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辖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24年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合高办〔2024〕11 号)要求,现征集培育一批商业秘密保护贯标认证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一定的竞争力,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强,愿意投入资源,积极开展标准落地实施工作; (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商业秘密管理人员、制度、措施; (四)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失信惩戒,无恶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五)首次参加商业秘密保护贯标认证。 三、申报流程 (一)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肥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根据申报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水平,择优确定一批单位纳入培育库,整体水平相近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企业等优先考虑,原则上本批次培育单位数不超过20家。 四、其他 列入培育库的单位,且获得DB34/T 4533-202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要求》认证证书,按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227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以“商业秘密认证+单位全称”命名。 附件:合肥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贯标认证培育库申请表.docx 2024年5月16日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计划在2024年到2025年,对不少于500户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为更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缓解试点企业资金压力,特征集相关金融服务产品,用于向企业宣传和推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得贷款用于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 二、有关要求 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试点企业提供高额度、低利率、长期限、快审批的专属金融服务。请各金融机构梳理适合产品,填写《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产品清单》(见附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盖章扫描件报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子表请一并报送)。 附件 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产品清单.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合肥高新区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发挥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拟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海外侵权预警分析等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首次申报此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报单位需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每家限报1项项目。申报单位需结合《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及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评分细则(附件2)填写“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其中,申报书中参与单位情况由服务机构填写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申报单位根据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评分细则(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附目录)。 《专利导航指南》参考此链接: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1EA3A2D051D78019343AB70D50AC58D6 2、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的电子件、纸质件,电子文件(1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fgxipa@126.com;纸质文件(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提供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25室(西)。 3、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4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2024年完成5件发明专利申报。 4、申报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有专利非正常申请。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政策奖补 1.本次政策奖补支持对象不超过10家,每家限报项目1项。 2.奖补政策:对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15万元补贴。 3.兑现流程及条件:项目需于2024年内完成(含票据开具),次年纳入区普惠政策兑现。 4.注意事项:申报主体每两年仅获支持一次,上年度已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本年度不予支持。 附件1:合肥高新区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等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合肥高新区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等知识产权项目评分细则 阅读原文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省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的通知》要求,现公开征集我市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要求。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和“七个强省”奋斗目标,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事关全省全局“最紧急、最紧迫”的重大技术需求。聚焦安徽能为、安徽必为,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遵循轻重缓急原则,争取3年内能取得重大突破。 二、申报流程要求。填报单位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重大专项处”—“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南征集”,按要求填写征集表。 三、项目绩效要求。将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承诺招引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是否承诺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为新成立企业、是否承诺将关联企业招商落户合肥,作为推荐上报的重要依据。 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南征集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请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s17342329361@qq.com。 附件: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南征集表.doc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5月14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合肥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支持鼓励企 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准入制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 能力,根据《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教〔2023〕176号〕、《合肥市2024年激励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合教〔2024〕46号),现就合肥市2024年激励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及重点 本项目资金主要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 型项目),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校企合作工作,深化产教融合。申报企业须为入选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附件3),申报学校须为在肥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每个企业限申报1个项目。 二、 资金分配标准 面向全市评选12个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 型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申报时需明确校企双方奖补资金的分配额度。 三、申报材料 1.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型项目)申报书; 2.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型项目)评分自评表; 3.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4.相关证明材料; 5.建设运营情况表。 以上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 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 成册(命名: xxx 产教融合项目申报材料),并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 2、除电子版材料外,还需报送2套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1321室。 3、申报材料中申报书内容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附件1: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型项目)评分自评表 附件2:产教融合型企业优质校企合作项目(典型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表 附件3:合肥市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公示名单 阅读原文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5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9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附件6: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附件8: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阅读原文 2024年5月13日
各相关企业: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2023年度项目申报现已开展,请根据政策条款及细则,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我区将于6月14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和行文推荐。 政策平台暂未发布申报条款,请企业现阶段先将相关条款看清,研究好后,近期刷新平台再进行申报,申报时选择(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处)。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1:市级通知 附件2:市级软件政策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第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 附件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阅读原文 2024年5月13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网直接输入法人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 2024年5月2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附件1)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23年度区级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分别不满24个月和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需公对公转账,仅限公司成立三个月以内可允许法人代表私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要求企业至少缴纳2人的社保: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一整年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且超过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至少6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包含申报政策年度最后1-2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13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 ①2023年在合肥高新区内认定通过的国家高企(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3年新认定及2023年通过复审的国家高企。 申报流程:待接收到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发送的确认短信后,手机端点击链接或者搜索高新智策后登录免申即享专区进行签名确认即可,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②2023年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高企 申报条件:2023年迁入合肥高新区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3、税务变更的证明文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申报条件:通过2023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2年和2023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入驻协议;7、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通过2023年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5名的孵化器和排名前10的众创空间。 申报流程:待接收到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发送的确认短信后,手机端点击链接或者搜索高新智策后登录免申即享专区进行签名确认即可,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2)研究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获批文件或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6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申报条件:(1)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海外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4、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5、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6、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7、营业执照复印件。 (2)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4、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5、营业执照复印件;6、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汇总表(体现合作单位、合作项目、合作金额、转账发票金额等)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 申报条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企业承担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2023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注: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研究,牵头单位获拨总经费,再分拨至各个参与单位的,牵头单位申报兑现时,按照实际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子课题获拨经费兑现)。