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做好标准化项目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组织开展我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
三、征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采用国际标准附“采标标志”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
(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附件:
附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