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高企培育及申报工作,提前掌握企业申报动向,更好地做好高企辅导服务工作,现开展2021年国家高企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高新区有意向申报2021年国家高企的企业 二、填报流程 方法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 方法二: 1、访问“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https://fyh.gx-hch.com); 2、点击系统顶部菜单导航栏“国家高企预申报”按钮,企业无需注册即可直接在线填报数据; 3、企业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你已提交成功”即可。 查看或修改预申报信息:企业在预申报填报阶段无需注册登录系统即可在线填报,若企业需要修改预申报信息则需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进行操作;新用户可使用合创汇账户登录,在完成认证后可查看及修改预申报信息。 三、政策支持 预申报企业可优先领用高企专用券(高企专用券申请及使用具体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四、截至时间 2021年2月底 五、为更好服务企业,高新区实施了高企培育部门包联制度,企业可与相关包联单位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系统操作指南.pdf
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一批跨界融合、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的高成长企业,推动庐阳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庐阳区将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种子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六类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录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申报: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庐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等; 3、属于庐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科技型企业,瞪羚类企业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4、属于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二、遴选条件 1、种子瞪羚企业 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为: a)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 b)2019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潜在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17-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雇员人数达到50人,2017-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7年-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3、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2016年雇员人数达到100人,2016-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6-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4、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成立);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10年之内(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成立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6、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组织遴选流程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陆(https://hfly.chinagazelle.cn/)点击“企业申报”,进入“合肥市庐阳区高成长企业申报”,进行“在线申报”登陆“庐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平台”(http://112.29.135.92:8080/lykjj),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二份)于2021年2月19日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 2.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初审。各街道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须填写《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庐阳区科技局(庐阳区濉溪路295号1601室)。 3.专家复审。庐阳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及专家对各部门通过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拟入选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名单。 4、名单确定与发布。由区科技局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榜单,经区政府确认后进行发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高成长企业需线上及线下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分别如下: (1)申报瞪羚(潜在、种子)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每年12月份带有公司总人数的社保缴纳回执。(1申报潜在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社保缴纳回执) 3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1申报潜在瞪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研发支出、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3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4 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等相关证明文件 6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如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7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2)申报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融资信息表(见附件) 3 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6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7 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并取消未来三年申报任何政府奖励资格。 (二)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20〕30号)文件精神,我区第二批年度小升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材料 (一)申报范围 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且具有持续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现场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各专业的申报材料为省局要求,市局补充要求的材料请与经贸局各统计专业具体联系。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要求每份材料单张扫描、JPG格式,大小在1M以内)。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元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辖区社区委企业服务部或经贸发展局统计处(管委会B座2322室),申报成功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享受开发区2021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14号),为加强科技领域风险防控,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本次征集聚焦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5G、新能源汽车、量子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省科技发展重点需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亟待解决的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 二、征集对象 牵头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2.聚焦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技术短板为目标,通过组织攻关,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非对称性“杀手锏”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具备一定研发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4.实施风险可防可控 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 2.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摸底调研企业,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报送。对征集到的项目各区县(市)科技局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于2021年1月24日前将2020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报送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3.本次项目征集仅针对高新领域。 附件1: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健康养老四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年度实施方案、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5)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编入申报补充材料,不编入实施方案);(6)相关附件,包括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申报补充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编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7); 4.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真实性承诺(见附件8)。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将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示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申报补充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县区发改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集聚区申报条件要求(调整事项) 3.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4.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5.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 6.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 7.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要求 8.承诺书 9.合肥市服务业细分行业分类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业务。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创意文化产业除外。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三、相关要求 1. 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短期内预计不会立即组织第三批企业认定,请园区企业高度重视,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 3.请于12月17日下班前,分别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高新区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911办公室。 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附件:合肥市“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合肥市“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霍经信[2020]1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初审和认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申明。 2.已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企业范围内。 3.经认定公布的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 1.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一、系统申报材料电子版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 6.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五大行业”新吸纳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三)受疫情影响连续停工停产15天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2); 4.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相关说明 1. 对于以工代训或停工停产发生在2020年7月2日之前的,政策不予追溯,不可申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2. “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的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3. 中小微企业连续停工停产天数跨月满15天的,例如7月22日到8月5日,跨月满15天,仅能申报8月份一个月的补贴,同时还需为职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 4. 工资或生活费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对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渠道发放的,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现金形式发放的,不予认可。 5. 企业若申请12月份的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12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凭证。政策截止至12月31日,过期补交凭证不予认可。 6. 所提供的材料全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系统申报流程 1. 用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地址:http://61.190.31.164/ahzypx/login。 2. 完善机构信息。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培训机构信息管理”菜单中“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点击主界面“新增修改”,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打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填完后点击“保存”,告知人社部门进行机构信息审批。 3. 添加班级。机构信息审批通过后,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点击“班级管理”后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班级添加,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每个企业作1期申报,即添加1个班级,此项无需人社部门审批。 4. 人员录入。班级添加成功后,点击“学员信息录入”,选择已添加的班级,点击“导出模板”;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批量导入”,导入表格。表格格式不可改动,表格按说明填写。 5. 点击“附件上传”。按申报类型上传所有附件,附件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传的附件可按月、按学员名单等顺序,以方便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时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企业在系统中提交时间为准。 附件1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xls 附件3: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阜科〔2020〕7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认真梳理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公示后,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0558-2282890),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292255747@qq.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评审专家信息表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依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启动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给予激励支持;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1、附件3),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安徽创新馆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 (三)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4)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五)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00,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docx 3.部分项目推荐单位名单.docx 4.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六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六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市外省内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2.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市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已于2019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时间为2019年)。 3. 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四)申报材料 1.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附件1)。 2.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 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 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统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和信息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县区推荐函(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寄)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 2.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附件1-2.doc
