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涉及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