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淮高管〔2022〕10号),根据《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高管办〔2022〕13号),现就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2、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引进人才奖励;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3、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国家、省、市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奖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奖励); 4、支持企业科技孵化服务(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新增、复审及绩效考核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奖励;大学科技园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6、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企业购买、转让技术成果奖励;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成果登记以及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奖奖励);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保险奖励); 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对照《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须知》,自行下载附件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615室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一企业所有项目放在一个申请报告中,申报材料提供封面目录,按照顺序装订并标注页码。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须知.docx 附件2 封面、目录模板.docx 附件3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docx 附件4 承诺书.docx 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25日
淮经信节能函〔2023〕46号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3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要求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各不低于2家。 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0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5.doc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管〔2021〕52号),现就淮北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已获得市级奖补 2.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 3.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2022年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须知》,在淮北高新区网站自行下载附件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 2022年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须知.doc 附件2 淮北高新区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 申请淮北高新区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4 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7月3日
濉溪县经信局,三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提升节能节水环保行业生产和服务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征集2023年度淮北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产品、装备暨优质生产企业、重点改造项目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优质生产企业、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改造项目、服务机构。 二、征集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淮北市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淮北市设立相关机构的,从事节能节水环保生产、服务,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申报优质生产企业需2022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申报优质服务机构需2022年度从事节能节水环保服务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培育申报表》(附件5);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承诺书 4.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填报附件6至附件10)汇总报送。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 2.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电子版申报材料随同报送,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附件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 2.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 3.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 4.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5.节能环保服务机构申报表 6.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汇总表 7.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汇总表 8.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汇总表 9.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汇总表 10.节能环保服务机构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节能环保推介目录申报表附件1-5.xls 节能环保推介目录汇总表业附件6-10.xls
根据《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濉政﹝2021﹞32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若干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在濉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2022年度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以下成效的: 1、新认定(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新认定(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获得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奖励资金或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3、首次认定“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4、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5、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 6、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 7、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8、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 9、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10、申报国家、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获得资助。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12、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 13、企业和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 14、首次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5、经省政府审定且省扶持资金到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6、当年纳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信用审查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需完成信用修复,超过时限未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奖补事项提供,同一申请单位涉及不同奖补事项的,需分别提供材料。 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2)立项文件、立项证书、获奖证书、项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濉溪县科学技术局(闸河路与十北街交叉口建投大厦6楼) 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pdf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启动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项目攻坚突破,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对乡村振兴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或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之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规范。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逾期未完成的或实施周期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本年度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本年度获得省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单位不作为推荐单位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有失信行为,且申报截止之日未予以修复成功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采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情况、初审情况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117.69.252.138:50001/logi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2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7月25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1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1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高产产值不低于5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辅导5家(含)以上高企申报开展咨询及审计业务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国家火炬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2021年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2021年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20%(含),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报送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2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样式)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和《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品种、品质、品牌某个方面有亮点的重点企业),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行文,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docx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全市R&D经费投入“双十强”奖励: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依据淮科〔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半以上。 2、补助内容:获得上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奖励内容: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对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开展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保险补助:符合相关险种及额度,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 1、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 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 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 (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 2、补助内容: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申请对象: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 2、补助内容: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依据淮政办秘〔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2)市科技局组织审查汇总,提出奖补建议。 (3)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皖科资〔2020〕42号文件中省已立项支持的购买成果、科技保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不需提交支撑材料)等,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四)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0〕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九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预推荐 各单位根据摸底统计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具有申报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填写《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也可以自我推荐),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正式申报 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是《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推荐审核工作质量将纳入对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 1.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 2.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19〕84号),现将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0年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10月25日之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二、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开展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2018年认定的10家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其他年度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行文,将所辖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关于材料要求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均需通过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更名企业须按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赵永亮,联系电话:3198553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