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部分)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8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表格,并将1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17室)。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 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申报条件:①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系统)中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②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或离岸执行额增幅超过20%;③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前两年和当年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核准的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前两年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新注册企业仅需提供当年执行金额数据截图)、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二)政策第17条:支持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2.申报材料中凡所涉及外文的,均需提供中文翻译(全部或重点内容);3.涉及到外币换算的,统一按照政策当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4.项目申报涉及的所有原始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需现场核验;5.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 相关费用包括以下5个具体条款: 具体条款(1):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人员费用指国际机票、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 申报条件:当年度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展会邀请函(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证明)、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②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③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远景、近景、多角度,不少于三张);④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⑤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境外三项费用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须提供护照原件进行核验);⑥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复复印件;⑦税收完税凭证;⑧企业社保缴费证明;⑨项目总结(包括出国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出入境日期和每个国别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境外展会时间、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费收费标准等项目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 具体条款(2):境外产品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3.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③申报单位的境外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含签订时间和收费标准);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③申报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时间须在申报期内);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注:对于因付款时间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后、上一年度未能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可按付款时间申报。 具体条款(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注册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签订的合同;②申报单位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③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5):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申请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专利申请(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境外专利申请书及专利证书;②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③申报单位与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④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⑥支付凭证;⑦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需要提供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机票或行程单以及考察报告等;⑧税收完税凭证;⑨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 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2.《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合肥市实施场景应用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贯彻落实场景创新“百千万”工程,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合肥率先应用、推广,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围绕城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由场景业主方(一般为项目投资主体)和技术供给方两方面主体共同建设并落地的,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具备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的新技术新产品综合性应用项目。 二、征集领域及条件 1.征集领域 (1)智能制造 聚焦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配送、质检运维、设备管理、安全管控、供应链协同、能源管理等诸多细分场景,征集如智慧工厂(车间)、工厂生产智能管控、机器视觉工业检测、工业设备数字运维、智能仓储、危险作业自动化、安全风险实时监测与应急处置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2)交通运输 聚焦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围绕便捷出行、高效物流、安全运行、精准监管等细分场景,征集如交通预警、智慧交管、交通拥堵治理、交通态势感知、智慧停车、智慧出租、智慧公交、智慧巡检、智慧接驳、数字城管、绿色交通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3)生态环境 围绕环境治理、监测、预警,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碳、绿色生产制造等方向,征集如蓝藻治理、大气污染监测、“数字巢湖”、“无废工厂”、含氟废水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零碳园区、碳排放智能核算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4)文旅消费 聚焦文旅行业升级和新兴业态拓展,征集如科普研学、数字文娱、文博艺术、主题公园、虚拟旅游、创意演艺、智慧商圈、街区乐购、智能导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5)医疗康养 聚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康养等方面,征集如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能辅助诊断、智医助理、辅助医疗、智慧药房、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康复训练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6)教育体育 围绕在线教学、个性化学习、虚拟仿真实训、智能体育、智慧校园管理等方面,征集如智慧教室/学校、智慧图书馆、未来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智能运动追踪、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7)城建管理 聚焦绿色智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征集如智能建造、低碳智慧建筑、零碳智慧社区、智慧燃气、智慧排水、智慧电网、智慧照明、智慧综合管廊、智慧桥梁和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8)安全应急 聚焦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自然灾害风险监测、燃气安全监测、综合智慧管廊、智慧消防系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消防、救援,城市特殊场景及高危作业环境风险感知、救援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9)数字金融 聚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身份识别、智能客服、风险管理、运营管理、营销拓客、信贷审批、智能投研、反欺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0)数据底座 聚焦畅通数据归集通道,强化场景所需政用、商用、民用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围绕信息安全、算力基础、算法平台、网络设施、空天设施等诸多细分行业领域,征集如零信任安全、工控网络安全防护、云原生软件安全防护、数据库自主可控、时序数据库服务、软件开发全流程安全和GPU云端渲染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1)其他领域 其他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场景项目。 2.申报条件 (1)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方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在合肥市范围内,项目始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 (3)场景技术供给方应在本场景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符合合肥市“6+5+X”重点发展领域【其中未来产业包括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等,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 (5)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6)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 (3)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流程 (1)公开征集:市发改委公开发布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定程序等。 (2)项目申报:场景业主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3)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送(寄)至合肥市发改委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1874931366@qq.com。其中,场景业主单位为合肥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至市发改委。 (4)复核审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形成项目评审名单。 (5)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复核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名单。 (6)同步开展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流水凭证,在必要情况下需提供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一般不包含土地购买、房产建设、租金等投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审核,并联合属地发改部门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 (7)结果公示:将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各市属企事业单位与各市直各部门,需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合肥市发改委,邮箱:1874931366@qq.com,逾期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材料务必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盖章)、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 六、政策支持 1.对于标杆场景项目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中较为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解决方案,在科技引导基金、计划项目、科技平台、人才团队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速应用推广。 3.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形成示范效应。 七、其他事项 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经查有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附件.docx 阅读原文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三就地”,现筹备举办第二届合肥“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重点聚焦高校院所早期、原创性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大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创服务资源集聚,加速优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人才、产业、资本等各项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发展。 一、大赛主题 科创逐新质,才智赢未来 二、大赛目标与任务 (一)以赛促创。以赛为媒,通过赛事为高校院所团队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校院所中优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二)以赛兴业。持续发掘项目团队与市场化企业需求,不断探索创新主体赛事及特色活动的举办形式,将项目、人才、资金等重要因素深度融合,助力投资、孵化、产业、人才等各项业务发展。 (三)以赛促产。以赛为源,促进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探索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决技术需求、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推动符合合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有突破性原创技术和产业化能力的高校院所团队落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产业化通道。 (四)以赛代评。以赛为荐,助力科研奖补政策、基金寻找优质标的。以合肥市重点产业为导向,逐步探索以赛事评比的方式,为合肥市各类科研基金发掘优质前沿科技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增强科研基金与产业的粘合度。 三、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合肥产投资本有限公司、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首席支持单位: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组委会下设赛事筹备小组、项目对接小组,赛事筹备小组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项目对接小组由科创集团内部多部门共同组建,负责赛事各阶段项目的提前对接、筛选、尽调工作,助力种子项目的提早发现、提前转化。 四、大赛总体安排 (一)大赛时间 2024年5月—9月 (二)大赛内容 大赛以“主体赛事+特色活动”的形式展开。主体赛事包含入围初筛、概念验证、复赛和决赛4个阶段。特色活动为赛事辅导培训及产业链对接展会活动;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为参赛项目持续举办创业沙龙、需求对接、路演对接等联动性、延续性活动,为创业团队提供长周期赋能助力。 (三)赛区安排 合肥市 (四)赛道分组 本次大赛主要针对科技领域创业类项目,赛道围绕合肥市“6+5+X”产业领域布局,瞄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集群,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先导产业集群,及若干前沿技术方向。 本次大赛将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布局,设置不少于6个细分赛道,具体赛道情况将根据参赛选手数量、赛道报名情况进行细化确认。 (五)参赛条件 1.尚未注册成立企业或注册企业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的原创性科技成果项目团队。 2.参赛项目核心技术或技术团队具备高校院所背景,允许跨界组建团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项目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5.同一个人或团队限报一个项目。所有参赛项目需确保材料真实,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五、大赛流程 (一)报名参赛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伯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报名。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官网(https://hfkcdn.net/)注册报名。报名团队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合肥科创大脑”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本次大赛页面升级,增加填报企业成立时间凭证、以及已申请知识产权等信息) 2.“伯乐”推荐。各企业、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可申请成为大赛“伯乐”,通过分享伯乐邀请码,邀请项目参赛。参赛项目报名时填报的伯乐邀请码是确认伯乐推荐的唯一凭证。 伯乐邀请码的获取方式为:由合肥科创集团对各合作的专家统一申请、发放邀请码;未收到伯乐邀请码的个人,可在“合肥科创大脑”官网(https://hfkcdn.net/)“成为伯乐”板块自荐申请。(如果伯乐本人同时为参赛团队成员,则不能推荐本人参赛项目)。 报名起止日期:6月1日至7月31日 (二)赛事宣讲 本次赛事宣讲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发布赛事相关信息、征集参赛项目、跟进赛事情况。线下:赴合肥市内高校院所进行线下宣讲;依托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宣讲赛事,活动总数不少于6场。线上:利用科创online品牌,针对市外参赛队伍,组织不少于一场线上宣讲会;组委会将充分利用科创集团及本次大赛相关支持单位进行线上推送,并借助公共媒体平台进行赛事宣传。 宣讲起止日期:6月上旬起 (三)入围初筛 组委会依照大赛评审标准,对报名项目进行入围初筛。初筛将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对参赛项目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筛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团队将入围概念验证阶段。 入围初筛阶段:8月上旬 (四)概念验证 组委会依照大赛概念验证标准,对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进行概念验证评测,筛选项目进入复赛,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公布(按照赛道的前百分比例,或者固定数量进行筛选)。 概念验证阶段:8月上旬 (五)赛事辅导 组织入围复赛的参赛项目团队进行专题培训。由组委会聘请专家,通过经验分享+实训路演+转化实操的方式,从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技巧、企业股权设计、转化路径规划等方面进行传授指导。 赛事辅导阶段:8月中旬 (六)复赛阶段 组委会组织进入复赛阶段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采用“8+7”模式,即每个项目15分钟,8分钟进行PPT展示,7分钟评委提问。答辩共分为6组,每组安排3个评委,由行业技术专家、成果转化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以各评委评分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答辩分数。根据最终的赛道分组情况,按照前30%的比例决定进入决赛的最终名额(若分数相同,将视为共同晋级)。 复赛时间阶段:8月中旬 (七)产业链对接会 通过举办对接会,为大赛项目提供与产业链上下游、投融资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机会,组委会将为本次大赛的相关支持单位、合作单位提供对接会场地及宣传材料,项目团队可自主对接有需求的相关单位。 展会时间阶段:8月下旬 (八)尽调阶段 对入围决赛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赛事条件、违规作假等情况,经报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取消参加决赛资格,根据复赛成绩依次替补。 尽调时间阶段:8月下旬 (九)决赛阶段 总决赛采用现场路演形式,由总决赛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总决赛专家评审团共有5名专家,由行业技术专家、成果转化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答辩采用“8+7”模式,即每个项目15分钟,8分钟进行PPT展示,7分钟评委提问,按照最终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决赛时间:8月下旬 六、奖项设置 (一)比赛奖金 一等奖1名,奖励奖金10万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奖金6万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奖金3万元 优胜奖4名,各奖励奖金1万元 科创杯“未来之星”10名,各奖励奖金5000元。 以上比赛奖金不重复享受。 (赛事设置奖金领取条件为:获奖团队在合肥市范围内围绕项目设立产业化公司,并入驻科创集团旗下孵化载体) (二)其他奖励 设置机构优秀组织奖、最佳合作伙伴奖及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若干名。 设置最佳伯乐奖若干名:各企业、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推荐的参赛项目在大赛中获奖的,按照一等奖1万元/个、二等奖5000元/个、三等奖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个人推荐奖励(不含政府部门、国企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支持政策 1.投资支持。获奖项目可优先获得合肥市种子基金、产投科创种子基金扶持。优先向大赛合作创投机构推荐获奖项目,确保一批参赛项目成功获得风险投资。 2.办公空间。获奖项目优先落户在合肥科创集团旗下众创空间、孵化器;同时帮助有办公场所、生产厂房等需求的参赛团队,对接区(县)政府,寻找合适的孵化空间。 3.创业服务。为项目团队定制专业化的管理咨询指导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政策解读、知识产权分割、股权架构设计、应用场景凝练、人才招聘招引等。 4.媒体宣传。将利用公共媒体平台和自有媒体矩阵,为获奖项目提供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的宣传推广。 5.资源对接。举办投资对接、产业峰会、项目路演等活动,为获奖项目提供与投资机构、专家学者、业内大咖、头部企业、大型国企的交流机会。 6.持续跟踪。获奖项目同步纳入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项目库、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科技成果库,由合肥科创集团负责跟踪后续发展情况。 7.贷款贴息。科技银行将为第二届合肥“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落地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合肥市材料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现组织开展材料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合肥市新材料产业链入库企业,以及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配套的上下游规上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 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2时。 (二)县区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平台推荐至市工信局。 