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加速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根据《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芜工信产研〔202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条件。 2. 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上主要是提交材料、线上审核等工作,线下主要是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 (一)请申报主体于2025年1月2日至2月20日在“芜湖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homePage/index)线上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须按照《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材料清单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月21日至2月27日完成网上受理及初审工作。2月2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盖章件PDF版本)至市工信局指定邮箱。 (四)市工信局于3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市局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现场核查率须为100%。为避免对核查对象进行重复上门检查,降低企业负担,市工信局将通知被核查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核查。未被通知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自行开展现场核查,并于3月7日前报送本辖区《现场核查表》(盖章件PDF版本)至市工信局指定邮箱。 三、有关事项 (一)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原则上从市工信局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及佐证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对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默认为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无需重新认定。如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有效期满未通过上级工信部门复核或因其他情况被撤销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则须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始申报认定。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知申报主体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24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五)如在系统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主体未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附件2要求上传《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续按要求补充。 附件: 附件1《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zip 附件2 情况说明.docx 附件3 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025年度)申报认定现场核查表.doc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肖倩;电子邮箱:whsgxjzys@163.com;联系电话:3835025。)
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铜办发〔202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铜陵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2.柔性合作对象应为铜陵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 3.开展柔性合作的,需与对方签订工作合同,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效。 二、申报年度及补贴标准 申报年度: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付柔性人才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3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电脑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tl.ahzwfw.gov.cn/bog-bsdt-ds/static-ds/rcythfwpt.html 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在手机端登录皖事通,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工作合同。 2.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 3.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4.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县(区)及经开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真正做到“应申尽申,应报尽报”,确保柔性引才补贴“应享尽享”。 联系电话:0562-2821255 联系人:李智景、薛金丽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66号),建立未来技术动态清单,依托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实施一批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现面向全省常态化公开征集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面向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7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N个前沿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 (一)量子科技领域。包括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等发展方向。 (二)空天信息领域。包括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应用、深空探测等发展方向。 (三)通用智能领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发展方向。 (四)低碳能源领域。包括氢能、氨能、新型储能、生物质能、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发展方向。 (五)生命科学领域。包括基因工程、合成生物、生物制造、生物育种、免疫治疗、低温生物医学等发展方向。 (六)先进材料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发展方向。 (七)未来网络领域。包括高速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发展方向。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财务状况较好。鼓励填报单位联合省内外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团提交攻关需求。 2.攻关需求符合上述领域范围,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已有研发攻关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预期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具备产业带动能力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系统布局多个子课题的协同攻关需求。优先支持与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合作攻关的攻关需求。 4.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聚焦重点领域自行摸排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组织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人才团队填写《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附件1)。 三、重点填报内容 1.战略意义。从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地方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等角度说明攻关需求的重要意义,突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2.所处阶段。对标国内外发展水平,明确技术需求所处的发展阶段,即领跑、并跑、跟跑、被卡。 3.需求描述。梳理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求子课题任务分解明确、表述清晰。 4.预期成效。明确提出关键技术目标(指标)、重大成果形式、预期产业化应用等内容。 四、实施流程 (一)常态化征集 1.系统直接填报。填报单位通过“科技大脑”系统(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需求征集——前沿技术处——“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业务办理,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并提交《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填报单位所在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填报项目需求认真审核,常态化推荐,同一填报单位的类似需求不重复推荐。 2.省有关单位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摸排情况,定期汇总攻关需求,形成《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2),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前沿技术处。 (二)半年评估 每年3月和9月,邀请相关领域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等围绕攻关需求的前沿性、引领性,以及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动态更新未来技术清单,作为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凝练的依据。 五、咨询电话 量子科技:0551-62656990 空天信息:0551-62610321 通用智能、未来网络:0551-62653528 低碳能源、先进材料:0551-62613176 生命科学:0551-62678552、62636650 附件:1.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docx 2.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8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岗位。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15个; (四)见习岗位到岗率须达到65%(到岗率=到岗人数÷岗位开发数x 100%),若当年到岗率不达标,取消下一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格; (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六)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七)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五)单位简介,包括:主导产品、经济规模、人力资源状况等; (六)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中心申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单位,区人力资源中心将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经区组织人事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五、申报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二楼人力资源中心15号、16号窗口。 联系人:王克文 周明洁 联系电话:0551-63804856 附件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12月12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引导,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修订后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就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认定总量为450家,其中:综合基础设施类30家、建筑工程类55家、市政工程类35家、交通运输类30家、水利工程类30家、通信工程类10家、其他总承包类15家、专业承包类40家、建筑劳务类25家、园林绿化类30家,建筑装配式企业25家,勘察设计类企业3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5家,工程监理企业25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9家(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各3家),工程招标代理企业1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5家。各市分配指标我厅后期印发。 二、企业按自愿原则参加认定 认定依据是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企业管理创新、企业建造能力、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由建筑业企业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自主选择与企业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最相匹配的一项类别进行申报。 直报类(综合基础设施总承包类、通信类、劳务类、工程质量检测类)的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类别的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企业在申报时,应以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网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进行搜索,进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推荐流程 申报直报类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14日—12月20日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其他类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上传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各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正式推荐文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我厅。 四、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类别申报,申报综合基础设施类的应具备特级资质或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一项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国有控股企业自评分不低于80分,民营企业自评分不低于70分,劳务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通信工程类企业暂不作分值要求。