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市经信局将开展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条件及兑现流程 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企业应确保不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查询)。咨询电话:市经信局 运行处,6353856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二、兑现流程 本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奖补条件 (一)政策第1条:鼓励存量大企业超产超收奖励 (1)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1%、0.15%、0.2%,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2022年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3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2)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二)政策第2条:新投产企业产能释放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可合并计算),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需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4. 2021年营业收入无基数,2022年9月份营业收入有基数。 5.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政策第3条:高增加值行业超产奖励 政策内容:对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部分新材料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属于生物医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71、272、273、274、276、278】、新材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81、291】企业; 3.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4.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四)政策第4条:新增百亿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百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 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五)政策第5条:“灯塔工厂”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获评“灯塔工厂”且全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 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附则 (一)企业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至四项政策条款之间及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从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我厅在收到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登陆账号后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3. 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择优推荐10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七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马鞍山市、亳州市经信局分别负责通知。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标准、评价指标等做了修改。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 需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认定通知.pdf 2、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pdf 3、附件3需复核名单.xls
各县区、经开区政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色公司;铜化集团: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涉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审核类”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归口管理的“审核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6日前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填报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中央、省、市属企业通过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申报。 县区政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于2023年8月26日前分别向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报送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由市商务局归口管理的“审核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6日前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填报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含承诺书(附件5)、2023年度市级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及部分政策所需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认真填报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二)市民促局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联系方式:方工,18355169618,0562-5111077; (三)各县区、园区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四)各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 2023年度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5 承诺书.doc 附件6 2023年度市级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7 铜陵市“政策兑现通”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doc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2023年8月1日
濉溪县经信局,三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提升节能节水环保行业生产和服务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征集2023年度淮北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产品、装备暨优质生产企业、重点改造项目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优质生产企业、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改造项目、服务机构。 二、征集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淮北市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淮北市设立相关机构的,从事节能节水环保生产、服务,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申报优质生产企业需2022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申报优质服务机构需2022年度从事节能节水环保服务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培育申报表》(附件5);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承诺书 4.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填报附件6至附件10)汇总报送。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 2.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电子版申报材料随同报送,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附件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 2.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 3.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 4.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5.节能环保服务机构申报表 6.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汇总表 7.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汇总表 8.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汇总表 9.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汇总表 10.节能环保服务机构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节能环保推介目录申报表附件1-5.xls 节能环保推介目录汇总表业附件6-10.xls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各载体单位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马经信技〔2014〕211号) 2.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和省委农办等14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32号)精神,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计10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建设做到“四有” (1)有规模。按照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类型,其土地流转、圈棚使用等合同签订不低于5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达到: ①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 ②畜牧业: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家禽类蛋鸡年存栏5000只,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 ③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 ④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⑤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2)有标牌。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粮仓、晒场、草料场、棚圈、场地等,具有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家庭农场应配置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设施);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有自主经营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品牌产品。 2.生产过程做到“五化”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有记录,形成记录档案或者完整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营销渠道,销售记录完整。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自己的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生产经营“三效益”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技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4.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和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 2.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正确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财务制度健全,账簿单据齐全,账务处理正常,并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按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 5.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并对推进规模经营、产业发展作用较大。 6.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定单生产和产品进超市的优先考虑。 7.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 8.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合作社产品获得过有关荣誉证书。 9.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评选办法 (一)继续采用基数加占比的方式,兼顾发展水平和示范带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1),不再量化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名额。采取以县为单位推荐申报,超报无效、淘汰不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应从县级示范社(场)中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场)名单在公开运行的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纳入申报文本。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推荐的示范社(场)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开展综合评审,按照1.1:1的比例产生2023年度市级示范社(场)初选名单。 (三)初选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注重粮食、蔬菜、畜牧、农机、水产等产业的均衡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并签署意见。 (二)同等条件下,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推荐;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承担农村“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纳入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百村示范行动所在村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开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三)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四)拟申报的市级示范社(场)分别按要求报送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报县级1份,市级1份),于9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打包报市局改革科,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2022年度工作总结; (5)2022年度全年台账汇总表及2023年1-6月份分月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6)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7)家庭农场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0)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3)年报信息公示和家庭农场目录系统截图。 (14)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2.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社推荐审批表(附件3);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5)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会农社01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会农社02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6)获得名特优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证书(复印件),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复印件); (7)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年报信息公示和“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9)2022年度合作社工作总结。 3.申报材料需要增加以下内容: (1)在首页单独提供: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3户已脱贫贫困户,并提供已脱贫贫困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已脱贫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 5. 