四、有关事项 (一)入选试点企业可参与政府组织的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 (二)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已纳入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附件1-3.doc 阅读原文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7月2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合肥打造数字经济高地目标,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数字人才大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和数量 紧紧围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重点面向合肥市“6+5+X”产业集群、“芯屏汽合、急终生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灯塔工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企业等类型企业,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数字人才。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覆盖多行业、多工种,2024年将认定“合肥数字工匠”不超过20名。 二、入选条件 “合肥数字工匠”入选对象应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5年以上,目前仍在合肥数字经济领域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体现出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合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相关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三新三首”(注: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首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成果之一或国家专利技术认证,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职业技能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处于较高水平,获得数字经济领域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拥有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等级资质证书。 (四)获得数字经济领域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或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九城市和安徽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符合本条前述条件,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或获得数字经济领域合肥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五)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培养选手在数字经济领域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已被认定为“安徽工匠”“合肥工匠”“合肥数字工匠”的人员,不再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组织领导 “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方案制定、申报评审组织、认定事务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7-8月):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向认定工作办公室择优推荐。 2.社会推荐。面向全市数字工匠人才,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9-10月):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数字工匠”候选人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相关会议确定拟认定人选。 (三)认定:拟认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通报认定。 五、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奖牌,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 (二)“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择优推荐参加“安徽工匠”认定。 (三)支持“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创建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数字工匠人才挖掘出来、推荐上来,把认定过程打造成培养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对“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数字工匠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培育土壤,共同营造重视工匠人才培育、支持工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挥工匠作用。“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负有“三个精神”传播义务,加入合肥工匠学院兼职导师队伍,承担数字经济领域的部分教学任务,在企业内部承担“师带徒”任务,三年内围绕以上内容每年向市总工会提交一份工匠工作报告。 (四)严格认定程序。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填报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80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h3532518@163.com; 推荐申报材料:1.《“合肥数字工匠”申报汇总表》一份;2.《“合肥数字工匠”申报表》一份。 点击下载:附件1:“合肥数字工匠”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数字工匠”申报表.docx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竞赛活动评审范围: (一)第一完成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取得 的创新成果;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四)已被认定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次的项目; (五)已申报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项目; (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七)其他不符合竞赛条件的成果。 二、认定数量及条件 竞赛认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三、竞赛程序 成立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创新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基层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5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审。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五小”活动创新竞赛评审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竞赛中被认定的创新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审工作,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荐上来。 (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 (四)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4年8月15日前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人:陈慧;邮箱:gh3532518@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1.《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2.《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份;3.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附件下载:1、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产业工人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4年将开展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且已整体应用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集群,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先导产业集群和前沿技术方向、国家未来产业。主要范围如下: (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项目; (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艺技术创新项目; (三)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四)促进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或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 (五)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工艺技术突破项目,或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的自主创新技术项目;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竞赛评审范围: (一)第一完成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取得 的创新成果;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的; (五)创新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六)创新成果已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 (七)其他不得参加竞赛活动的情形。 二、认定数量及条件 竞赛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竞赛程序 成立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聘请专家评委等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一)申报。项目完成人(两人及两人以上集体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牵头申报,其中任意一方不同意申报的,不得推荐)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报《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主要为该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鉴定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若曾获奖,可提供证书扫描件),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对申报项目的职工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进行初审把关,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三)审核。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平台上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答辩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报相关会议研究。 (五)认定。竞赛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进行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 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被认定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 竞赛中被认定的创新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技术创新实践,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扎实做好项目发掘和推荐工作,推出更多高质量、高效益创新成果。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3); 4. 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5.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 以上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平台开通日期及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人:陈慧;邮箱:gh3532518@163.com)。 附件下载: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 3、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1日
