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发布及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与重大民生领域,经需求征集、需求遴选、榜单凝练、榜单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榜单10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解决制约我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核心问题。(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单位需与项目需求单位联合揭榜申报。申报书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攻关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预期指标。 3.项目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其中工业企业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计,按照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分阶段支持。 6.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7.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出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1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支持本地企业联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分项目立项、验收通过两个阶段按3:7支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追回支持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榜单,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知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联合申报,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排序推荐,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竞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将项目的评审得分、客观评价得分、载体推荐意见得分,综合形成项目最终得分,作为择优立项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项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附件: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 2.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 3.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 4.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阅读原文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区内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相关附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24日前报送至经开区经发局,申报材料完整版含光盘一份、简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 附件: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19号),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研发经费支出和研发经费支出强度“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芜湖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含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且2022年度企业R&D经费支出纳入统计并达500万元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度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对2022年度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前10名各50万元奖励、后40名各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 2.单位出具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表);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 5.2022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于7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集中报市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2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21、2022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 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所获奖励资金用于本企业项目研发。 附件: 1.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2023年7月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精神,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22年度芜湖市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科技部、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创新投入、机构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成果四个方面,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有关要求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表》,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创新投入、机构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成果四个方面,对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表》,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三、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内容 从体制机制、人才团队、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开放协调等方面,对省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财务报告。 四、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按照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清理结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44号)及《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等9家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382号)的院士工作站名单。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2022年度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 3.按照《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包括培育)。 (二)评价内容 从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专利情况、财务营收、人员就业等方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 1.按照《芜湖市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2.按照《芜湖市2022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各项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实地核查后,于7月14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推荐报告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备注好平台类型、平台名称、发件人、联系方式等)。 附件: 1.芜湖市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表 3.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表 4.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 6.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 7.芜湖市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 8.芜湖市2022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 2023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7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7月21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县区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工作拟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依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 评价内容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 2.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 4.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6.在孵企业当年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 8.在孵企业当年每家平均营业收入额; 9.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10.在孵企业每家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11.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12.获国家、省奖励情况。 三、 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并对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随推荐报告送至市科技局(一式一份胶装),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到whskjjptk@163.com(备注好孵化器名称、发件人、联系方式等)。 附件:芜湖市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工作时限 原则上,2022年政策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前。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3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9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注册地在芜湖的网店网上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或其投资者与所在载体签订的投资协议;5.申报主体注册一年内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 (二)政策第50条:推进电子商务评先评优。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或“数字商务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主体(与申报时一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政策第51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后台截图等材料。 (四)政策第52条:支持企业工贸分离开展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芜湖市生产型企业及其投资人在芜湖新设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自入统起二年内,年度网上实物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在芜湖关联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 4.申报主体年度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等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中“上一年度”是指在2023年申报兑现2022年度政策。 (四)本通知由市商务局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中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相关要求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申请表 2.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汇总表 3.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根据《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此次线上申报兑现工作将采取免申即享、限时即享2种方式开展(见附件1):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企业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需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企业线上申报,由发改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限时即享”类政策的企业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进行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免申即享”兑现政策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2),按要求开展兑现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政策申报的兑现承办工作。其中,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确认可兑现资金后,由市级财政先行全额兑付,再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政策比例进行分成核算。 4.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拟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待确认结果后进行资金兑现。兑现后,若发现有不符合兑现条件的情况,将予以追回。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合理把握政策申报、兑现时限,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政策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拟兑现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查。全部兑现及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 2.请各载体单位高度重视政策线上申报兑现工作,认真学习政策线上兑现操作流程(见附件4),加强政策线上申报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5),组织辖区企业应报尽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明确至少2名政策审核、兑现事项办理人员。 3.2022年度各项服务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市发改委。 附件: 1.芜湖市2022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线上兑现条款清单; 2.芜湖市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政策线上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芜湖市兑现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汇总表; 4.限时即享政策操作流程(职能部门); 5.限时即享政策申请流程(企业);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2-2025 年)的通知》(芜政〔2021〕86 号),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类别组织兑付,其中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兑现方式 2022 年度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 1. 免申即享类:该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由市经信局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各县区需于 5 月15 日前提供相关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局业务科室。(原则上能够免申即享的,均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付) 2. 限时即享类:该类政策需要企业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于 5 月 26 日前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兑付,确保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 市经信局科室联系方式.xls 2. “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3. 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标杆培育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现开展第三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培育企业名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征集培育类型包括工业互联网标杆、智能化改造示范培育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培育企业和精益化管理示范培育企业,相关标准参照《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2. 企业应有需求有意愿,各县市区标杆培育意向企业名额不作具体要求,全市总名额100家,根据申报结果综合确定。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贯和名单确认工作,请于5月17日(周三)前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 附件1:《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附件2: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见附件),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1.芜湖市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 2.芜湖市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 3.2023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分配表 4.2023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3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由区管委办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几点要求 1.各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3.各意向参与认定的企业可加入“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相关事项可在群内进行交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专人负责申报问题解答,群二维码见附件2。 附件1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 附件2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二维码 附件3 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2023年4月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6-7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地址:芜湖市华山路39号经开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713质监科) 附件:1.“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社区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度新申报及复审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社区。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新申报或复审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后,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和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市级众创空间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2);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5 年;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三)市级青年创业社区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申报表》(附件4);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5 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详尽梳理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工作。 一、征集方向 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芜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十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向,聚焦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发展增动能,突出重点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集中力量成体系解决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产品进口替代,赋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征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正增长,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的工业企业,或有研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研发内容应聚焦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进口替代,产业拉动性强的关键基础件、重要材料及重大工艺,影响全市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民生技术难题,通过技术攻关能显著提升全市产业整体创新效能和推动全市社会民生发展。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按照项目立项、重大技术突破、验收通过分阶段设立“里程碑”式可考核指标。并明确攻关目标指标参数、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投入、实施时限等内容。 4.项目主持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科技人员。 5.市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托实施。申报单位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完成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难题,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对农业及重大民生技术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不少于600万元。 6.申报单位应建有科技部门批准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三、征集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于2月28日前将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文件直接发送到市科技局资配科邮箱:whskjjjhk@163.com。 附件:2023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 关于征集2023年芜湖市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award/index),选择“2023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或“2023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收集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附件2)行文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一份,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一份。 2.市经信局在县区上报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2月20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县区初审截止日期为3月17日。 附件1: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 附件3: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https://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2022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安徽省选拔赛暨“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1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1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5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往年已获雏鹰培育计划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联系人:高新科 宋金谦 3831594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