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18.0 KB] 附件:附件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5.0 KB] 附件:附件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8.0 KB] 附件:附件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doc [76.0 KB] 附件:附件5: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doc [140.0 KB]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19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本年度登记注册的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申报。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2019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实地初审合格后,于10月11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2021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1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1年9月22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科技支持“六稳”、“六保”作用,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围绕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和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聚焦生物种业、耕地保护、农机装备与智慧农业、现代食品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能形成重大突破,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2.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目标,通过组织攻关,形成重大突破。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风险防控措施等完整、详细,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 3.具备一定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人才、资金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和专业能力,项目主持人和团队在该领域已取得显著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四、相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征集的重大项目先行组织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意见需阐述项目国内外产业现状、技术现状、研究要点、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先进性、可实现性和组织攻关的必要性等。 2.各市科技局,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通过论证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重大项目征集表》,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经各市科技局或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审核后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意见等,按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3.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征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 2021年农业(社会发展)技术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我省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省份,为推动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部署,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县农服平台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及管理员名单》(见试点方案附件2)、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江涛、刘涛;联系电话:0551-62674918、62650400;邮箱:ahtgfw@163.com。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今年扶持农业的项目资金在1.8万亿元,投资者应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争取每年申请2一3个项目,获得资金在50一200万元完全是可行的,规模大些的可达到500一1000万元,且每年在各省都有大量这样的案例,这也是加快你事业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投资者应花些时间进行研究,并配置项目申报专门人员,成功率会很高。但申报农业项目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技巧,且项目主管部门对其有一定的要求。 一、项目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一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一20万居多。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报截止时间都很短,因此平时应和上面的这些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如果省厅能搞好关系,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2、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3、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必备材料 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证明、环评报告、企业获得荣誉证书。 4、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具备的条件更多: 必须具备七个条件。第一是申报单位有法人资格,在工商局注册,有工商执照,有代码证等。第二是经营期限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第三是近两年资金负债率小于或等于95%,银行信用等级A级。第四是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第五是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第六是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第七是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 5、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哪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第一,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第二,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第三,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第四,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第五,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第六,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第七,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对企业有何要求-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一下条件: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以上);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等。 7、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如何申报- 这个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一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有什么具体要求,向哪里申请-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企业还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申报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10、企业应该重点维护与哪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 11、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怎样的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2、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3、什么样的农业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扶持- 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的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企业。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将建立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后期,市级层面将结合企业需求,为库内平台开展定向推荐、集中推介活动。为做好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 2.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 3.药物筛选技术平台; 4.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 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 6.模式动物技术平台; 7.微生物组学类技术平台; 8.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 (二)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 (三)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平台。 (四)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 (五)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 (六)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 (七)其他公共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运行的,有意向或已为合肥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的平台。 2.申报主体应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3.检验检测、GCP、GLP等平台,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批复)。 4.申报主体应据实填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相关失信行为。 合肥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内的单位,可直接入库。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并组织辖区内企业(机构)进行申报。非市属高校、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2.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材料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目录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入库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整合利用资源,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打造皖厨文化品牌,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确认,颁发相应牌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附件: 1.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 2.省级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附件1-2.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1年度首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 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 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第一批复审)。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根据《“食安安徽”品 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负责申报工作的具 体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 料,同时填写《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 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线上申报方式: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 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 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实行 限额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 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获得命名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4),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复审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食安办要加强与 农业、林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食品产业发 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 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 (组织)申报。 (二) 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 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成熟一 个,推荐一个,推荐一个,认证评价一个。 (三) 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 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 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 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预审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 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2.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 申报名额分配表 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一、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种植、养殖、 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茶叶等。 二、 食品生产企业 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 工品、林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 及淀粉制品等。 三、 食品流通企业 大型商超、连锁门店、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等。 四、 餐饮服务企业 大型餐饮(酒店)、连锁餐饮、特色餐饮、中央厨房、 集体配餐、旅游餐饮、养生餐饮、快餐、食堂等。 五、 食品生产基地 食用菌、乳业、肉牛羊、大豆、蜂产品等;水果、坚果、 水产、蔬菜、林特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油等。 六、 食品生产园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林特产品、粮油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及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等。 七、 餐饮安全街区 获得“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街区或拟创建 “安徽省餐饮质量 安全街区”的街区。 八、 食品安全小镇 糕点小镇、豆腐小镇、石斛小镇、茶叶小镇、白酒小镇、 九华黄精小镇等。 附件2: 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序号 企业/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认证评价项目 主营业务/主导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 1 合肥 24 2 淮北 8 3 亳州 8 4 宿州 10 5 蚌埠 10 6 阜阳 10 7 淮南 8 8 滁州 12 9 六安 8 10 马鞍山 10 11 芜湖 10 12 宣城 8 13 铜陵 8 14 池州 6 15 安庆 12 16 黄山 6 17 广德 1 18 宿松 1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庐阳区、肥西县、滩溪县、蒙城县、杨山县、固镇县、 太和县、凤台县、全椒县、天长市、霍山县、当涂县、弋江 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市、铜陵县、机阳县、贵池区、歙 县、診县、潜山县、宿松县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2020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柔性引才符合《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要求;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五)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六)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学术论坛: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3、申请材料 (1)高级研修班:《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账号信息表(附件16)。