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附件1)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附件2),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附件4),以及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纳入“科大硅谷”拓区试点(附件5)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其中拓区试点内的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需在2023年12月12日之后。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7月28日。 2.各申报主体待电话确认线上提交材料完整后,定稿材料纸质版并在2024年7月28日前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202室)。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三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申报材料: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6.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8.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9.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二)政策第4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 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已纳入合肥市科技局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小试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8.开始建设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同意在获得支持后,与平台公司协议运营事宜。 申报材料: 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三)政策第5条:鼓励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3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5.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申报材料: 1.《鼓励协同创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开票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已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按照模板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提供)。(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8.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四)政策第6条:盘活存量资产。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且2023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盘活存量资产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文件。 6.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区域位置证明。(孵化载体申报书中“孵化场地情况表”) 8.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9.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苏珣 0551-65329953) (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0.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政策第10条: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组织备案。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组织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六)政策第11条: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申报通知另行单独发布,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后期通知。 (七)政策第12条: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3.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风险补偿”材料: 1. 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3.《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风险补偿申报表》 4.《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5.贷款授信审批材料。 6.借款合同和借据。 7.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8.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贴息”材料: 1.《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贴息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企业征信报告。 6.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7.借款合同和借据。 8.借款结清证明或完贷证明。 9.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11.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 12.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八)政策第13条:提供创业体验公寓。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申报材料: 1.《创业体验公寓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团队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团队或个人的提供征信报告。 5.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6.项目核心成员(个人及配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无房证明)。 7.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九)政策第14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2.企业创始团队人员(含高层次人才)总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6.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7.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商业计划书。 8.出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结构、出资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10.高层次人才团队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等)。 (十)政策第15条: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指大科学装置,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研究院、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企业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时将科技企业研发创新、重大项目等“沿途下蛋”情况反馈“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投资额,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十一)政策第16条: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的发展方向及产业类项目标准(详见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研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全,产业化阶段各项要件齐全。 4.有产线建设、产能提升或新增产品产能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5.项目资金来源充足,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上应能覆盖全部项目投资。 6.一个法人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7.项目及其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及《“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汇总表》。 2.《“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申报表》。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7.项目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审计内容主要为产品研发所购置的研发设备、样机试制、检验检测等费用)。 (十二)政策第18条: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 在“科大硅谷”已成立了实体运营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服务于“科大硅谷”入库企业。 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优秀服务机构申报书》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十三)政策第23条:鼓励“投早投小”。 申报条件: 1.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期须满24个月。 4.基金资本认定,按省内国资以外比例认定额度。 申报材料: 1.《鼓励“投早投小”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6.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7.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 9.基金合伙人协议等证明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四)政策第26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 申报条件: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3.发放贷款或担保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4.仅限于未享受过政信贷的项目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 1.《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6.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7.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pdf 2.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pdf 3. 申报材料附件模版.doc 4. “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docx 5. “科大硅谷”已备案拓区试点清单.xlsx 阅读原文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各创业团队、科技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就地”,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将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努力让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合肥工业大学“智能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崇实尚新 智创未来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 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 包河区人民政府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处 合肥市科创(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安徽分盟 安徽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联盟 三、参赛对象 (一) 成长组 1. 