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我省企业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共建实验室,共同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和“6178”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领域,以联合共建实验室为纽带,推进科技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一体化部署,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解决产业发展和行业基础科学和共性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为目标,大力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及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强化共建共治共享,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平台支撑。 二、征集范围 面向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支持企业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 三、征集领域 重点围绕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高端绿色食品、新材料、智能家电(居)、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突破的技术领域。 四、征集条件 拟征集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效集聚整合该领域优势突出的相关研究力量,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联合共建以一家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省内外具有优势学科特色和科研力量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共建双方在实验室建设、研究任务、人才团队、经费投入等方面须具备合作共建基础。 支持满足《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条件的单位或已有省级创新平台根据发展需求整合优化,积极参与征集。 五、征集程序 (一)2025 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指标见附件1。推荐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各市科技局按要求进行初审把关后汇总排序,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需求征集材料(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厅邮箱ahkjt_jdc@163.com。 (二)各市推荐的拟建设实验室需求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清晰,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或共建单位在领域方向、成果、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不与其他省级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三)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和省直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对照要求直接推荐,不限推荐指标。省科技厅对收集后的推荐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按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重点实验总体布局编制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63189 省高新中心:0551-65370363 附件:1. 重点实验室推荐指标表(按市) 2. 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表 3. 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汇总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 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推荐指标表(按市) 归口管理部门 推荐指标 合肥市科技局 20 芜湖市科技局 10 马鞍山市科技局 5 蚌埠市科技局 5 淮北市科技局 5 铜陵市科技局 5 淮南市科技局 5 安庆市科技局 5 六安市科技局 5 宿州市科技局 5 宣城市科技局 5 池州市科技局 5 阜阳市科技局 5 滁州市科技局 5 黄山市科技局 5 亳州市科技局 5 合计: 100 附件2 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表 平台名称 组建意义 产业领域 意向牵头和联合共建单位 建设内容 拟建重点实验室名称。 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简述平台组建对实现国家创新战略、解决安徽产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方面的重大意义,讲清“非建不可”的必要性。300字以内 拟组建的实验室属于省“6178”(征集领域)哪个产业领域。 提出意向牵头单位和联合共建单位建议。 简要阐述平台组建模式(什么性质、什么架构)、建设任务(聚焦哪些领域方向开展哪些创新工作)、发展目标(中长期建设和创新发展达到什么目标)等。500字以内 附件3 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汇总表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序号 拟建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联合共建单位 产业领域 技术领域 备注 1 2 3 4 5 6
各市工信局: 根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电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1)。 2.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年来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并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选择“国际先进”填写,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同时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申报产品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 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需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其中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2)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的项目查新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5)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提供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等)或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pdf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区)、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请合肥、芜湖、蚌埠等市积极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工业云—皖事通办用户”,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 组织现场核查。 请各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不低于50%核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2月25日前由各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推荐申报首批次新材料: ①未经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核查的。 ②交易行为弄虚作假的,包括: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产品销售给贸易商,但未销售到最终用户的;申报材料齐全,但产品未实际交付用户使用的。 ③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包括:申报材料描述的产品功能和参数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审计报告未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予真实有效验证码的;使用作废发票等。 ④申报要件不齐全的,缺少承诺书、申请报告、知识产权(正式获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用户验收报告中一项或多项。 ⑤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曾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⑥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的。 ⑦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5.“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王敏,电话:0551-62871064,邮箱:wangmin@ahjxw.gov.cn;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张小路,电话:0551-62871741,邮箱:zhangxiaolu@ahjxw.gov.cn。 附件:1.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2.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专家推荐函(参考模板)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
皖人社秘〔2025〕1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按规定招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离出站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请、审核和评审。申请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s://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点击“博士后”进入“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或审核(具体申请操作指南见“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子页面右上方)。 博士后个人登录系统后,须先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个人博士后数据,若缺少本人博士后数据,可输入本人博士后编号进行关联数据。若个人中心显示的博士后数据有误,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51-63687880,63730880)。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二)每个设站单位申请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已获安徽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请。 (三)博士后申报时须将进站开题报告会或评审会会议记录(含专家签字等)及结果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进站满一年的须上传中期考核记录(含专家签字等)及结果。 (四)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设站单位审核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涉密项目做好脱密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后,还需将推荐报告及《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跟踪问效表(汇总版)》《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一览表》等纸质材料邮寄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电子扫描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办理事项报送。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附件 1.2024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跟踪问效表(汇总版) 2.2025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一览表 附件1-2.doc 2025年1月13日
