证材料清单 4. 申报咨询电话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2、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wps 3、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wps 4、附件4.申报咨询电话.wps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场监管业务部门邮箱。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各级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二、办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6月10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后续兑付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xls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现将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式分为限时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1.限时即享:该类政策条款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条款无需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部分政策条款(见附件1中备注)申报时间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5月31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6月30日前将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兑现清单(见附件4)、代扣通知单报市科技局。 3.请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兑现后将兑现资金汇总表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推进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3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附件:“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pdf “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阅读原文
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创城组办〔2024〕1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鸠江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可申报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鸠江区人社局0553-5968132,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阅读原文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企业信用情况审查工作,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行文、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按照相关项目“市级-省级”梯次培育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6.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4年4月24日 附件材料.zip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样式).xls
各归口管理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蚌科〔2022〕38号)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共立项21项,其中:高新技术类项目12项、农业类项目3项、科技惠民类项目4项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2项。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项目支持经费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共520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294万元,县区承担226万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蚌埠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36.34.84.118:8806/defaultroot/login.jsp),在线填写《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网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业务咨询电话: 创新发展规划科:0552-2047675 高 新 技 术 科:0552-2043042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552-2046546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0552-2054621 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1733329021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序号 类别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持人 合作单位 归口管理 单位 归口 科室 支持 经费 (万元) 其中: 市本级承担(万元) 县区 承担 (万元) 完成 时间 1 高新技术类 2023gx01 超细低介电电子级球形玻璃粉的研究与开发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董为勇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12月 2 高新技术类 2023gx02 高性能硅基氧化铝耐火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卫科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3 高新技术类 2023gx03 面向风电领域的高端纳米润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朱大德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4 高新技术类 2023gx04 高性能草酸盐催化剂的结构设计及非均相催化制备苯乙酮技术与产业化研究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李平 合肥工业大学 淮上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5 高新技术类 2023gx05 PEM制氢系统中高性能催化剂的规模化制备及膜电极关键技术研究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章本天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6 高新技术类 2023gx06 MEMS可调光衰减器芯片关键工艺研发 安徽中科米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徐静 禹会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7 高新技术类 2023gx07 基于分散式运算架构下新型智能交互显示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 陈大可 蚌山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8 高新技术类 2023gx08 商用车电子液压制动器研发与示范应用 安徽奥普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李绍伟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9 高新技术类 2023gx09 高性能煤机截齿激光强化装备开发与关键技术研究 蚌埠学院 刘春景 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 蚌埠学院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10 高新技术类 2023gx10 新能源汽车宽调速高能效柔性涡旋压缩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勇 安徽科技学院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1 高新技术类 2023gx11 经典名方“三化汤” 复方制剂关键技术研制与应用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陈万青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禹会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12 高新技术类 2023gx12 盐酸乐卡地平片工艺优化及产业化示范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薛洪宝 蚌埠医学院 龙子湖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3 农业类 2023ny01 温室甲鱼养殖尾水设施化深度处理工艺研究及应用 安徽省淮丰园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蒋阳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怀远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4 农业类 2023ny02 谷物收获后干燥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 蚌埠市江淮粮油有限公司 张新伟 安徽科技学院 淮上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10 10 2026年12月 15 农业类 2023ny03 水稻-小麦轮作扩繁病害智慧监测与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安徽省明天种业有限公司 肖青青 合肥学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五河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6 科技惠民类 2023hm01 基于Ferrtitin纳米颗粒新型结核病疫苗的构建与免疫学评价 蚌埠医学院 汪洪涛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医学院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7 科技惠民类 2023hm02 巨噬细胞NAD+代谢紊乱参与RPE衰老的炎症正反馈促进早期AMD进展的机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于靖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市卫健委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8 科技惠民类 2023hm03 企业SaaS化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研发及应用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安 经开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5 5 2025年6月 19 科技惠民类 2023hm04 聚乳酸(PLA)纤维混凝土的制备技术及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 王志远 安徽丰原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财经大学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6月 20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1 生物质基高性能活性炭催化剂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鑫汇碳业有限公司 左宋林 南京林业大学 五河县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9 21 2026年6月 21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2 复杂地质长距离输水隧洞绿色施工与环境综合控制关键技术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王志强 浙大城市学院 高新区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合计 520 294 226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现市科技局已将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对系统导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 联系电话:高新科 2043042 附件: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 2023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系统确认的通知.doc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解读,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一二三产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在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四)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9日
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联系电话:高技术科 0554-6644647 电子邮箱:290478473@qq.com 附件:1.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新投产企业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统一为信用安徽查询,查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战新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 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要求下达资金。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2年 (亿元) 2023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4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重点,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科技支撑。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研究内容和方向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县区以及相关单位推荐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申报期内系统每天24小时开启。 四、推荐方式 为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指标控制数。项目纳入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二、支持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轻纺鞋服、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 三、贴息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8份) 1. 申报单位编制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详表(附件3)和信用承诺书(附件4)。 2. 申报材料须涵盖《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经办人须签字,单位须盖公章。 2. 申报材料须有目录和页码。 3. 县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地区科和市财政局经建科(申报表和项目详表作为正式文件附件)。若无申报项目的县区(园区),请发改会同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行文反馈。 4. 县区(园区)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电子信箱:hnsdqk@163.com)。 附件: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 2.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zip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淮南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能大师室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资和技能名匠培养对象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负责《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有效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外,根据政策条款,还需提供通过省软件协会评估的省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必须保证清晰,每一个项目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X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扫描件同时上传至平台),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4)。 (三)复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相关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和重复比对结果,相关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七)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八)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4.附件4:县区推荐项目申报表.xls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马财〔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数字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产业政策兑现仍执行《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其中“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享”。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中,“认定类”(“免申即享”类)政策符合一批兑现一批,认定文件下达后即可组织开展兑现。(详见附件8:申报指南) 二、此次兑现依托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取网上兑现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各县区、发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完成申报,原则上6月15日完成申报初审。 三、申报企业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完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策集中兑现时间(项目公示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五、各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由企业法人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附件1 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样表.docx 附件3 申报智能硬件产品信息及交易明细表.xlsx 附件4 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5 项目研发扶持资金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6 项目研发投入财务清单.doc 附件7 2023年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8 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工作联络表.doc 附件9 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 N X”政策体系的通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pdf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企业行业性质影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的政策享受。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扣除土地使用税和留抵退税50%)地方所得部分。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免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即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2.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文件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5.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7.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4年1月8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与复核结果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9.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3年4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8月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陈豪 电话:8355683 11.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11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12.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3.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4.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5.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规范的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对备案(核准)日期早于该企业成立日期的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3年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且不含关联交易、抵押、融资租赁发票;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且必须在申报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场,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3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周睿 电话:8355972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孟艳君 电话:8356080 5.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工业软件必须为2023年度购置。 (4)入库证明材料。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5)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生产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7.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8.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9.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工业机器人自由度需≥4,机器人采购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照片、机器人铭牌照片各1张,相关照片能够反映机器人品牌、序列号等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见,并同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机器人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3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3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2.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3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3.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6)。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各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各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税收比对。对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政策,综合法规科统筹向税务部门函取相关数据资料,各业务科室做好税收比对。 (六)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重复比对结果和税收比对结果,各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2023年3月30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七)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八)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九)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2.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3.设备发票清单.xls 4.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doc 5.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docx 6.县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7.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及省工信厅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第一批次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提交资料。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价得分。 三、县区职责。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其他领域的企业,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协调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对口审查;审查通过的全部企业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局。 四、相关要求 1.企业应在5月20日之前将申报所需全部信息及佐证材料提交完毕。县区经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该5月23日之前审核完毕,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 2.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基础,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重点通知有意愿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确保应报尽报。 3.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依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共占5分),请各载体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审核、足额推荐。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pdf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 5、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6、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8、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9、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 10、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须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审核,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认定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3、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报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于5月16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3、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5、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附件: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汇总表.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1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 3-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信息表 4.奖补项目联系人一览表 5.奖补项目初审汇总表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3.docx
为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淮北市创业的创业者。 (二)名额:名额5名,其中高科技领域2名、“四新”经济领域1名、乡村振兴领域和其他领域各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2023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县级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上报到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 附件下载: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表.docx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资料清单.docx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领域碳达峰方案》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2024年拟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1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和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4年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工强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淮人社 [2021] 14号 )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届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