参赛团队已注册企业:企业工商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参赛团队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负责人须具备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拟将转化落地成立企业;团队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产业化组织实施能力。 (二)大创组 1.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省内外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2.参赛项目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实际需求,有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能充分体现高校院所在新工科、新医科等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3.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 四、参赛要求 1. 参赛项目须为面向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先进光伏、新型储能、医药健康、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硬科技项目。 2.同一团队、企业限报一个参赛项目,往届合工大“智能杯”创新创业大赛已获奖项目不予参赛。 3.所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五、 奖项设置 (一)成长组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创业金8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创业金5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创业金3万元 优秀项目奖6名,奖金0.6万元+创业金1.4万元 奖金领取条件:颁奖典礼后,统一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创业金领取条件:颁奖典礼后三个月内,获奖团队入驻合工大智能院并完成企业工商变更或注册(注册地: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大创组奖项 一等奖3名,奖金1万元+创业金5万元 二等奖6名,奖金0.5万元+创业金3万元 三等奖9名,奖金0.3万元+创业金0.5万元 奖金领取条件:颁奖典礼后,统一发放至团队负责人银行账户(有指导教师的项目团队,奖金按照创业团队与指导教师以7:3的比例分配); 创业金领取条件:颁奖典礼后三个月内,获奖团队入驻合工大智能院并完成企业工商变更或注册(注册地: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统一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三)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4名(校内外各2名),拟对组织参赛项目(通过资格审查)5个以上,且至少1个参赛项目获得奖项的单位,经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给予每家单位5000元奖励,其中合肥工业大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参与评选,其他高校院所均以本单位参与评选。 奖金领取条件:颁奖典礼后,统一发放至获奖单位对公账户。 六、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赛的企业或团队关注“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智能杯报名通道,选择弹出的相应链接报名参赛,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商业计划书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imiscktb@sina.com,邮件命名格式“成长组/大创组+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商业计划书格式要求为PPT形式,内容包括技术产品、商业模式、行业市场、核心团队、竞争优势、财务规划、投融资情况等方面。 3.成长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大创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4.请有意参加比赛的企业或团队按照相应组别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QQ交流群,后续大赛相关通知将第一时间在群内发布。 七、赛事安排 9月底前完成项目征集和大赛启动;10月底前完成全过程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落地支持 参赛项目落户合工大智能院园区,可享受“一站式”企业培育服务及相关政策支持。 1.平台支撑:新入驻智能院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可享受包河区最高3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2.科技支撑:协助入驻企业与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人才支撑:优先推荐为智能院“双导师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并可依托智能院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吸纳博士后科研人员。 4.金融支撑:为入驻企业开展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向合肥市、包河区推介获得最高400万元市、区种子基金及1000万元市天使基金支持。 5.市场支撑:协助入驻企业对接产业上下游资源,为企业发展拓宽产品推广渠道,提升市场影响力。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经开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和合肥经开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局今年拟选择4-10家单位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海外侵权预警分析等项目,优先申报合肥市知识产权项目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市区不重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资格要求 在经开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首次申报此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将“合肥经开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和纸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我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参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填写。《专利导航指南》参考此链接(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1EA3A2D051D 78019343AB70D50AC58D6)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公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4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2024年完成3件发明专利申报。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申报单位需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服务机构填写参加单位相关信息并盖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验收时间 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于2024年内完成项目实施,我局拟于2025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验收,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210室 电子邮件:hfjkqzscq@126.com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合肥经开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3〕66号)要求,现将补报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维权为申报制项目,采取如下申报程序进行。 1.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8)。 (二)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各申报主体需要按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汇总信息,并按时提交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制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将申报制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全部项目的推荐函、《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2)、《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7月1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3.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时,请务必选择正确的项目名称填报,错报漏报的不再进行二次补报。 四、奖补项目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项目 具体内容 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 1 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 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 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单件专利质押额超 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 4);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通过 PCT 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 15000 元、美国授权专利 5000 元、日本授权专利 5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PCT 途径以 PCT 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 6);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PCT 申请相关材料,PCT 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 具体内容 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 2 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 6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 号)有关要求; (3)受让知识产权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知识产权转让方、知识产权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知识产权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7);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知识产权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9)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 1 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域内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有关要求的试点单位; (2)开放许可交易实际达成; (3)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4)许可期限不低于 1 年。 2.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附件 8);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开放许可有关证明材料(开放许可合同、许可费用有关凭证等);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3.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获取成果企业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成果来源高校应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 (2)申报企业获取的赋权改革成果类型应包含发明专利;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2.