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4年7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周期3年(2024年—2026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为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且在境内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三)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内容,具体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三)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五)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六)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 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表、绩效表、承诺书、营业执照电子版和纸质版(四份)于2024年2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电子版发邮箱:hf63538360@163.com)。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处。 五、资金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将支持项目分为三类,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 (一)一类项目支持标准 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二类项目支持标准 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三类项目支持标准 在满足前两类项目,每阶段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支持三类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六、联系电话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体系处:63538920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培育现代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消费处:63538370 (三)电商企业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电商处:63538686 (四)餐饮企业、连锁便利店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商贸处:63538361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市供销社再生处:64268106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电话: 1. 庐阳区商务局:65699431 2. 瑶海区商务局:64496043 3. 蜀山区商务局:62862215 4. 包河区商务局:63357485 5. 肥东县商务局:67891597 6. 肥西县商务局:68231356 7. 长丰县商务局:66660197 8. 庐江县商务局:87334455 9. 巢湖市商务局:82636273 10. 经开区自贸局:63679223 11. 高新区自贸局:65320221 12. 新站高新区综保办:65777327 13. 安巢经开区经贸局 82365530 附件:1.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3.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供销社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一、申报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是否为合肥市限额以上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勾选) £是 £否 企业年度销售额(万元) 其中在合肥地区销售额(万元) 2022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4年度 企业性质(勾选)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 企业类型(勾选) £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 £菜市场或农贸市场 £连锁超市 £连锁便利店 £连锁餐饮企业 £仓储配送企业 £商贸物流企业 £快递企业 £电商平台 £药品流通企业 £家电供应链企业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家电或家具回收企业 £其他商贸流通企业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愿意纳入生活必需品监测等商务领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有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对接 £是 £否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企业 (建设单位) 付款方式(勾选) £企业总部不在合肥且项目由总部统一付款 £项目由申报单位自行付款 项目建设类型 £新建 £改造 £在建 项目是否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是 £否 项目是否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是 £否 项目投资期 开工时间 202 年 月 拟完工时间 202 年 月 项目已投资额(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项目类型(勾选)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项目类别(勾选) £一类 £二类 £三类 项目拟建设 内容 相关数据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现有情况 现有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仅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 现有门店或网点 家,其中:单店平均面积 平方米 现有前置仓 个,其中:单仓平均面积 平方米 平急两用 (勾选) £已列入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已列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已列入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 场地改造 新增或改造交易区 平方米 新增或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新增或改造冷库面积 平方米,库容 立方米 新增或改造常温库面积 平方米,库容 立方米 项目程序 (勾选或填写)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已完成。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未完成的手续主要是 ,预计202 年 月可完成所有手续。 £本项目不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租赁到期日为20 年 月 日 £本项目未使用租赁场地建设 项目预期实现功能及目标 具体指标 细分项目 2024年底数 到2025年底 到2026年底 指标1(根据附件2绩效目标表中选取的指标填写) ... 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企业法人 承诺 本人已对上述所填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参考:经现场核查,同意申报)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指标解释 2023年底 2024年底 2025年底 2026年底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亿元)、交易量(万吨) —— 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省、市数量(个) —— 区域冷链物流基地面积(㎡)、库容量(m³) —— 农贸市场(菜市场)面积(㎡)、服务人口(人) —— 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通率(%) 果蔬、肉、水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过程中使用冷链技术的比例 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 使用标准托盘数量占托盘数量的比值 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 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率(%) 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信息监测平台供应量、价格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分拣仓库/中心数量(个)、面积(㎡)、分拣线(个) —— 签约外采基地数量(个)、年采购量(吨) —— 中央厨房加工能力(份/日) —— 重点前置仓容量、冷藏率(m³、%) 前置仓中具备冷藏条件的库容量占比 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量(吨)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鸡蛋、奶制品、预包装副食品等主要生活必需品日均库存量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万元) —— 快递进村覆盖率(%) 可配送到达的行政村数量占全市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共同配送比例(%) —— 农村网络零售额(万元) 本地农村工业品下行情况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万元)及增幅(%) 本地农产品上行情况及趋势 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线上年营业额(亿元)、占营收的比(%) —— 供应链交易平台活跃用户数量(个) —— 库存周转率(%) 企业营业成本(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 连锁门店数量(个)、占总门店数的比例(%) 连锁经营(含直营、特许和自愿连锁)的门店数量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覆盖区、社区数量(个) ——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覆盖中转站/回收点数量(个) ——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覆盖回收点数量(个) —— 年废旧家电分拣回收量(台)、年分拣能力(吨) —— 必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 注:(一)本绩效目标根据商务部有关绩效指标要求制作。 (二)企业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指标,指标可选填,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增加相关指标,但不可不填。 (三)项目一时难以体现绩效指标的,可结合企业整体业务情况填写,但应予以注明。 附件3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对(项目名称)申报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从未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也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国债支持。 二、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四、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中期考核、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 六、保证在202x年xx月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七、本项目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改变其用途状态。 八、项目建成后,加强管理,妥善经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保供效用。 九、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违反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将自动放弃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并退回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XX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支持方向 申报单位 项目地址 总投资 额 已完成投资 项目建设 内容 建设类型 (新建、改 造、在建) 开/竣 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名优农特产品开展主题宣传策划营销活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主体,参加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2023-2024年“合肥名优农特产品宣传营销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5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与“合肥名优农产品宣传营销活动”承办企业签订的合同(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鉴定方)、银行转账凭证; 6.媒体发布参加“合肥名优农产品宣传营销活动”的报道、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方嫄嫄,联系电话:63538457 附件 1承诺书.docx 附件 2申请表.docx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截止日期为2月21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所有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 (咨询电话:首台套产品-装备处 63538595;首批次新材料-材料处 63538576;首版次软件-软件处 63538585) 2.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Ⅱ. 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Ⅲ.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咨询电话:节能处 63538803) 3.