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