申报材料 (1)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获取成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赋权改革成果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高校有关赋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的协议、公示文件等); (5)赋权改革成果转化有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三)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具体内容 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 1%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 0.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金额大于 500 万元,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质押登记金额的 80%。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0);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2)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合肥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1);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 12);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贷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具有关联关系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13);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3.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 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融资企业应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14);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4)发行主体与融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5)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当年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8)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供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10)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 4.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 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专利或商标,承租人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 50万元;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附件 15);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租赁有关资格证明等); (3)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融资租赁标的物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复印件; (6)承租人到账凭证复印件;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 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五人及以上学习证明;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 1 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 5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20 万元;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 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理标志维权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提供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相关公告等);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六)免申即享项目 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此类项目无需系统内申报并按照顺序提交纸质材料,请与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 3.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 4.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 5.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6.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 7.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 8.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 9.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 10.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 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 13.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14.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 15.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 16.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 17.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 18.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2024年7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2.各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工业设计中心,需要提供近两年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值,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和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投入总额、占企业研发投入支出比重、设计人员经费支出、中心运营经费支出、中心培训费用、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完成项目数、产业化项目数等。 4.申报工业设计企业,需要提供近两年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值,包括营业收入、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承担国外项目数等。 二、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认真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认定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份,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2.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企业统计表.xls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商务部分的2023年度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下载使用手册,按要求注册登录,并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 3.申报要求:除线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楼716办公室。同步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capitachi@163.com。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3)参展奖励。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 100 ㎡、150 ㎡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 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4.2023年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展会通知以及相关部门邀请参加展会的文件(邀请函需有申报企业名称,相关部门不包括行业协会);5.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限 上)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完税证明;4.2023年12月统计联网直报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对商贸流通企业,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并按期纳入统计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4.2023年度审计报告;5.2023年完税证明;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年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7.书面申请报告(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特别对首次做出说明,一般是提供连续5个年度的数据,新开展业务的除外,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4.电子商务企业须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互联网零售业 (F5292)”并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5.跨境电商企业需提供企业年度海关监管代码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汇总表;6.书面申请报告(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特别对首次做出说明,一般是提供连续5个年度的数据,新开展业务的除外,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3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离岸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并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 20%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境外投资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5.离岸业务专项审计报告,需说明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的比重。 (2)国际化服务联盟奖励。鼓励高新区服务业企业或者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服务联盟,开展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对牵头组建成功的企业或者机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联盟成立文件、成员单位、章程、工作会议通知及记录;4.项目合作协议文件;5.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数字服务出口奖励。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4.数字服务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4)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100 万美元、300 万美元的,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年、2022年、2023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5)存量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年、2022年、2023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8)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对当年出口额 300万美元及以上区属进出口企业,对其当年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美国和“一带一路” 国家、地区最高可以提高至 25%),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上级及高新区补助总额不超过保费实际发生额) 申请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应缴保费发票、支付凭证;5.