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淮经信民营〔2021〕6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资金奖补程序的通知》(财企〔2021〕1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奖补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附件4) (二)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市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填附件5)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补助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经费(填附件6) (四)支持创业创新 奖补“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奖励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淮经信民营〔2021〕63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对企业申报项目做好现场核查。 (三)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8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后附项目汇总表、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督导审计科 盛山海 3198212 附件: 1. 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资金申请表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市专精特新基本情况表 5. 市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表 6. 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基本情况表 7. 项目现场核查表 8.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8.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就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计划开展2021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相关涉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附件2)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第(十)(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类、《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第(四)(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类、《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各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8月2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4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1、附件1.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zip 2、附件2: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doc 3、附件3: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为加强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升联盟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联盟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联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九华山经发处: 一、评价对象 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评价依据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内容。2020年度联盟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其他相关工作等,其中其他相关工作为加分项。 (二)评价方式。采取自评、初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被评价联盟(见附件1)对照《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中的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与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4)、自评证明材料一起胶装成册(按照考核内容及绩效评价指标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后报送至所属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纸质版一式2份); 2.初审。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联盟的自评材料认真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函(1份)和经审查核实的联盟自评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ord版和pdf扫描版);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附件: 1.参加评价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2.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提纲); 3.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指标表; 4.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申请表。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7月29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产学研开展情况,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推荐上报到市科技局窗口。 五、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21年7月26日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万元) 合作类型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共建研发机构 ¨其他(选择此项必须标明合作内容) 该项目技术所处阶段 ¨中间试验 ¨工业性试验 ¨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 ¨其他 是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是 ¨否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指标 (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必须包含成果来源(高校院所或合作开发等);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申报企业意见 县(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为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办〔2021〕14号)(以下简称《政策》)和《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8月24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报项目 《实施细则》规定的集中申报的项目,其中《政策》第(一)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双十强”项目,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强”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原件扫描); 2.初审。各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汇总报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荐。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盖章。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各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加强审核,确保项目不漏报、不虚报,于8月2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企业承诺书。 池州市科技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含正在公示的第三批“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3日—7月30日),选择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上传附件。申报附件材料需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重点推荐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印刷包装、肥料矿业、普通建材、工艺美术、纺织服装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2. 请各地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按时申报。企业申报时间截止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8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docx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点击并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1、政策第13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 政策内容: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并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1、新型应用场景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项目完成验收证明材料;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采购补贴 政策内容: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采购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 5、交易发票;6、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销售补贴 政策内容: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中小企业(按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2020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 申报材料:1、销售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证明材料;7. 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政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区级高企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1)新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不含)、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给予研发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 1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高企;2020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0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须税务部门盖章、企业盖公章);3、2020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 ;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 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19年和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税务局盖章,企业盖公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4、高成长企业证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37条 产业联盟奖励 政策内容: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0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4、政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创业导师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区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20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 申报材料:1、优秀导师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园区企业营业执照;3、创业导师信息库和相应工作台账材料;4、申请评优的导师名单、导师介绍及服务案例、相关服务成效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中国要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安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经研究,现发布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题一、新型能源技术 方向1.高压加氢站氢气安全高效增压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支撑我省高压加氢站氢气安全高效增压技术应用,研究高压撬装式氢气增压系统工艺优化和高效集成、远程状态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实现加氢量500公斤/天的45MPa撬装式氢气增压成套装备国产化,建设运行示范工程。 研究内容:开发撬装式氢气增压成套装备,并进行工程示范。 方向2.多能互补一体化智慧能源技术与集成应用 研究目标:提出集分布式风电与光伏、储能、智能充电、换电、V2G于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集成技术与优化解决方案,实现不同场景下的碳分析、评估、交易结算与优化智慧管控,支撑我省新能源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优化管控技术发展。 研究内容:开发多能互补一体化智慧能源集成技术;基于智能微网、智能电力电子设备、大数据和AI技术,开发“风-光-储-充-换”一体化智能调度与最优运营平台管理系统,开展应用示范。 专题二、工业/产业低碳/零碳技术 方向1.水泥低碳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研究水泥新型低碳烧成与研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优化提升和再造水泥生产工艺,智慧管控水泥生产全流程,形成水泥制造全流程碳减排成套技术,并在水泥生产线上进行示范应用,实现水泥生产过程吨水泥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0%以上(保持水泥性能不变),支撑我省水泥低碳生产技术发展。 研究内容:水泥低碳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水泥行业低碳流程再造工艺优化与示范。 方向2.近零能耗建筑围护结构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推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研究,进行3000m2及以上近零能耗幕墙和低热传导系数发电幕墙示范应用,实现幕墙热导系数(U值)低于0.8;完成2000m2新型发电玻璃屋顶系统示范建设。 研究内容:开发近零能耗建筑围护结构幕墙与低热传导系数发电幕墙一体化技术与装备,完成工业验证,建设运行示范工程;开展绿色建筑新型发电玻璃屋顶系统研究与示范应用。 方向3.汽车行业绿色低碳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建设汽车制造绿色智慧工厂,支撑我省汽车行业绿色制造,实现同规模工厂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降低,形成我省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与低碳生产示范。 研究内容:提出汽车行业碳排放减量路径,开发和集成汽车生产新能源利用、工程建设节能及低能耗关键技术与装备,优化生产工艺,建设运行智慧工厂示范。 专题三、二氧化碳捕集利用(CCU)技术 方向1.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 研究目标:建立集成性CCU技术新路线,实现碳捕集能耗小于2.3GJ/tCO2,大幅降低碳捕集与转化综合能耗及实施成本,达到二氧化碳脱除、转化率均高于95%,形成捕集及碳转化利用一体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实现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多场景应用。 研究内容:开发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高质转化的新型技术,并开展万吨级二氧化碳转化利用示范。 二、执行期限和支持强度 1.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 3.第一批项目均由企业承担,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中央驻皖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履职尽责,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7月9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8月11日17:30(由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8月11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合数〔2021〕5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建设感知终端 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对照《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合数〔2021〕57号)(附件1)组织申报,请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材料审核、政策解答等工作。 2.本次申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电子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中拟申报政策按要求填报。 3.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在线上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书并在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一正一副),A4纸装订成册,书脊注明申报类别、申报主体;电子版要求一份完整的docx格式,一份完整的PDF格式(加盖公章),以“申报类别-申报主体”格式命名并上传至“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 附件一: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附件二: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申报书.docx 附件三: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申报书.docx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1年7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6号)和合肥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今年拟选择4-6家单位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1年内完成。 