区属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官区委、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铜官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区发〔2019〕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申报办理铜官区2024年度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铜官区注册或经营并且纳税的企业;在铜陵市铜官区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铜官区的个人。 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认定或签约实施的。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25万元给予配套补助。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四)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进入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 所有申报事项均需填写“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3.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时限及地点 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A4纸打(复)印一式2份,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大楼6楼6026办公室。 附件: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铜官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的通知》(铜政〔2022〕48号)和《关于开展 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创业铜都之星”暨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我市范围内创业者,共评选10名“创业铜都之星”,其中高科技领域3名、“四新”经济领域3名、乡村振兴领域2名、其他领域2名,并从中择优推荐4名“创业安徽之星”。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 1年以上且不超过1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0 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铜都之星”、“创业铜都优秀项目”、“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 市级审核。市创业铜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创业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细化遴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遴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评审纪律。要严格按照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遴选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tlcytdbgs@126.com。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6172637315.docx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2024年1月23日前,将《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邮箱tlskjjgxk@163.com。 附件1:皖科企秘〔2024〕8号《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5302298784.pdf 附件21705302296693.docx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式 1、市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 委托2023年我市获批的3个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和1个企业类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各牵头承担1项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支持金额50万元。 2、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 委托2023年我市获批的12个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各牵头承担1项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每项支持金额30万元。 3、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金额10-30万元。 4、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每项支持金额10-15万元。 5、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发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33项(含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资金支持的项目20项),每项支持金额10-30万元(有资金支持的卫生健康领域10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与支持条件 1、在铜陵市区域范围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2、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领域和支持方向,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24年1月1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或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单位为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科研及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4、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应保障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60%。 6、近三年内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高等学校系指内设学院)和主持人不得申报。已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非申报单位职工,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每个申报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申报。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支持条件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同等条件下,与长三角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前期已申报并被评为A、B类技术需求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项目推荐与报送方式 1、项目推荐 (1)市属有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或市直单位自行推荐; (2)央属、省(部)属单位自行推荐; (3)其他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和铜陵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组织推荐要严格对照条件,对同一申报类别的项目进行排序,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 2、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申报书A4纸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县(区)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审签盖章,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集中报送至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其中: 1月11日:铜官区、郊区、铜陵经开区; 1月12日:枞阳县、义安区、其他归口管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与装订顺序 1、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见附件2)。 2、附件证明材料(在申报书后插页附目录清单): (1)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22年度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度研发活动统计表107-1表、107-2表。 (6)纳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 (7)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8)有产学研合作的请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技术合同或协议。 (9)近三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 (10)与单位基本情况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023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聚焦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和大数据、高端装备、精细化工、人工智能、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等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我局对前期各县、区及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筛选形成2023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大尺寸、高质量Nd:LuAG、Yb:LuAG晶体生长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等18项重大关键技术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求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相关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结合自身优势,提出选择榜单任务,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与发榜方联系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项目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揭榜合作单位后,及时填写《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见附件2),连同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0日当天报送我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立项。我局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揭榜方的研究基础与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身份(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3项。 5、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因项目立项后还要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交正式协议或合同,本次申报提供的协议或合同需发榜方签字盖章,揭榜方(含联合揭榜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四、支持方式 1、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资助金额。 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首批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60%,发榜方向揭榜方支付的首笔资金不得低于财政首批资金额度。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 五、申报要求 1、发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及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发榜方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咨询联系方式: (1)对接揭榜请联系发榜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榜单任务”附件1。 (2)与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有关的事项请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榜单任务.docx 附件2-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关于公布2023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任务的公告.pdf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4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和《〈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桐城市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申报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报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需与高校院所合作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满一年,企业效益明显。 ②申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企业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和实现产业化,效益明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能反映企业和引进人才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单位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3月22日止,申报企业根据材料要求报送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连同《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或《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企业在“文都英才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时间待线下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3)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同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予以通报,取消当年以及之后的申请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外,由责任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点: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楼202室(龙眠中路2号市民广场原市委大院内) 附件: 附件1: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pdf 附件1: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3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6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更加精准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就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现代设施农业分为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5个专项。 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标准化温室建设、老旧设施结构改造、信息智能化改造)、非耕地现代种植建设(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标准化基质厂)、集约化育苗育秧中心(播种出苗车间、育苗育秧温室设施设备、自动化育苗装备、精准调控装备)。 设施畜牧业: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设施渔业: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流水槽养殖、陆基圆通(集装箱)、数字化温室养殖棚和稻鱼综合种养设施装备建设。 冷链物流、烘干设施: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预冷冷却、冻结、机械冷藏、气调冷藏及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主体依托型、园区依托型、渠道依托型)、粮食烘干厂区房、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 二、储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划和安徽省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储备项目须为2024年在建或拟于年内开工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往年建成完工项目一律不予入库; (三)项目单体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且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需求; (四)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规范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资料。 三、储备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须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进行申报,操作流程参考附件。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二)区县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主体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联系、指导主体及时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形成2024年黄山市设施农业贷贴息项目储备库。 附件:1.