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精神,推进首批次新材料对标研制、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现就征集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目录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制需求 (一)申报单位 1. 单位注册和纳税地在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研制单位:有潜在应用客户,正在研制或有研制计划的单位。 3. 需求单位:在开展生产、开发等工作过程中有使用需求的单位。 (二)申报类别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应用需求,经创新,新材料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可达到省内技术领先及以上水平,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石墨烯材料、量子材料、增材制造材料、超导材料等。 请各市及时组织企业填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并形成《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 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列入2022—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的企业,详细填写《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集表》(见附件3);近两年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支持,此前未列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企业也可填报。 三、相关要求 1. 研制需求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2. 请各市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新材料“双招双引”“揭榜挂帅”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认真组织企业(单位)开展研制需求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工作。 3. 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一并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申报表 2.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汇总表 3.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集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申报表.docx 2、附件2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汇总表.docx 3、附件3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集表.docx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附件1)。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3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其中,推荐申报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装备产品,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2),推荐申报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装备产品不限数量。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3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 3. 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项目,还应提供:(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须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2)近3年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要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3)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6)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4.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4),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5.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6.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 2. 各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报名额分配表 3. 专家推荐函(模板) 4. 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xlsx 2、附件2 - 各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报名额分配表.docx 3、附件3 - 专家推荐函(模板).docx 4、附件4 - 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docx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67号)相关要求,现就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经信局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名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的“融资需求登记”模块,填报融资需求有关信息,填报时间为5月13日-5月31日。相关名单将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基础,并将广泛应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后期推出的多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政策。 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填报,于5月11日(周六)上午下班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gujunxin@ahjxw.gov.cn),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发至各市联系人邮箱。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0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省委一号文件“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等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已列入各市报送的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如未列入清单但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在各市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各市自主递补项目。 2.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5.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其它条件 9.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承担项目。 1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13.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二、立项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各市征集的农机补短板需求,按比例分配立项指标,各市立项指标和经费分配见附件1。 (二)市级评审。由各市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论证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开展项目评审--网上公开公示--征信及涉企核查--下达项目计划”程序,确定立项项目(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 (三)省级备案。请各市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盖章版一并寄送。 三、相关事项 (一)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期2年,市(县)1:1配套,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相关事项。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样机研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需包含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新型样机佐证材料。 (三)监督管理。请各市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绩效,省科技厅将适时开展调研和督导。 附件:1.各市指标和经费分配表.docx 2.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模板).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6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 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中小企业以及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助力智能绿色制造强省建设,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申报类别、材料详见《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经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4年5月7日 相关附件:1、附件: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申报指南附件.zip
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持续推动数据产业发展,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有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应用、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是市级大数据企业。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指导或联合县(市、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7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标准规范处。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5.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6.各地数据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省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暂时达不到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和奖补政策,不断健全省级大数据企业库、上市后备库、融资需求库和创新案例库,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4:咨询联系方式.docx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5月2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各市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申报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接近或优于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没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优先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发布ESG报告的企业申报,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申报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可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四)安徽省绿色工厂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6日8时,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市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4时。各市同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厅。 二、关于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因省级绿色工厂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绿色工厂复审表。 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 2.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1、各市推荐名额.doc 2、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等要求,2024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认定15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技术创新成果奖、10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人才培养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2011-2021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已建项目)。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新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 (3)常设5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6)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已建项目申报条件 满足新建项目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3)年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1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 (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要求 项目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号)执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推荐数量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附件7分配名额推荐(各市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个作为备选)。 四、2022—2023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范围 工作成果分为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两类。成果所属期间应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已申报的工作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技术创新或分期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可予申报。同一个工作室取得两类成果的,可分类制作材料同时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8号》执行。申报程序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整理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技术创新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8); (2)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材料。 2.申报人才培养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9); (2)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报告; (3)人才培养效果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有关项目,并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 (三)各地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含pdf、word版本)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简表(附件10)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由各地市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各地留存备用。同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4个项目须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请。本通知及其10个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7.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8.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 9.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 10.各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附件1-9.docx 附件10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简表.xls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8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及亳州、阜阳、滁州、马鞍山、宣城、安庆联动创新区: 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智能家电、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推荐申报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名额:合肥市不超过10户,滁州、芜湖市不超过7户,阜阳、安庆、马鞍山、宣城市不超过5户,宿州、蚌埠、六安市不超过3户,亳州、淮北、淮南、池州、铜陵、黄山市不超过2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市,额外增加1户。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限1户。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需征求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请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选择“数据报送入口”(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模块,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县(区、市)、市经信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确认是否同意申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092、62871939。 四、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8日,县(区、市)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市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科技处)。 附件: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doc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精神,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以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 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见附件1),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其中企业电子版材料只需要提供申报表和正文部分,文件格式需为doc、docx或wps,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示范、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wps 2、附件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wps 3、附件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各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请各市经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一并报省工信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62871664。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 佐证材料清单 4. 申报咨询电话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2、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wps 3、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wps 4、附件4.申报咨询电话.wps
