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台创园):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且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且符合依法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详见附件2)。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省、市新农人协会会员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省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农村产业带头人、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妇女领办、创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四)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签署推荐意见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4)。
(二)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供销、林园、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3-6)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认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交叉互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和市级抽查,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镇(街道、台创园)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3.各镇(街道、台创园)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文本纸质版1份、申报文本PDF扫描件(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命名)、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无需与申报文本装订)、EXCEL申报信息电子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没有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宛敏政,联系电话:0551- 87330800,邮箱:nj7322726 @163.com。
附件:1.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4.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2024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4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7.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1-7.docx】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