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文件中对应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现将《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
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条款中第二、三、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五(战新产业企业奖励)、六、七条,共六项。
(一)实施税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量在5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的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比例上浮至3%。对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比例奖励(租赁厂房企业除外)。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2019年和2020年入库税金证明;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6.企业占地面积证明。
(二)鼓励利用闲置存量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对完成招商协议约定投资额后又利用现有存量厂房,通过“零增地”方式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在投产后2年内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工业项目产品原则上不得与闲置存量厂房所在企业产品相同。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5.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上企业的统计证明;
6.新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购置合同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实施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文件。
(四)实施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证明(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出具)。
(五)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相关证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
(六)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奖项
申报条件:鼓励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对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牵头部门,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奖项证明。
三、补充说明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实施科技创新奖励”中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挂牌、发明专利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单独通知,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六条“规上企业奖励”,将按照《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配套执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有瞒报谎报或其他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4.开发区各相关受理部门将联合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现场核查工作。
5.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
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资金申报表
3.已购置设备清单
4.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