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相关企业:
为加大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精准政策导向,鼓励支持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高成长上规模,引导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肥工经办〔2021〕1号),组织开展2021年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登记注册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包括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肥西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存续不足三年的,上年度营收须达500万元以上且盈利。
2.企业上年度纳税达20万元以上。
3.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5件以上。
4.入选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截至申报时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2.各乡镇园区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肥西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2.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表;
3.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材料承诺书;
4.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