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有关企业:
为培育我县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肥工经办〔2020〕4号),拟开展《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肥西县范围内(不包括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登记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且销售产品在肥西县境内研发生产。
二、申报范围
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装备制造业产品,包括单台设备、成套生产线和关键核心部件等。
三、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8日-9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网上申报、乡镇(园区)转报、县经信局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县经信局审批”流程办理。企业须通过注册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经乡镇园区初审转报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根据申报产品行业分类,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评审打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装备产品,由县经信局汇总,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和合肥市政务公开网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产品纳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并享受有关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分析;
3.产品核心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
4.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执行技术(行业)标准;
5.产品应用领域,产业化推广情况,主要客户和产销量等情况;
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理由。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不少于2笔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年截止申报时间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上传附件要求统一转化为PDF格式。
2.推介产品申请报告中关于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以及执行标准等信息要翔实准确,其中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类产品需在基本工作原理需配套工艺流程示意图。
3.企业申报产品信息要据实申报,不得编造虚假材料,对于虚构产品信息纳入产品推介目录的,一经核准,取消推介资格。
4.尚在有效期内的入库产品无须重新申报评审,在库产品的同类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