皖人社秘〔2025〕10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博士后生活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退站、拟退站、自愿放弃资助的博士后以及科研工作站评估不合格后招收的首个博士后不得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经费。 二、申请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资助经费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请、审核和评审。申请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s://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点击“博士后”进入“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或审核(具体申请操作指南见“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子页面右上方)。 博士后个人登录系统后,须先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个人博士后数据,若缺少本人博士后数据,可输入本人博士后编号进行关联数据。若个人中心显示的博士后数据有误,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51-63687880,63730880)。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 博士后生活资助由设站单位通过线下统一书面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博士后申报时须将进站开题报告会或评审会会议记录(含专家签字等)及结果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进站满一年的须上传中期考核记录(含专家签字等)及结果。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通过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经单位审查后按属地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度招收博士后(不含联合培养)30(含)名以上的,统计招收数量,统一提交属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生活资助资格。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个人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设站单位网上审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书面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不受理个人申请,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后,须将推荐报告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资助申请表》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附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活资助申请表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活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序号 姓名 进站时间 研究课题 备注
各市工信局: 根据《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现就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四五”以来,我省重点产业链锚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重大装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成功研发制造的代表安徽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产品。 二、遴选标准 (一)申报主体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产品条件 1.行业引领性强。设计理念领先,追求卓越品质和高可靠性,体现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显著的行业辨识度,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已牵头制订行业以上标准,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2.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或属于“国际首创”,是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技术创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属于“国内首创”,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可控水平。 3.市场价值较大。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居于前列、在省内居第一。或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解决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牵引带动的市场需求大。 4.已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或在重大活动及全国性展会中重点展呈的产品优先推荐。 5.产品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 三、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 (四)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五)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际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六)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七)2023至2024年内产品销售凭证(2年的产品销售明细表,1-3个销售对象的大额发票、大额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九)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一)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 (二)推荐名额:合肥市不超过12个,芜湖市不超过8个,滁州、马鞍山、阜阳不超过6个,其他市不超过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超过1个。 (三)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同时,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请将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产品申报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lijun48@ahjxw.gov.cn。 联系人:李俊,电话:0551-62871850。 附件:1. 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 2.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docx 2、附件2.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docx
皖人社秘〔2025〕5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新设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s://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评选推荐。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设站评选,并对评选通过的设站单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备案,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推荐报告需附《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一并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相关程序后备案设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我省博士后相关政策,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评选。要围绕本地区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中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组织评选推荐。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对已明确有进站博士后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统一评选推荐。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严格报送时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年1月8日
皖科资秘〔2025〕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范围 (一)对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对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价。 二、评价工作依据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以《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开展评价。 三、评价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仔细对照《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附件3和附件4),根据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绩效自评表撰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汇总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连同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表,确保项目材料一一对应,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12日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相关材料,电子邮箱地址:csy820225@189.cn。 (二)现场调查阶段。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相关技术及管理专家,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问询、访谈、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综合评价阶段。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开展综合评议,形成《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送自评报告。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起草《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五)总结阶段。评价工作小组对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谋划2025年度中央引导资金实施工作。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科技厅资统处、基础处、重大处、前沿处、生命处、平台处、合作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资统处,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具体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五、业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陈思英 0551-65145309;梁伟 0551-65667866。 