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海外仓企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海外仓资源共享共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2〕199号),省商务厅拟继续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现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四)公共海外仓除具备入库分拣及存储、本地配送等基础服务功能外,还能在通关物流、入库质检、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方面为跨境电商或外贸企业提供至少 2项服务;
(五)公共海外仓运营团队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拥有自主研发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具备仓内货物状态实时监控等功能的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
(六)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最近三年内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
安徽省公共海外仓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情况、发展规划等(2000字以内);
(五)与所服务安徽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可将相关敏感信息删除或处理并予以简要说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与物流、通关、报税、营销、法务等合作方(一项或多项)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七)自主研发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界面截图,请按照系统各项功能界面分别截图;
(九)海外仓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请于8月12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省厅通知中申报材料的 顺序整理提供,建立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图片和视频资料,并将电子版资料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
附件:附件1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xlsx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