各相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肉牛产业科技水平,推动“畜头肉尾”增值,助力打造千亿级绿色食品肉牛产业,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攻关领域 聚焦我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 1.良种繁育。开展肉牛良种的引进和推广、高效扩繁技术的研发等;推进肉牛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开展特色种质资源品质育种技术体系的研究与集成,利用地方品种创制优质高产的皖牛新品系; 2.饲料饲草。研发秸秆、农副产物等饲料化利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新型饲料和添加剂、发酵菌剂等产品开发研究,提高饲料转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 3.健康养殖。开展肉牛精准饲养体系、母牛高效繁育饲养体系研究与开发,开展肉牛重大疫病流行监测、诊断新技术研发、净化体系集成创新,开展肉牛清洁低碳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等; 4.智慧养殖。围绕规模养殖,开展肉牛养殖设施智能化技术、肉牛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研究与开发、生物资产数字化体系建设,以及肉牛场重大先进装备研制应用等; 5.精深加工。研发牛肉多层次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开展牛肉预制菜肴挖掘与保质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开展牛肉加工副产物高值化多元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推广;创制加工、保鲜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延长肉牛产业链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支持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其它条件和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及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依据各市征集的项目需求数量下达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1)。项目择优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为60-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2024年肉牛科技项目”,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书》及附证材料PDF版。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19日8:00—5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各相关市科技局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记录等审核,于2024年5月20 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寄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1.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docx 2.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高技〔2024〕83号)要求,现将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向 聚焦“7+N”领域和方向,即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未来网络、生命与健康、先进材料7个重点领域,兼顾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领域和方向的布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见附件1)。 二、创建基本条件 1.所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资源较丰富; 2.依托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拥有或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未来产业发展空间; 3.在发展方向上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同时具备落地性,拥有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项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场景等要素; 4.创建总体思路及年度发展目标清晰、可量化、可评估; 5.创建任务合理、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创建流程 1.自主谋划创建。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开发区、头部企业、专家智库等单位谋划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方向、创建周期、总体及分年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推进举措,“一业一策”“一区一策”编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面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 2.论证创建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以“科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为主体的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审阅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研究论证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可及性、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形成论证意见。 3.公布创建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名单,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后,公布创建名单,启动建设工作。创建名单包含先导区名称、年度及批次、建设单位、协调管理单位、推荐单位等内容。(具体创建流程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深入谋划。各市要充分论证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把准发展方向,谋实发展举措,不贪大求洋、不贪多求全,因地制宜、蹄疾步稳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 2.材料报送。请于5月10日前,将市政府推荐函、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一式3份),附电子版径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3.及时论证。在收到各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组织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等力量开展审核论证,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原则,按年度分批次公布创建名单。 附件:1.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领域及方向 2.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 3.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流程图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工作的通知3个附件.doc
各市科技局: 按照省委1号文件“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要求,聚焦小微型农机技术瓶颈突破、补齐我省农机短板弱项,现征集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适用于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种植等应用场景的小微型农机,凝练筛选一批关键攻关需求,形成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清单需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在2024年内完成样机研制。 二、基本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2.需求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需求单位不存在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3.需求单位有能力提供样机研制及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三、相关要求 需求征集不限推荐指标,请各地科技局在实地考察基础上,推荐一批农机补短板研发需求,正式盖章版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送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ahnszx@126.com。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汇总表.docx 2024年4月11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按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业〔2023〕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填报《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佐证材料要精准简练。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每个市推荐的集群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4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qi@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4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 2、附件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3)。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后,县(区)、市级即可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5月15日(县、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 (三)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一致,申报材料无缺项,及时回应企业的业务质询。 (三)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及时向各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由各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行文上报。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3.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4. 申报企业承诺书 5. 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 2、附件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doc 3、附件3: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doc 4、附件4: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5、附件5: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doc
各市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服务商服务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质效,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3. 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总包服务商以总包形式进行服务。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 总包服务商。 ①具备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能力。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某一环节(或场景)具有自主技术和产品优势,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数字化转型整体方案规划设计。 ②具备数字化转型生态集成能力。能够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组织咨询诊断、大数据、软硬件、融合应用、信息安全等外部资源并加以集成。 ③具备数字化转型总包实施能力。能够根据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开展项目实施和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交钥匙工程”。 2. 其他类别服务商。 (1)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① 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② 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2)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① 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② 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3)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① 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② 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③ 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① 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② 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5)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① 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② 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① 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② 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安排 (一)更新完善范围 已列入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326家企业。 (二)更新完善内容 2023年企业经营情况、服务的制造业细分行业、案例等。 三、工作组织 (一)材料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供经济指标、技术资质、荣誉、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本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时,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在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企业须在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服务商参与工信系统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鼓励优秀服务商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入选专家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统一安排,赴各地和企业开展工作指导。 (三)根据《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一定支持。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2024年4月3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现将组织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下半年、2023年全年已经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自愿申报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范围,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3. 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提及的主要技术指标,要与原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一致(申报首台套时申请报告、查新报告已提交的,不再次提交),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可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名称、生产/研发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 4. 提供近5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要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5. 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权威机构/人员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版见附件1)PDF扫描件,可做为附件一并提供。 6. 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原件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分析报告、发明专利、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3.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专家推荐函(模版)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1、专家推荐函(模版).docx 2、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doc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旅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合商建〔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4月10日下班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至高新区自贸局716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邮 箱:1245859453@qq.com。 联系人:陆昊,65320221。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3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助力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文旅街区等。 (二)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已入选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单位不再申报。2024年起,申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应首先入选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大黄山地区每市推荐单位不超过3家。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勘察,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 2.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附件2: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