企业在某一类别、某一项标准有多个支撑材料的,可一并上传。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认定工作,统一做好本地区申报系统权限分配,如系统认定负责人员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厅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认定人员权限分配调整。 3.申报过程中,如需政策咨询的,可联系相关人员咨询。 施工类联系人(兼组织认定负责人):蒋华明 联系电话:0551-62871218 交通类联系人:王华夏 联系电话:0551-63623566 水利类联系人:孙源 联系电话:0551-62128951 通信类联系人:单有谋 联系电话:0551-65680712 装配式建筑类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551-62871981 园林绿化类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1-62871583 监理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551-62871293 工程招标代理类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51-62871559、0551-62876479(招标协会) 勘察设计(含全过程咨询)、施工图审查类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0551-62871515 工程质量检测类联系人:施赤文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工程造价咨询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颜梦婷 联系电话:0551-62875022 在线申报网络支持:0551-62999880按9 附件: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分类别).doc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平台〔2024〕7号),经申报推荐、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现对安徽省硅基新材料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等8家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特色产研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引,有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引领支撑地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联动协同的产业集群,助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各县级政府是特色产研院的第一管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特色产研院的建设发展,引导特色产研院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开展工作并落实必要的支持保障,确保特色产研院切实发挥作用。各市科技部门要充分落实归口管理单位责任,坚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指导、跟踪、督促特色产研院建设发展,协调解决特色产研院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特色产研院运行发展。 3.各市科技部门和各县级政府要认真指导特色产研院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目标、贡献、价值、绩效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分项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和考核目标,认真编制特色产研院建设任务书(参考提纲见附件2),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经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1月17日前提交至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1月24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电话: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首批立项组建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名单.docx 2.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计划任务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2〕11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http://www.hfipop.c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在首页“公共服务”下选择“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项目申报”模块,选中“关于申报合肥市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的通知”,在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此次备案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申请奖补兑现要求 2024年度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奖补兑现时间预计为2025年3月,以具体通知为准,兑现相关要求如下: 1.2024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的学习证明 。 3.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4.2024年度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的产品有一件及以上。 四、备案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在系统里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12月24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推荐意见。 五、其他 1.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2024年底前通过认证,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市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年度任务。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以赴打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收官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摸底调查工作。请县区科技部门加强与招商、工信、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摸排辖区内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及新申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5年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及新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 二、报送要求 拟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25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情况表》,电子版报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汇总。县区科技部门于2025年1月3日(周五)前将汇总后表格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tlskjjgxk@163.com。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62-2833433 枞阳县科技局 0562-3212911 铜官区科技局 0562-6865100 义安区科技局 0562-5720886 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0562-2896831 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 0562-2819052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5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情况表.docx
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瑜 010-68205566 高群 010-68205766) 附件下载: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b5c888e330984cd1baf36e7c473c85f4.html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服务化转型,提升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4.已获评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标杆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四)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名单。 联系电话:0551-63538396,邮箱:461235690@qq.com。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 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 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doc 附件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docx 附件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申报汇总表.xlsx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特色商业街区: 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推进特色商业街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请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辖区环境设施好、消费热度高的特色商业街区积极申报。申报的街区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其中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九份,视频用U盘存放、一式一份。 二是严格初审推荐。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要求,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市场监管、消防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初审,明确提出推荐意见后,与街区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商务局。推荐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附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格式参照附件3)的形式。 二、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 一是开展逐一复审。现有46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将街区2024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电子版及企业盖章扫描版)报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街区运营情况逐一调查了解,并对其中27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进行县区复审(其余19条街区因同时有省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纳入省级复审,不在此次市级复审范围),明确提出复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与街区报告一同报至市商务局。复审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审报告附县区复审建议表(格式参照附件5)的形式。 二是严格复审要求。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复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无法正常运营,或无法对街区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的;街区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商建2024 171号).pdf 附件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书.docx 附件3: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xls 附件4: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xls 附件5:县区复审建议表.xlsx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2024年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库容300立方米(含)以上的,且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7.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8.承建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的设计图; 10.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建设库容应为有效库容。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项目土地使用要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用地类型需经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乡镇政府审核,属于设施用地的,需要提供设施用地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建设用地的,需要提供权属证明,权利人和申请人需保持完全一致。 4.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数字农业工厂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投资额认定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县级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的要求,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政府增信”作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相关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星火贷”金融产品。 “科技星火贷”授信额度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人才团队、经营收入、获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纳入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 一、本次预授信对象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包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预授信额度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企业及实控人征信有重大逾期、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重大负面舆情等问题外,直接享受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过期自然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报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分配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将申请表传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开辟快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和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除上述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预授信额度外,银行放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2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1.8%/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及《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12月22日前分批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163.com,纸质申请表汇总后一并移交。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六、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吴帅,63538652;赵嘉伟,63538653; (二)高新区科技局:杨如,65865102; (三)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63679333;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乔洁,65777330; (五)安巢经开区科技局: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张迅,68850905; (八)长丰县科技局:张磊,66662593; (九)庐江县科技局:钱文龙,87322153; (十)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82321785;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64479478;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杨凯璇,65699115;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65121130;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包维微,63357121。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lsx 附件2-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具体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本次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具体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政策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间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注册登录,按流程完成申报(详见平台右侧客户服务-操作手册),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至县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后,申报主体应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县区工信部门应于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材料初审,保证申报材料合规、完整、真实,赴现场查验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在申报明细表上签字。初审完成后,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并提交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二)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核定后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的软件、设备、项目等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含二手设备。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主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七)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SN)、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六)项目采购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明细表中子项的购置合同(包含购货、服务内容明细等附录及技术方案等)、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发票形态为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涉及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提供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市场价证明(同型号货品的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届时需申报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实物照片、系统截图、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4.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附件下载:2024年三化申报附件汇总.zip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日 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精神,打造合肥工业精品,提升“合肥制造”品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4年“合肥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领域,征集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工业产品,打造一批高可靠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合肥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五)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八)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三首”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一)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科研和管理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单独列出)。 (七)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其与同类产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主要指标对比。 (九)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利润、纳税、设计研发费用占比等情况,以及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 (十)用户报告(最少五户)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及申报产品拥有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商标、质量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四)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并签字盖章。 加分材料: (十五)安徽省新产品、市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等相关荣誉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报送至县区时间以各县区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合肥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产品照片(以企业+产品名称进行命名)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7934938@qq.com。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 联系人:滕冬林,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1.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docx 2.合肥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30日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数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淮南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园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后,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书、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市数据资源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寿县数据资源局 0554-6629815 凤台县数据资源局 0554-8682304 大通区数据资源局 0554-2519004 田家庵区数据资源局 0554-2698442 谢家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5680096 八公山区数据资源局 0554-2383551 潘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4989180 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2365588 高新区管委会科创中心 0554-6629815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3326535 煤化工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6600700 附件: 1.《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淮数资〔2024〕12号) 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3.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文件精神,引导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就地转化,市工信局拟建立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提高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质量,2025年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原则上从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中筛选推荐。现就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 2. 首批次新材料入库产品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内容格式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 3. 组织现场核查。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2.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汇总表 3.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何谷伟,电话:0553-3837819,邮箱:ziyuanke2009@163.com。)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以下简称《认定培育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访问芜湖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点击首页“要奖补”栏目—奖补申报—奖补项目申报入口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盖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易企网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 0553-5111653。 2. 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1. 根据《认定培育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有效期满的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3)。 2. 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同时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市工信局企业服务指导科。 附件1 芜经信企服〔2021〕70号.pdf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3 2024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平台名单.xls 附件4 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旭艳 3827668,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2024〕1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我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二、征集方向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主要包含供应链赋能、产业链赋能等三类模式: (一)供应链赋能模式。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产业链赋能模式。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特色模式。除上述模式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要求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三)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提供对应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并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四)申报单位自愿报名,于2024年12月9日17:00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一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史凤婷 联系电话:63537877 邮箱:hfmyjjfzc@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大楼B1418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