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申报材料: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 四、其他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自申报截止之日向前追溯1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doc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或在沪苏浙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当年在沪苏浙销售合肥农产品50万元以上;积极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在境外投放广告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当年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场地彩色照片5张,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产品等信息; 6.当年在沪苏浙销售情况佐证材料; 7.当年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展位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参展现场彩色照片4-6张; 8.当年在境外投放广告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投放的广告内容;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只申报开拓沪苏浙市场的不需要提供7、8材料,只申报开拓海外市场的不需要提供5、6材料。 四、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3月1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迎迎、方嫄嫄,联系电话:63531795、63538457 附件 1承诺书.docx 附件 2申请表.docx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于2022年-2024年录入在省“双招双引”平台且审核通过,明确已签约或已开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竣工投产。 2.项目实施企业缴纳税收和企业生产基地在合肥市。 3.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不在奖补范围)、新购置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建设项目须提供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备案表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或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7. 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8.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9. 存在关联交易的,应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10.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方嫄嫄 联系电话:63538457 附件 1承诺书.docx 附件 2申请表.docx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试点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4〕11号)、《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工信民营〔2024〕110号)、《关于修改〈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民营〔2024〕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二、申报条款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第1条: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第一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10445.html、第二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46821.html、第三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91853.html); 2.试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22日(含当日)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投入资金; 3.试点企业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数字化改造验收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于1月22日前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依次点击“‘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新增’”,线上提交评测申请,并配合评测机构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改造验收工作】; 4.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网络安全等环节应用的软件系统)、云服务(指企业购买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服务,不包含部署云基础设施如堡垒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设备必须与所部署软件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不包括有线链路);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且单个试点企业投入资金统计截止时间为企业线上申请评测当日(含当日); 6.政策补贴比例按照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时间计算,政策补贴上限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等级计算; 7.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8.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9.企业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附件3); 6.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其中,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一)试点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中完成注册,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须上传PDF扫描件)。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步报送至县区工信部门(胶装,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赴现场核查,主要查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汇总表(附件4)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核查资料留存备查),随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须认真核查并加盖公章。 (三)失信行为信息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及以上各类政策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条款实行分批兑现,试点企业试点期内仅可享受一次该条款政策补贴。 (二)根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度,可适时采取预拨财政资金方式拨付该条款政策资金。 (三)试点企业申请数字化水平评测前,须完成项目入库,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42245.html)。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水平评测和验收服务,企业须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方可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537877 县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 新 区 65324525 经 开 区 63679325 新站高新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 东 县 67758626 肥 西 县 68848465 长 丰 县 66662991 庐 江 县 87389398 巢 湖 市 82613781 瑶 海 区 64496910 庐 阳 区 65699416 蜀 山 区 65597585 包 河 区 63357348 (二)项目入库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537876 技术支持电话:郭老师 17310030813、李老师 18033654137 董老师 15195001377(数字化产品上架) (三)评测验收咨询电话 葛老师 15541903968、朱老师 18306072098 附件:https://jxj.hefei.gov.cn/tzgg/18800561.html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 4.“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 5.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5年1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化等政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备案流程 申报备案单位请于2025年1月19日前填报各项目情况统计及备案表,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初审后公示免申即享名单,具体要求及程序严格按照合肥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规定执行。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市场监管局于每年征集全区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扩展、质量品牌等情况,根据征集情况,通过管委会网站公示上一年度园区单位参与各项目备案清单,并予以兑现。 三、政策条款 (一)17-1:鼓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拓展 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200、500、10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NAS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30、100、300、5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 (二)19-1:鼓励企业主导标准制定 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19-2:加强标准试点示范引领 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19-3:鼓励标准创新贡献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且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且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 (五)19-6: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 四、备案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能力参数附表; 3、国际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公示链接; 4、国家、行业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 5、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证书等,公示链接。 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标准以国标委出证明时间为准。(材料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配合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电子版备案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名称规范。于1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压缩包按照“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格式命名)发送合肥高新区市场局质监科邮箱hfgxzj@163.com。 (四)咨询电话:0551-65869506。 2024年度项目备案材料汇总.zip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的要求,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政府增信”作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相关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星火贷”金融产品。 “科技星火贷”授信额度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人才团队、经营收入、大赛获奖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授信额度一般不高于单户500万元。