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附件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doc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7日(第一批)、6月6日(第二批)、8月7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4日(第一批)、7月3日(第二批)、9月1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局、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快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并具备在黄山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 (三)满足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开展专业诊断,并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推荐一名本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家,各地审核后一并报市经信局,符合条件的市外服务商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各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服务商进行评审,确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三)公示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并纳入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组织供需对接。 (四)动态管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吴岚 电话:0559-2320455 邮箱:hsjxwxxb@163.com 地址:黄山市市政府附属楼3楼黄山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1.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黄山市内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市内服务商不填)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电子信息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 £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绿色软包装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1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2年: ,其中黄山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信部门或黄山软件园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前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3.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3.企业获奖证书 4.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sjj.com: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三)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17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数据资源局于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六)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七)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局,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附件: 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6.参考样表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pdf [387.8 K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0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附件:参考样表.zip [6.7 MB]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照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各地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若满足,说明具体条件)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8.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9.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1.近2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4.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即将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受理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西侧越都大厦三楼) 投诉监督单位:颍东区财政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东旭路东旭佳苑) 申报材料受理信箱:ydzscqbhg@126.com 咨询电话:0558-2267680 监督电话:0558-2706628、0558-2269632 附件: 1.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3.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314.6 KB]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4、5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skjj@fy.gov.cn。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12.3 KB] 附件: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12.0 KB] 附件: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11.3 KB] 附件: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17.0 KB] 附件: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25.5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税务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 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 信〔2023〕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第9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 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阜阳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 近二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二)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 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当年及前两个连续自然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 局等部门根据《办法》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 查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2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 报材料、现场核查结果( 一 式1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指南应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5512”产业工程、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卡脖子”难点,聚焦产业链突出成果转化关键问题。 2.项目需求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基础研究专项要以促进重点领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为目标,突出需求建议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要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4.各单位围绕开展的项目提出指南方向,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要求文字精炼,条目式报送;请宿州学院、市立医院等高校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对基础研究专项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5.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和项目需求表(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县区、园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 2.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的通知.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意见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资质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全市共遴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9日-12月29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在我市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团队类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掌握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 2.诚信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1.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滁发改西部〔2024〕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4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硅基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我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2023年度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节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且未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承诺函(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请于5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发改委地区股,电子版发送至fgxfgw@163.com。 附件:1.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2.申报企业情况表 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 附件1-3.doc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为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滁发〔2022〕13号)中“对落实消费促进行动进行资金奖补”的政策要求,助力服务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内容 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 2023年度新获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皖企通”平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4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doc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服务业标准化奖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在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申报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范围 2022-2023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包括: (一)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且标准发布实施; (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且通过验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滁州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原件、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标准化项目验收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汇总上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盖章)于2024年4月18日前报送至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 附件.docx 2024年4月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滁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市科技局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材料报送。企业在所在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副本一份,申报材料简本一份,分别装订成册。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创中心(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园区审核推荐 各地科技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本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通知企业在国网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1.《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 2.《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函(附件3)及申报团队汇总表(附件4),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861260613@qq.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尾页,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审核和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请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在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完成材料的上报,逾期纳入下一年度)。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4.2024年度申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5.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0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市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六数管〔2022〕42号,以下筒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六安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六安市,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制造类、资源类、衍生类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运维、安全及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管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3.专家评审。市数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审查认定。