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59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申报项目
(一)积极谋划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仓储设施优化布局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积极谋划辖区内项目。
(二)逐级审核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认真编制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附件7)。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材料逐级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省局。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三)择优申报
本着重点支持与地方政府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储设施重建,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等择优申报2025年度拟支持项目。仓储能力富余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仓储设施。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
二、有关要求
各市在审核项目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
(三)项目申请报告务必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附件6和附件7作为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附后。
(四)同步报送各个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装订本1份,PDF电子版1份)。
附件:1.2025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请统计表
7.项目绩效目标表
8.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