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