市数管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管局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按程序颁发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不允认定为六安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24时,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市大数据企业,及时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市数管局。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报。此次申报同时兼顾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如有企业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可按照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准备申报材料。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答,市数管局对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已经认定为市级大数据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管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处理。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数管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5.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暂时达不到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市大数据企业要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 附件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 附件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2.55 MB】 附件: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19 KB】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 根据《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宣科〔2023〕7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中项目内容。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科。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 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xls【86.5 KB】 附件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86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 为积极落实“万马奔池”工作要求,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区域性人才强市,同时积极做好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争取份额,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等政策和相关要求、工作安排,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池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及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招商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人才团队招引信息(团队领军人、研究领域、创办或合作企业名称等),并及时报送落地情况。 二、请拟申报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填写《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摸底表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上述两项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按时报送。市科技局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 邮箱:xsf000123@126.com 附件1: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 附件2:XX县(区)2024年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摸底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经信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完成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加 快我市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智能 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2024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凡正在开展或已完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并准 备申报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均纳 入调查摸底范围,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月1日前将调查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经信局装备与船舶工业科。 二、诊断服务 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按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企业开展诊断和技术咨询,提出可行性建议,直至满足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求。 三、 相关要求 1.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 部署的重点任务,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 间建设并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未获得省级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 2.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将从调查摸底 范围内的企业择优申报,凡没有纳入调查摸底范围内的企业2024年度不予安排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附件: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 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智能工厂或数 字化车间名称 智能工厂或数字 化车间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打算 备注 1 2 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区经信局、各县科技经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依据《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详见附件),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原则上报3-5家),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池州市绿色工厂,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doc【70.55 KB】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3年度池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8+1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工业罗拉车、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长江大厦8楼815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docx【28.92 KB】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25.26 KB】
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 为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举措》(池农工组〔2022〕4号)和《池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池科特派办〔2023〕1号),启动对全市已备案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经备案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托单位新增销售收入,种养殖基地建设及运行,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场)及创业辅导,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情况,服务当地产业和行政村情况,推动农业“四新”成果研发转化情况,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情况,利益共同体联结机制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材料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参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真填报2022-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如实提供示范基地运行绩效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评价。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报送评价表,每个县区推荐2家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参加市级评审。 (三)评审奖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奖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县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函(1份)、评价表(2份)连同推荐的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和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298433824@qq.com邮箱(word版和pdf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 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doc【17 KB】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doc【34 KB】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3.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邮箱:bzsjxjzxb@163.com。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3.docx【26.3 KB】
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发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企业,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6月28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亳州海关。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亳科〔2023〕67号)和《2024年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提升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按照最高4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立自强、创新发展,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三)创新平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和兼容内外部资源力量,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四)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基础研究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五)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6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亳州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亳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须为正增长(以607-1、607-2表为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能力。 4.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6.每家单位限报其中一类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申报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撤销的。 4.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 5.同一单位或同一主持人,同期已申报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取得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要求,登录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3月22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22日。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3月29日17:30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3.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4.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就开展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1.申报类项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亳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2.免申即享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奖励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报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 2.网上申报 (1)针对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 ——“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平台”,按照《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及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8:00,关闭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5:30。 3.审核推荐 (1)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政策兑现项目材料在线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汇总表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1111室; (2)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行信用核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政策兑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实施细则.docx【33.16 KB】 附件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doc【18.5 KB】 附件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45.5 KB】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亳政办秘〔2017〕286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将第五届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严重质量问题;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28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筑势赋能。 (二)认真把关。各县、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负担。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