省科技厅资统处:朱华翔 0551-62615369。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652981.html 1. 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docx 2. 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x 3. 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docx 4. 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回头看”项目清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1月6日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66号),建立未来技术动态清单,依托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实施一批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现面向全省常态化公开征集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面向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7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N个前沿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 (一)量子科技领域。包括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等发展方向。 (二)空天信息领域。包括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应用、深空探测等发展方向。 (三)通用智能领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发展方向。 (四)低碳能源领域。包括氢能、氨能、新型储能、生物质能、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发展方向。 (五)生命科学领域。包括基因工程、合成生物、生物制造、生物育种、免疫治疗、低温生物医学等发展方向。 (六)先进材料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发展方向。 (七)未来网络领域。包括高速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发展方向。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财务状况较好。鼓励填报单位联合省内外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团提交攻关需求。 2.攻关需求符合上述领域范围,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已有研发攻关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预期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具备产业带动能力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系统布局多个子课题的协同攻关需求。优先支持与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合作攻关的攻关需求。 4.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聚焦重点领域自行摸排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组织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人才团队填写《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附件1)。 三、重点填报内容 1.战略意义。从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地方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等角度说明攻关需求的重要意义,突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2.所处阶段。对标国内外发展水平,明确技术需求所处的发展阶段,即领跑、并跑、跟跑、被卡。 3.需求描述。梳理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求子课题任务分解明确、表述清晰。 4.预期成效。明确提出关键技术目标(指标)、重大成果形式、预期产业化应用等内容。 四、实施流程 (一)常态化征集 1.系统直接填报。填报单位通过“科技大脑”系统(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需求征集——前沿技术处——“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业务办理,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并提交《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填报单位所在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填报项目需求认真审核,常态化推荐,同一填报单位的类似需求不重复推荐。 2.省有关单位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摸排情况,定期汇总攻关需求,形成《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2),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前沿技术处。 (二)半年评估 每年3月和9月,邀请相关领域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等围绕攻关需求的前沿性、引领性,以及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动态更新未来技术清单,作为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凝练的依据。 五、咨询电话 量子科技:0551-62656990 空天信息:0551-62610321 通用智能、未来网络:0551-62653528 低碳能源、先进材料:0551-62613176 生命科学:0551-62678552、62636650 附件:1.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docx 2.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8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引导,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修订后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就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认定总量为450家,其中:综合基础设施类30家、建筑工程类55家、市政工程类35家、交通运输类30家、水利工程类30家、通信工程类10家、其他总承包类15家、专业承包类40家、建筑劳务类25家、园林绿化类30家,建筑装配式企业25家,勘察设计类企业3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5家,工程监理企业25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9家(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各3家),工程招标代理企业1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5家。各市分配指标我厅后期印发。 二、企业按自愿原则参加认定 认定依据是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企业管理创新、企业建造能力、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由建筑业企业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自主选择与企业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最相匹配的一项类别进行申报。 直报类(综合基础设施总承包类、通信类、劳务类、工程质量检测类)的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类别的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企业在申报时,应以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网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进行搜索,进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推荐流程 申报直报类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14日—12月20日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其他类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上传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各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正式推荐文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我厅。 四、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类别申报,申报综合基础设施类的应具备特级资质或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一项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国有控股企业自评分不低于80分,民营企业自评分不低于70分,劳务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通信工程类企业暂不作分值要求。企业在某一类别、某一项标准有多个支撑材料的,可一并上传。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认定工作,统一做好本地区申报系统权限分配,如系统认定负责人员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厅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认定人员权限分配调整。 3.申报过程中,如需政策咨询的,可联系相关人员咨询。 施工类联系人(兼组织认定负责人):蒋华明 联系电话:0551-62871218 交通类联系人:王华夏 联系电话:0551-63623566 水利类联系人:孙源 联系电话:0551-62128951 通信类联系人:单有谋 联系电话:0551-65680712 装配式建筑类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551-62871981 园林绿化类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1-62871583 监理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551-62871293 工程招标代理类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51-62871559、0551-62876479(招标协会) 勘察设计(含全过程咨询)、施工图审查类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0551-62871515 工程质量检测类联系人:施赤文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工程造价咨询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颜梦婷 联系电话:0551-62875022 在线申报网络支持:0551-62999880按9 附件: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分类别).doc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创新的要求,落实省科技厅科技招商工作部署,增强创新资源国际配置能力,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面向海内外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引对象 省外、境外科技团队携带自主研发科技成果来皖转化,创办公司或与安徽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公司须在安徽注册不满5年;科技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累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20%;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举措 一是强化金融赋能。