各镇(园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庐江县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备选2家,市级示范社4家,备选1家,请各镇(园区)按市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时间11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3)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 3、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4、2020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5、2020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现就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19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7-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1月13日—11月19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24日17:00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26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3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分档定额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附件: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园区各单位: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0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六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六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第1-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认定全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库将作为合肥市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依据,不在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无法申请人才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含)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2、请各单位于11月13日上午11:00前正式行文(含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 1、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 2、承诺书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要求,大力支持特色街区建设,主动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商业街区。现就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2.申报主体为2020年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当年命名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材料; 5.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汪志合;联系方式:63538360。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关于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政策资金的通知(定).doc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xls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请各市、省直管县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4时,县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1月1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地名额分配表 3. 项目申请承诺书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x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精神,依据《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就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肥西县内注册创办企业,懂科技、懂市场、善经营,对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已被评选认定为首届创新型企业家不列入申报对象范围,首届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列入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担任领导职务2年(含)以上; 2.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3.企业家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4.主营业务为肥西县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未来1-2年,企业有明晰的新产品研发计划; 5.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研发团队、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表与相关材料一同装订,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乡镇(园区)工业办或经贸办。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序号+名称命名。 (二)申报材料 1.《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含申报人事迹资料。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两年内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团队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在该企业近三年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9.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 10.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 11.申报人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电子版; 1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表(会计事务所出具)。 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申报人照片除外),电子版按以上编号打包。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工作,是我县实施人才强县、助力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该项工作已纳入2020年学干先锋云平台目标考核和党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因此,各乡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2019年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引领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各乡镇(园区)的工业办、经贸办、组织办等具体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深入发动。各乡镇(园区)要广泛深入宣传本通知精神及《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和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细则等文件精神,使广大企业家明确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认定条件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乡镇(园区)同时要将创新型企业家推荐评选工作,与引导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工作结合起来,树立献身科学、献身创业的积极导向,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审核上报。申报日期截止后,各乡镇(园区)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乡镇(园区)范围内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简明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肥西县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管理服务科。 附件1: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 附件2:2020年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简明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合科〔2020〕46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现将“基于5G和边缘计算技术的新一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75个项目准予立项,列入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资金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的“进入系统”按钮后进入业务系统,选择“项目管理”-“任务书管理”-“任务书填报”模块,开始任务书填报工作。项目任务书填报完成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导出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并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合政办〔2020〕6号文件附件4)、《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和《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附件 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清单 一、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50项,支持资金465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属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1 基于5G和边缘计算技术的新一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1 2 极低噪声低温LNA芯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合肥低温电子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高新区 100 J2020G02 3 面向OLED应用的大型玻璃基板搬运机器人控制系统开发 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 新站区 100 J2020G03 4 大尺寸微纳激光直写装备研制及用于透明玻璃导光板规模化生产 合肥泰沃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新站区 100 J2020G04 5 新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与设计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5 6 多频段北斗定位系统射频前端芯片及一体化模组研发及应用 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6 7 基于5G网络的封闭污水池智能巡检及取样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 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07 8 多学科个性化学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8 9 非接触激光自混合振动测量仪研制项目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9 10 人工智能边缘端的FPGA芯片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0 11 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推理服务部署平台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1 12 激光雷达与数字相机紧耦合新型智能驾驶传感器研发 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包河区 100 J2020G12 13 面向交管行业大数据分析的AI引擎研发及其开放服务生态系统构建 安徽百诚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3 14 跨媒介隐形水印技术研究与开发 合肥高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4 15 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自适应控制系统的研究与产业化 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包河区 100 J2020G15 16 基于车联网平台的云诊断系统研发及应用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6 17 基于大数据智能的损害公益线索发掘与决策技术研究 安徽富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7 18 雷暴实时追踪定位临近预警系统 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8 19 国产大飞机复合材料大型结构件成型质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安徽见行科技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G19 20 强韧球铁精铸件集成轻量化设计与智能制造 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巢经开 100 J2020G20 21 渣油沸腾加氢再利用动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长丰县 100 J2020G21 22 面向中高端乘用车的高性能一体化集成式电驱动系统总成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2 23 基于3D打印变推力火箭发动机燃烧室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23 24 基于低慢小目标探测与识别一体化的智能雷达研究 安徽耀峰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24 25 煤层气液化回收成套装备的研制及产业化 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5 26 基于端云一体智能质检云平台的无缝管缺陷检测系统 科大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6 27 基于空间功率合成的太赫兹波段功率放大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合肥应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7 28 大型高效工业除尘风机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 庐江县 100 J2020G28 29 具有多层石墨烯结构的高导热人工石墨膜用聚酰亚胺碳基膜的研发与产业化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9 30 5G通讯基站天线罩新型高分子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30 31 大型水蒸气转化制氢装置承压管道国产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 合肥实华管件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 100 J2020G31 32 基于5G技术的大气环境精准溯源监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2 33 土壤肥料绿色高效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应用 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长丰县 100 J2020G33 34 袋式除尘器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34 35 基于移动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大数据监管平台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G35 36 强化生物耦合脱氮市政污水提标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装备研制 安徽普氏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6 37 基于5G的医用超高清内镜功能供给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7 38 基于EEG/sEMG多源神经信号的人机共融化康复机器人研究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经开区 100 J2020G38 39 基于4K影像的无极变倍口腔手术显微镜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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