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合三重一创办〔202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智能装备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立项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的在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肥西县,并在肥西县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个项目。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策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为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政策,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企业名-项目名)。请各乡镇(园区)对本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乡镇(园区)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由县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3.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4日前将上报文、《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前期要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土地、规划、环评、能评、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PDF版报送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
附件:
1.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2.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4.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