充分发挥天使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用好用足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超长期国债等政策工具。组织开展“一行一特色”“一市一天使”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推动“共同成长计划”和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强化场景赋能。围绕科技团队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谋划打造场景机会,塑造典型应用示范案例,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场景应用标杆支持。 三是强化平台赋能。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是强化服务赋能。通过“容缺制”“承诺制”“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措施,为科技团队中外籍高端科技人才来华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指导和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科技团队参加企业科技人才“千人特训营”培训,加强科技人才“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能力培养。 五是强化活动赋能。支持和优先推荐科技团队及创设公司参加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世界制造业大会、安徽“双创汇”、“高校院所行”、创新创业大赛、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等活动赛事,通过设立科技团队专区或专场,推动科技团队成果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1.实施常态化招引,2024年11月28日起科技团队可以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业务类型选择“科技团队”,点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3.省科技厅建立科技团队项目库,将各市推荐入库项目分季度集中向省有关天使基金推荐。天使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尽调,按照市场化机制投资决策,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 4.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技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电话 合肥市科技局 杨子豪 0086-551-63537767 淮北市科技局 赵忠全 0086-561-3032031 亳州市科技局 卢佩臣 0086-558-5606903 宿州市科技局 丁振东 0086-557-3022079 蚌埠市科技局 陈长征 0086-552-2054621 阜阳市科技局 郑瑞 0086-558-2296869 淮南市科技局 吴湘婷 0086-554-6662424 滁州市科技局 余波 0086-550-3043132 六安市科技局 朱润生 0086-564-3378378 马鞍山市科技局 胡庆 0086-555-2408569 芜湖市科技局 韩虚 0086-553-3832973 宣城市科技局 王舒展 0086-563-3022780 铜陵市科技局 薛金丽 0086-562-2821255 池州市科技局 章莅 0086-566-2080646 安庆市科技局 刘文婷 0086-556-5347173 黄山市科技局 陶冶 0086-559-2357160 安徽省科技厅 周昊 0086-551-6265453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86-551-6616199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9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目录》已编制发布,其中:关键技术攻关类193项,大中小企业融通类11项。拟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企业揭榜攻关,集聚一批高端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优势产品,不断提高制造业自主可控水平,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 揭榜任务包括关键技术攻关类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附件1)。 二、揭榜流程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揭榜。揭榜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每个单位限申请一项本类揭榜任务。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2),审核后集中向省工信厅推荐。 3. 揭榜企业遴选。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等,择优遴选揭榜单位并公布。 4. 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计划开展项目攻关,每年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5. 发布揭榜成果。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自评估,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报送自评估材料,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发布攻关成功单位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且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围绕发榜企业需求申请揭榜。揭榜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需求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2. 确定揭榜企业。揭榜申请企业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报送发榜企业。发榜企业根据揭榜申请企业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确定揭榜企业。发榜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后,将揭榜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报送发榜企业所在地市工信局。 3. 成果验收。任务完成后由发榜企业自主安排验收,所在地市工信局全程参与。发榜企业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工信厅备案,经审核后发布攻关成功企业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将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一份按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其中,技术攻关类于12月6日前报送(包括市局推荐文件、揭榜企业申请书和汇总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于12月15日前报送(包括揭榜企业申请书、发榜企业和揭榜企业名单、双方合作协议)。 (二)各市工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类企业、高校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揭榜挂帅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并在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为企业积极参与揭榜和揭榜企业完成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电话:0551-62871820,0551-62871675,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1.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 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pdf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docx 3、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docx 4、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docx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产品推广、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根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见附件)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各市工信局,并同步在工信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系统(https://wenjuan.cii-contest.cn)中完成线上填报。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各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案例推荐工作,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典型案例汇总表以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案例名称-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原则上各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合肥市不超过10个)。 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763,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docx 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申报书.docx 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6日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产品推广、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根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见附件)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各市工信局,并同步在工信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系统(https://wenjuan.cii-contest.cn)中完成线上填报。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各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案例推荐工作,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典型案例汇总表以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案例名称-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原则上各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合肥市不超过10个)。 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763,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pdf 2、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docx 3、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申报书.docx 4、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 .docx