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6、政策第21条 金融支持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贷款办理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度生效的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7、政策第22条 贷款贴息 (1)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5、借据;6、利息单;7、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8、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8、政策第33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条件:2023年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高成长企业的平台型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5.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房租补贴汇总表 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5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对象范围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结合企业申报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政策内容见附件1)的意愿情况,对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共125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行业等情况进行核验。 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区经信部门可以参考“信易贷”平台导出的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推介名单中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实际产生贷款利息且未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考虑系统延迟、企业更名、贴息不重复享受等因素,具体名单以实际为准。下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一)规上企业需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类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等截图; (二)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照片建议用“水印相机”等app拍摄,需显示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知拟申报企业提交佐证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所提交的佐证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真实性、准确性,对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企业要100%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重点为是否有实际生产行为。各级经信部门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29日前将《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现场核查报告、推荐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按照《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顺序打包同步反馈)。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鉴于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申报工作中已经过补充核验等程序,确定了安徽中科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98户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本次无需再次摸排。 附件:1.“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相关内容 2.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名单 3.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实际产生贷款利息且未贴息的企业名单 4.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阅读原文
园区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现就申报2023年度环保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2023年度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具体填报、上传资料按通知要求操作。 2.请将相关所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8楼803室综合处。 3.“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受理单位: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7日,5月17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环保政策扶持范围具体包括:37.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鼓励企业清洁生产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单个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项目实施金额)。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服务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按当年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最高5万元的补贴。(“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双方营业执照;(3)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4)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凭证。(5)其他材料 3.鼓励研发运用碳减排及污染防治新技术 政策条款:鼓励园区节能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碳减排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经认定,对完成碳减排及环保提升的项目,给予研发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项目实施金额)。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双方营业执照;(3)研发技术证明材料;(4)项目合同;(5)验收意见、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6)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凭证;(7)其他材料 4.鼓励企业环保技改 政策条款: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安装污染源及能耗在线监控设施,鼓励生产企业使用碳减排技术、工艺,按基建、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项目完成并验收的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营业执照;(3)项目合同;(4)验收意见;(5)监测报告、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6)发票及付款凭证;(7)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为2023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建议分开上传。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3.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政策兑现企业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5.申报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报送,经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后,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和汇报PPT(5-10分钟,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后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申报补助类型以及相关条款测算金额)进行专家评审。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未按时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1)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9日
园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征集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梯度培育库入库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企业将相关附件材料与5月13日上午下班前发送到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1-4.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5月8日 阅读原文
园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征集“领航灯塔”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向申报企业于5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1-5.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5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2022〕7号)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为加强省、市、县工作联动,方便企业开展进行申报,今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与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应用、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3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3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技术支撑电话18556512516、18100508409)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县区数据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4时。各县区数据局于6月17日24时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初审。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附件4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2、附件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进行认定、复审或备案申请。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技术支撑电话18326152562)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局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针对相关问题退回企业后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初审期间对初审退回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6)并于6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处。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度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均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除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各类材料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请注意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或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局或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2.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合肥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各县区数据局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省、市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尚未达到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4.各县区数据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梳理:一是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应要求企业每年按要求进行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可取消其市级大数据企业资质并收回证书;二是对有效期到期或已过期的企业,应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复审;三是对未复审、未备案的企业应逐一对接了解、分析原因。企业复审、备案情况梳理后,填报附件7同步报送至市数据局规划处,复审率、备案率将作为各县区认定工作的评价指标。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5.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模板 6.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7.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备案统计表模板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3〕66号)要求,现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维权为申报制项目,采取如下申报程序进行。 1.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8)。 (二)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各申报主体需要按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汇总信息,并按时提交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制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将申报制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全部项目的推荐函、《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2)、《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5月1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四、奖补项目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项目 具体内容 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 1 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 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 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单件专利质押额超 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 4);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通过 PCT 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 15000 元、美国授权专利 5000 元、日本授权专利 5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PCT 途径以 PCT 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 6);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PCT 申请相关材料,PCT 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 具体内容 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 2 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 6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 号)有关要求; (3)受让知识产权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知识产权转让方、知识产权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知识产权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7);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知识产权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9)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 1 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域内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有关要求的试点单位; (2)开放许可交易实际达成; (3)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4)许可期限不低于 1 年。 