保单分不出美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按照20%计算。 39.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3)促消费活动奖励。安排400万元促消费补贴资金,支持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商超百货销售。①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200万元):鼓励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于2023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5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的万分之一。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促消费补贴资金总金额2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按等比例缩减拨付。②商超百货(200万元):鼓励商超综合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于2023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商超综合体,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的千分之一。商超综合体促消费补贴资金总金额2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按等比例缩减拨付。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简要总结申报的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每场活动开展日期、实际被消费者兑现使用的金额、企业2023年零售额总额及增长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5.促销优惠活动清单(需包含每单消费金额、优惠金额等);6.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7.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包括企业2022、2023年度零售额情况,如不包括需在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8.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促消费活动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条款。 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项目。1.兑现条件:2023年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区中小进出口企业(2023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当年发生出口实绩,含省属企业)。2.兑现标准: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不超过70%补贴,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简要总结项目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出国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出入境日期和在每个国别的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境外展览会时间、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收费标准等项目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4.展会邀请函、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5.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6.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7.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8.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9.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10.2023年完税凭证;11.2023年企业社保缴费证明;12.该条款同省市同类条件不重复享受。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自贸贷贴息部分的2023年度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下载使用手册,按要求注册登录,并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7日 3.申报要求:线上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还需同步上传电子版。 受理单位: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 自贸贷补贴。对通过“自贸贷”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见申报链接: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web/zcsbDetail?lsh=202407030927049cb33fc0db304144a7048c9f4b3a6559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自贸贷) 阅读原文 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17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大科技型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自评符合要求,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提交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组织入库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年度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原则上每周实地核查一批。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公示前需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开展集中抽查 市科技局年底开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请撤销编号。抽查结果及相关处理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四、加强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初审推荐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五、做好动态监测分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六、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12月5日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pdf
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合高办〔2023〕30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完整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一份于政策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自贸局制度创新处。 2.申报材料经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gxq.hefei.gov.cn/)公示。 二、政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一条 鼓励外资到资 具体条款: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含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到位外资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202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及上。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政策第三条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 具体条款:鼓励在合肥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各级财政总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2023年度有外资到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合肥海关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政策第四条 支持中介招商引资 具体条款:对新引进合肥高新区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等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始运营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与合肥市或合肥高新区签订合作协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外资世界500强企业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1.中介招商机构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2.新引进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3.项目已实际运营。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的);3.新引进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4.申报主体与合肥市或高新区签订招商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5.新引进企业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或者投产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场地购置或租赁材料、员工社保代缴等相关材料;6.若属于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境外世界500强股东在500强榜单上的排名及与新引进企业股权关系图;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政策第八条 提升国际化服务业配套 具体条款:支持外商投资的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落户合肥高新区,对于新落户商超、综合体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1.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2.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的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在合肥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及上;3.新落户国际连锁商超、综合体具备10年期及以上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成立时间、外方股东情况、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上一年度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4.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外方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6.上一年度实缴地为合肥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7.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支付购买或者租赁办公场所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申报仅针对《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合高办〔2023〕30号)中的普惠政策条款。 (二)政策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外资政策 附件2.