各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2号),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任务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附件3)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工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积极动员本地区具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供应、服务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申报,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请各市工信局将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工信、市场部门公章)、项目申报书(2份,只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1月18日前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以上材料PDF和WORD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审核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贾宏艳,0551-62878017;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石汉成,0551-63356884。 电子邮箱:yanyecs@163.com。 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13121825939、13581998266。 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doc 2、附件2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doc 3、附件3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4、附件4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及时掌握企业最新科技创新成果,现就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征集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十四五”以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通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企业研发成功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 二、入库标准 1.产品技术突破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或属于国际首创,或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或打破国外垄断与封锁,能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自主。 2.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省内空白,属于重大装备(整机)、智能终端、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软件等细分领域,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较好。 三、更新管理 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的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对入库产品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产品的时效性和先进性。 四、后续应用 1.省标志性产品原则上从入库产品中遴选,并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2.入库产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3.入库产品优先认定省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等,并纳入安徽工业精品矩阵进行推介推广。 4.入库产品优先推荐在世界制造业大会等重要展会上展示或作重点发布,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工作程序 1.企业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情况汇总表》(附件)要求完整填写科技创新产品相关内容,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初审。 2.初审通过的科技创新产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荐文件与产品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请将推荐汇总表(附件)、产品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lijun48@ahjxw.gov.cn。 联系人:李俊,电话:0551-62871850。 附件: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情况汇总表.xlsx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4. 请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2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的电子版也请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8811445758、15010075395。 附件: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附件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加快技术应用扩散,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遴选以适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包括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工艺、产品服务系统等相关技术。 (二)智能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智能生产作业、智慧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 (三)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相关技术。 (四)产业基础技术 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技术,包括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数字信息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部属高校、部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和平衡,对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前十位的省份(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湖南、安徽),推荐技术不超过10项,其他省(区、市)不超过5项;行业协会(学会)、部属高校、部属单位每家推荐技术不超过5项。 (二)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 (三)各有关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前将推荐函、《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版材料(含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推广应用 (一)清单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审,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 (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科技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推广工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开展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并通过孵化器、技术市场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广。鼓励各地方、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技术扩散应用。 (三)成效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跟踪技术推广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动态更新技术清单,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夏 厦 010-68205247 服务型制造研究院 郝奥振 010-66071011 19801171865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haoaozhen@isom.org.cn 附件: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2.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报送审核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18511696785 附件:1.填报说明.pdf 2.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3.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4.项目汇总表.pdf 5.审核意见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拟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居民生活和生态碳汇、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低碳(零碳) 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方向: 1.源头减碳类。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场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场景、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场景、绿氢(绿氨)减碳示范场景等。 2.过程降碳类。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示范场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场景、低碳物流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场景、减污降碳协同示范场景、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场景等。 3.末端固碳类。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场景、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场景等。 4.其他类别。包括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示范效果突出的低碳应用场景,以及节能降碳管控模式的创新场景等。 二、申报条件 1.应用场景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对推动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应用场景应知识产权明晰,能够可视化展示并已正常运行; 3.应用场景应具备经济适用性,可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报送要求 1.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1)和案例材料(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和图片证明。案例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数据详实、突出节能降碳成效及创新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低碳场景申报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推荐场景汇总表(附件3)及各场景申报表、案例材料Word 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打包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3.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评选,择优公开发布、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项目资金、绿色金融等相关政策申报。 联系人:周强、汪嘉伦,联系方式:62601485、17375016007,电子邮箱:ahfgwhzc0551@126.com 附件:1.安徽省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 2.案例编制模板 3.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汇总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