对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 一、本次预授信对象 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包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预授信额度 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企业及实控人征信有重大逾期、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重大负面舆情等问题外,直接享受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过期自然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报送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并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将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分配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将申请表传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开辟快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和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除上述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预授信额度外,银行放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2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1.8%/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于2025年2月8日前分批将盖章扫描版申请表(附件2)和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163.com,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汇总后一并移交。如企业有紧急需求,可联系各县区科技部门提前报送,市科技局将安排专人提前对接。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六、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 联系人:吴帅,63538652;赵嘉伟,63538653。 (二)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杨如,65865102;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fgxqkjj@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1003办公室。 (三)经开区科技局 联系人:孙江林,6367933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54572383@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经开区管委会B座3楼2340办公室。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乔洁,65777330;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65549309@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A5-223。 (五)安巢经开区科技局 联系人: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 联系人: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 联系人:张迅,68850905;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fxkjgx@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肥西县站前路与青龙路交口西南角肥西县工人文化宫112科技产业科。 (八)长丰县科技局 联系人:张磊,6666259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449071398@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县政务服务中心1519室。 (九)庐江县科技局 联系人:钱文龙,8732215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jkj153@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庐江县科技局212办公室。 (十)巢湖市科技局 联系人:范晓蝶,8232128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063379381@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巢湖市政府812室。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 联系人:臧世辉,64479478;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fyhkjj@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瑶海区卫生服务大楼(瑶海区科学技术局1015室)。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 联系人:杨凯璇,65699115;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753558964@qq.com。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得志,65121130;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ssqkjj@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蜀山区科技局,民生大厦(樊洼路与怀宁路交口)1309办公室。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 联系人:包维微,63357121;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164950212@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南楼区科技局201室。 附件1-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6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岗位。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15个; (四)见习岗位到岗率须达到65%(到岗率=到岗人数÷岗位开发数x 100%),若当年到岗率不达标,取消下一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格; (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六)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七)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五)单位简介,包括:主导产品、经济规模、人力资源状况等; (六)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中心申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单位,区人力资源中心将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经区组织人事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五、申报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二楼人力资源中心15号、16号窗口。 联系人:王克文 周明洁 联系电话:0551-63804856 附件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经验的)。 二、申报条件 1.展厅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 2.展示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规范的合肥本地农产品品种至少占总量的70%以上,同时至少涵盖四县一市生产的农产品; 3.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展示区、展销区和直播带货区3个区域。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进行展馆设计、装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7.场馆装修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图等; 8.场馆自有或租赁等佐证材料; 9.展示农产品供应商的相关合同等; 10.展示展销馆彩色照片6-8张; 11.展示的农产品包装照片8-10张; 12.展示的农产品产品检测报告4-5份;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兑现2023年剩余50%奖补资金的需提供序号1-5、序号12,以及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销售记录、流水,管理制度等)。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项目只针对2024年展馆设计装修费用进行奖补,其他费用不纳入奖补范围;装修费用的认定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项目申报文本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具体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本次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具体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政策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间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注册登录,按流程完成申报(详见平台右侧客户服务-操作手册),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至县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后,申报主体应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县区工信部门应于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材料初审,保证申报材料合规、完整、真实,赴现场查验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在申报明细表上签字。初审完成后,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并提交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二)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核定后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的软件、设备、项目等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含二手设备。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主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七)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SN)、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六)项目采购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明细表中子项的购置合同(包含购货、服务内容明细等附录及技术方案等)、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发票形态为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涉及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提供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市场价证明(同型号货品的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届时需申报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实物照片、系统截图、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4.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附件下载:2024年三化申报附件汇总.zip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日 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精神,打造合肥工业精品,提升“合肥制造”品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4年“合肥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领域,征集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工业产品,打造一批高可靠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合肥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五)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八)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三首”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一)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科研和管理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单独列出)。 (七)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其与同类产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主要指标对比。 (九)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利润、纳税、设计研发费用占比等情况,以及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 (十)用户报告(最少五户)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及申报产品拥有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商标、质量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四)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并签字盖章。 加分材料: (十五)安徽省新产品、市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等相关荣誉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报送至县区时间以各县区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合肥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产品照片(以企业+产品名称进行命名)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7934938@qq.com。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 联系人:滕冬林,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1.