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按照认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2月10日11:30前将推荐文件、《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现场核查报告和平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2.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