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中介招商奖励 阅读原文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6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股改、挂牌、上市政策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项目申报流程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网直接输入法人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壹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08东办公室,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7月5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6条:改制奖励 (1)企业上市股改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系统企业备案截图,上市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自拟)、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股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政策第27条:上市辅导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市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自拟)、与三方机构签署的上市辅导保荐协议、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函、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函、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政策第28条: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培育层挂牌,且股权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企业;当年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1)科创板培育层挂牌企业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2023年高新区完税证明、省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2)股改挂牌企业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与推荐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与专业服务商签订的专业服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高新区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政策第29条:鼓励企业北交所上市 申报条件: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层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股改后直接进入创新层,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后,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请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通过北交所转板其他板块的,再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外已经挂牌的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北交所政策,按相应板块享受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与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市承诺书(承诺五年内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自拟)、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2)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辅导企业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企业进入创新层公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函、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市承诺书(承诺五年内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自拟)、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3)北交所申报上市企业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与三方机构签署的上市保荐协议、北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函、中国证监会同意企业注册发行文件、北交所官网企业上市发行公告截图、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政策第30条: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申报条件:就高新区内拟赴境外上市企业,按照首次签署保荐协议并在交易所备案、首次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首次成功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的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与主要机构签署的保荐协议、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备案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证明材料、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市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自拟)、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政策第31条: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开工进度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政策第32条:鼓励并购重组再融资 (1)并购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并购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协议、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资金付款证明、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并购资金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自拟)、产业政策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并购重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开工进度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一事一议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四)政策第26条、27条、30条,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三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五)政策第29条,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六)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附件1: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政策.pdf 附件2:产业政策申报表.xlsx 合肥高新区上市企业服务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 号)(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4年6月26日至7月24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8月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四条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须为2022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期间)、政策第六条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政策第七条支持智能网联测试应用中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固定资产奖励和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奖励、政策第八条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4年7月24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附件:1.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合人社〔2023〕 80号)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在生产、教学等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3.带徒传技。愿意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挖掘和传承传统手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在积极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人员组成。由1名领衔人和4-8名成员组成。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成员协助领衔人开展工作,接受领衔人的指导和培养。 (三)企业申报条件。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认定材料 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由企业、院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领衔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单位须提交证明材料一份: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未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明材料(由驻地公安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四、推荐数量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推荐4个候选单位;技工院校、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可直接向市局申报,也可通过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申报数量不占县(市)、区(开发区)名额。 五、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7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发至指定邮箱。 六、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材料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拟推荐人选应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本通知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efei.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附件: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火炬〔2024〕8号)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的通知》(皖科成果秘〔2024〕156号)要求,我市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合肥市赛,现组织开展赛事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报名 1.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参赛企业报名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 (二)赛事安排 合肥赛区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条件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 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 往届大赛安徽赛区合肥市赛总决赛、安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位充分认识本届比赛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大赛的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并积极配合做好大赛的宣传和推介活动,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