2.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附件 8);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开放许可有关证明材料(开放许可合同、许可费用有关凭证等);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3.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获取成果企业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成果来源高校应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 (2)申报企业获取的赋权改革成果类型应包含发明专利;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2.申报材料 (1)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获取成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赋权改革成果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高校有关赋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的协议、公示文件等); (5)赋权改革成果转化有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三)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具体内容 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 1%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 0.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金额大于 500 万元,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质押登记金额的 80%。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0);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2)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合肥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1);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 12);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贷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具有关联关系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13);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3.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 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融资企业应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14);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4)发行主体与融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5)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当年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8)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供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10)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4.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 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专利或商标,承租人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 50万元;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附件 15);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租赁有关资格证明等); (3)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融资租赁标的物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复印件; (6)承租人到账凭证复印件;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 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五人及以上学习证明;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 1 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 5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20 万元;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 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理标志维权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提供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相关公告等);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六)免申即享项目 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此类项目无需系统内申报并按照顺序提交纸质材料,请与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县区审 核汇总表 3.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 4.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 5.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6.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 7.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 8.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 9.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 10.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 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 13.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14.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 15.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 16.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 17.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 18.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2024年5月6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新能源汽车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整车、零部件、智能网联、后市场等领域。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及人工智能、城市安全等领域。 (三)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主导产业,主要包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氢(氨)能等领域。 (四)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 (五)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主导产业,主要包含高端成套装备、传感器、机器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 (六)空天技术先导产业,主要包含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领域。 (七)下一代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主要包含元宇宙、类脑多模态、多脑区协同、柔性脑机接口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统计及纳税关系均在包河区。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5月1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楼201),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备案流程 区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备案项目名单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义,发布横向项目备案名单。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 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 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 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docx 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中“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对2023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即2023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 二、征集材料 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③税务关系证明; ④工商变更证明; 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高企证书; 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企业提供盖章扫描件) ⑦《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附件3)(该材料请企业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请在征集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21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打包发送至1063051253@qq.com,邮件请以“xx公司新迁入包河区高企征集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刘楚青 电 话:63357121 附件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3:《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doc 附件3:《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xlsx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部分人才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1、政策原文 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实际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计算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高新区全球人才云聘会”发布引才需求,选聘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请:①选聘人才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核心技术职务,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税前年工资性薪酬超过100万元(含),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③选聘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选聘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选聘人才的合法年完税证明;云聘会岗位发布情况;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集聚海外留学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人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综合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Reputation Rankings)、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四个榜单的2023年度排名)的海外高校;申报人2023年首次入区工作且引进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到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申报人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且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未连续缴满6个月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政策兑现时申报,2022年度入区工作但因未连续缴满6个月而未申报兑现的,可于本次申报)。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海外学历证书、教育部海外学位认证证明(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表(附件1)。 (四)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条件 园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并取得成效:①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人员;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人员;③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柔性引进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复印件;支付柔性引才报酬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回单;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五)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需为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飞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飞地应为申报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设立的,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等,其工作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②人才飞地应具备可支持正常运转的软硬件条件及人才团队,充分保障研发费用支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研发场地;③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已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飞地享受政策的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首次申报政策时,为2023年度新引进入职,与申报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以及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人才工资薪金由申报企业发放,且通过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③人才社保缴纳地不在合肥市;④人才工作地点为飞地,且在飞地所在地无自有住房;⑤人才未享受过其他同类型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异地引才申报表》(附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飞地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引进人员在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支付飞地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飞地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银行回单;飞地业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六)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证明材料;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明细、发票及对应银行转账回单;账号信息表。 (七)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订一年以上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当年接纳协议单位不少于5名学生到基地学习实训,且每名学生当年累计实践不少于30天;申报单位拥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创新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担任实习实训导师,能够指导学生有成效的开展实习实训。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资质证明;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署的人才培养协议复印件;实训学生花名册、考勤(或打卡)记录;申请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构成明细及相应支付凭证回单;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工作日志、导师资质、成效总结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八)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九)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人才分类认定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账号信息表(附件1)。 (十一)家庭医生服务保障 1、政策原文 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二)科大校友创业贷补贴 1、政策原文 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2、申报条件 通过“科大校友创业贷”进行融资的高新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科大校友创业贷办理申请表》盖章复印件;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资料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2)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经营异常、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账号信息表.docx 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4: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支持异地用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7: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docx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5月6日
园区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符合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和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 成立10年之内,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源自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高校所属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平台持股项目、高校教师持股项目; (2)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3)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5)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创新平台; (6)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7)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8)创新积分为60分及以上的企业(数据由合肥高新区创新积分评价系统提供,将定点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瞪羚培育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0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2)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1000万元区间,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3)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三)瞪羚企业 企业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其中之一) ①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3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1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1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1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100人及以上,近三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五)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六)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须为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标准 ①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在5亿元/年以上或当前市值(估值)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 ③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④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达到150人以上; ⑤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 ⑥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00件以上知识产权; ⑦敢于对标世界领先水平,产业发展潜力大、产品前景广阔的成长性企业。 (2)遴选标准 ①近3年,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20分);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2分(最高10分); ②企业建立系统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近3年企业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每500万元增加1分(最高10分); ③近5年,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3分/项、国家级5分/项(最高10分); ④近5年,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10分、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分、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分(最高20分); ⑤建有企业孵化生态平台,通过内部孵化、投资兼并等方式孵化、裂变产生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5分/家(最高30分)。 (七)“新势力”企业 “新势力”企业是指在技术引领、赛道开拓、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亮点,在细分领域具有独特优势的“特长生”企业,重点关注拥有新技术、新赛道和新模式特征的初创企业。 1.新技术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当前社会重大挑战,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掌握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 2.新赛道企业: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热点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核心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且具有爆发式增长潜能的创新型企业,所处赛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新医疗、新金融、新出行、新消费等领域。 3.新模式企业:基于新模式塑造新优势,通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行业变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所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经济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5月6日—6月30日,登录“合创汇”系统进入“新质企业申报”模块(申报链接:https://gcz.gx-hch.com/etr/#/,系统5月6日正式开通),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详见附件1)。 (二)初审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雏鹰、瞪羚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按照标准认定,科技领军企业按照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工作方案进行认定,“新势力”企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认定,形成初审建议名单。 (三)复审 由科技局对初审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复审建议名单。 (四)结果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领导小组专题会对复审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予以印发,各部门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 (五)发放证书 对年度入榜企业颁发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需承担一切责任并全额退还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2.申报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梯度的企业,若条件满足,可同时申报“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中任一梯度。若企业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满足前六梯度申报条件,可考虑申报“新势力”企业梯度。 3.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特别要求: (1)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人才情况证明材料;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4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结果运用:符合基础标准的企业,将推荐入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基础上,根据遴选标准综合评审,结合企业排名和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入围科技领军企业。 4.申报其他梯度的企业,只需在系统内完成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但与标准认定相关的材料需完整上传至申报系统,且文件格式需为盖章版的扫描件。 5.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docx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4月30日 阅读原文
区内各企业: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23)。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条款1: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新建或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引入国际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建大型零售商业体或对现有商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新建或改造后的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②奖补对象须为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一家主体申报;③新建商业项目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营业且统一运营管理;④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2000万元、200万元(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且首张发票与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有关实景照片等;④商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司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2: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零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围绕提升消费聚集效应和影响力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限上零售企业(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活动方案需向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2023年已举办的活动,最迟应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属地补办备案),并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审定后报区自贸局备案;③给予活动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补贴;④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在区自贸局备案的相关材料);②书面申请报告;③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活动结束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补贴资格。 政策条款3: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招引培育限上企业,每升限入统1户给予运营管理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累计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入驻商户需为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申报纳税且当年发展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①入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申报主体作为入统单位经营的管理方或租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建筑面积或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4: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结算,对采取统一结算模式并升限纳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②采取统一结算模式且升限入统的商业综合体。 申报材料:①入统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②申报主体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的通知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