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docx 2.合肥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2024〕1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我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二、征集方向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主要包含供应链赋能、产业链赋能等三类模式: (一)供应链赋能模式。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产业链赋能模式。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特色模式。除上述模式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要求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三)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提供对应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并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四)申报单位自愿报名,于2024年12月9日17:00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一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史凤婷 联系电话:63537877 邮箱:hfmyjjfzc@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大楼B1418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五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 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 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 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5); 6.相关附件,包括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具体见附件6)、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19日(周二)前将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管委会1321,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7.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以及《关于修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政策﹝2024﹞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两份纸质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1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 1.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电子税务局网上截图。 (咨询电话:灯塔工厂,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专精特新,民营处 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 63538597)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自申报之日向前追溯1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doc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有关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资金占用大等问题,拟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资产(ABS),依托AAA主体增信支持,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现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筛选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选范围 (一)在合肥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此次筛选征集活动,广泛动员本辖内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请有关科技型企业合理评估自身应收账款条件,认真填报企业应收账款统计表(附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材料(pdf和word版)发送至1071851634@qq.com邮箱。市科技局将根据征集情况适时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联系。 联系人:杨青,联系方式:63538652。 附件:企业应收账款统计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5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合肥市内依法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积极支持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申报。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联盟)、产教联合体(职业教育集团)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后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单位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版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处)。 六、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入库企业可以参与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奖补政策。 七、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其他事宜 (一)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二)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三)合肥市入库企业接受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监督。 (四)合肥市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公示名单附后,已列入安徽省或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经济发展局,李萍,联系电话:65310573, 电子邮箱:1029970010@qq.com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xls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工作,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纯检验检测、纯委托研发等不纳入中试服务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依据《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目录按名称、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依托优质科创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电子邮件:hfkjjcgc@163.com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5: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合科〔2021〕13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
各镇(街道、台创园):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且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且符合依法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详见附件2)。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省、市新农人协会会员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省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农村产业带头人、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妇女领办、创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四)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签署推荐意见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4)。 (二)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供销、林园、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3-6)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认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交叉互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和市级抽查,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镇(街道、台创园)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3.各镇(街道、台创园)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文本纸质版1份、申报文本PDF扫描件(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命名)、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无需与申报文本装订)、EXCEL申报信息电子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没有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宛敏政,联系电话:0551- 87330800,邮箱:nj7322726 @163.com。 附件:1.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4.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2024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4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7.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1-7.docx】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024年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对公转账);6、2023年12月社保证明(显示人员数量);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8、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对于2023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陈文芳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并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詹国洋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3)“双五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于晓溪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3、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2、2023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3、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少于10万元;4、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备注:1、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2、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如补贴总额超过500万元,将对所有企业进行同比例核减;3、2023年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总数721家。)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2年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4、政策第18条 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5、政策第31条 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2、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6、政策第42条 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3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审计报告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法人签字;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全部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 2.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4.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6.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doc 附件2: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