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2)学术论坛:《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七)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本条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材料上传。 (2)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合肥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7: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1: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2: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3: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doc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我市文化资源,大力提升合肥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作一批文艺精品”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文旅发[2020]28号)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提交立项材料如下: 1.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剧本或策划脚本; 3.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 4.经费预算、预估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请立项材料一式七份,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敏颀 ;电话:63509930。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下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0年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5月27日——6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2020年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第124条、126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项目单位参照《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原则上不能变动。其中,《“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借转补项目申报书》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审计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我局网站通知栏置顶《关于公布文旅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2.申报单位使用规定封面(附件3)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编页码和目录,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3.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7月7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拟推荐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借转补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联系人:夏婷, 咨询电话:0551-63509960,6350994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2.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doc 3.借转补项目书封面.docx 4.县(市)区、开发区借转补项目初审意见表.xlsx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大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出台《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为规范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包装产业发展。从即日起,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最高500万元研发资金的支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示范 1.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或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级及以上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优先支持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项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应不低于15%。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光储充”建筑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应集成应用2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采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2%;空气能热泵项目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二)区域示范 1.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光伏建筑应用政策支持、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近两年建设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2024年底前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政策支持和产业能力,并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效空调设备等建筑节能技术攻关。 3.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备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的城市。申报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组织编制智能建造发展专项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 4.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和标准研究。 5.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层钢结构住宅配套技术体系研究。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示范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3、5、7)和申报书(附件2、4、6、8),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附件9、10、11随文报送)。 (二)城市试点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2、14、16)和申报书(附件13、15、17),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区域试点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8、20)和申报书(附件19、21),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汇总后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县(区)、城市列入2023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申报。 (三)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类型,纳入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区)奖补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四)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附件: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9.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10.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1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 12.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请表 13.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4.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请表 15.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6.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请表 17.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8.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请表 19.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20.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请表 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1〕14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六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市融资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重要提示:2021年度依托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获得银行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2年10月31日前。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申报截止当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重要提示: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5),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3.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1月8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6)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阜南路51号403室)。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3);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经过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城乡建设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附件: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 4.诚实信用承诺书 5.申报书封面 6.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二○○三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加强对工程业绩和市场行为的跟踪记录,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我省资质属地管理,以及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实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规模、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从业行为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其资质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办理。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取得资质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资质申报受理部门领取《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皖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凭工程中标通知书倒省建设厅对外建筑管理办公室领取手册。在资质审查、工程项目投标、竣工验收以及接受检查时,应向有关部门出示手册。 手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企业手册按资质证书副本数发放,与资质证书副本配套使用,项目经理手册按人发放。 第五条 手册中有关企业或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由持有单位和持有人按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如实填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手册持有人如实填写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先后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关评价意见。 第六条 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签署部门杂签署质量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同时,负责核验企业或项目经理填写的工程项目相关内容。未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署质量完成情况评价意见,并负责核验企业或项目经理填写的工程项目相关内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或项目经理发生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建设、交通、水利、铁道、通信、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在手册中予以记录,并及时在网上将有关处罚或处理决定进行信息登录,记录中要反映认定的事实和处罚决定,涉及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及时将有关处理建议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经理挂靠施工的; 5、企业或项目经理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6、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7、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隐瞒或者慌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在省级以上工程安全检查中受通报批评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企业任职,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申报资质和领取手册,在两家以上企业申报资质的领取手册的,按资质挂靠进行处理。 严禁项目经理挂靠施工和无序流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特点,以及建设部对企业聘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年限规定,项目经理在调入新的工程单位需任职满一年以上,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再次调动。 第十条 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发生变更,手册应依据资质证书进行相应变更,手册有关内容的变更由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需从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中选派,经甲方同意后报手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手册记录的内容,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筑业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管[2003]175号)的精神和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资质升级、年检和复查时,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验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质管理部门在核对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或个人存档保留。年检或复查后保留资质,以及资质(资格)升级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换发新的手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中标工程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建科函〔2019〕1610号)转发给你们。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认真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6日前填写省厅通知中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7份盖章报至市住建局,电子扫描件及电子档同步报送至联系邮箱。我市申报项目将经市住建局及市财政局审核把关后正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财政厅。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马住建函〔2019〕238号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正式稿).doc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