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预算安排,我局对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认定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项目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经费。 附件1、高新区专利导航.pdf 附件2、高新区专利导航.docx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2020年度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积极申报。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各类孵化载体备案范围及条件详见《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 二、备案申报程序 1、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s://www.gx-hch.com/(如没有合创汇账号,请直接在合创汇网站申请),登录后进入合创汇-双创载体模块,点击进入“系统管理”,选择“认定备案”菜单,根据申报载体类型填报相应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材料格式可参照附件),于2021年7月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 附件1、《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 附件2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3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4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将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 企业已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和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 5. 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6. 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二、 申报材料 1.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附件2、高校和科研院所填写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复印件;各类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将一份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三、 申报要求 1.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提交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www.ipmsstudy.cn)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4. 申报贯标认证奖励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 5. 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室)。 六、其他 1. 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GB/T33251-2016.GB/T33250-2016),完成认证各项工作,并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附件: 1.各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指导数 2.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 3.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 4.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 申报汇总表 5. 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认证机构 合知[2021]16号(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附件2: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 附件4: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 2021年6月28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中科院全面合作协议》有关内容,结合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入库与专项资金安排同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及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项目技术来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度。所转化技术需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行业细分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核心成果成熟度较高,已经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形成样品、样机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须是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运营、财务团队。 2.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据实确定总投资、提出经费需求,并在所在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在市政府实质性支持或社会资本投入。 2.项目团队须聚焦自身领域,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3.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4.鼓励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需求,由中科院属单位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地方龙头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院合作专项支持。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项目,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4),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初选责任,对项目严格排序,每市限报1个项目,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单位或创新平台较为集中的市可酌情增加并排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将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建议及相关附件等一套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扫描版发送至ahsfgwkxzxc@163.com)。 (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入库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 (三)批复 项目入库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获批后,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项目入库通知和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支持资金由省与项目所在市按1:2比例分担,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应用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科学中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省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配套资金中计算,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市、县区财政支持有关情况。 附件: 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目标协议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汇总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相关建设单位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度成果转化入库通知附件1-6.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 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完税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对购置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调试、检测并在试运行后,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且可投入生产情况下,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包括所购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 (3)项目所购置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的清单(需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 (4)如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还需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材料。 6.完成设备投资有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这一项不需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需要提供: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5);②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③存在关联交易的,需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 申报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附件1、附件3、附件5还需提供电子版(之前已兑现过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第5和第6项)。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预审、审核确认、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时间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属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6月11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正式行文(含附件1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在填报完税确认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要企业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待企业申报材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统一提交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完税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 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未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前不予受理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 3.对于入库类别为整工厂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超过50%(含)且不足90%的,按整车间改造类别兑现;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5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对于入库类别为整车间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 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要求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入库时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的70%,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 5.项目竣工时尚在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予兑现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 6.企业累计所获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减去该项目所获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1 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 企业完税确认表.xlsx 附件4 合肥市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工自评报告.docx 附件5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6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现组织开展2021 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 业园;原则上建设运营一年以上小微企业园必须纳入绩效评价。 二、评价方式 1. 小微企业园申报主体填报《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附件 2),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件 3)中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有效证明。 2. 各县区经信部门对小微企业园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证明齐全。 3. 市经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县区于5 月24 日前将辖区内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纸质一份及电子版)行文报市经信局。 2. 各县区要结合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园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上报至市经信局。 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1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小微企业园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县区 注册登记时间 建成投用时间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机构简介 管理和服务人员数 创业辅导师人数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园区产业定位 规划情况 规划容积率 规划总占地面积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规划总投资/万元 建设情况 已建成占地面积 /㎡ 已建成建筑面积 /㎡ 其中: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 已完成投资/万元 经济和社会效益 (含入园企业) / 2019年 2020年 2021年(预计) 营业收入/万元 税收/万元 就业人数 入园企业数 其中:加工制造类企业数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 服务功能 (直接打√) 物业 政务代办 电商平台 培训 产学研对接 融资对接 创业辅导 人力资源 法律财会 项目申报 其他服务(写明) 配套设施 (直接打√) “七通一平” 公共服务平台 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 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 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 周边2公里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 自主配套职工宿舍 、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 施 其他配套(写明) 园区获评国家、省、市级表彰情况 小微企业园签章 申报主体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按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主体签章 运营机构签章 附件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创业人员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或产品 登记注册时间 投产时间 厂房面积 /平米 上年度经济社会效益 享受政策情况(具体标准和金额) 姓名 手机号码 营业收入/万元 税收/ 万元 就业人数 房租 水电气 税收 创业担保贷款 其他优惠 填写说明 年-月 年-月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情况 六政办〔2021〕14 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 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18 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 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 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 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市政 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 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 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800 万 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4000 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 2025 年, 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1000 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6000 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3. 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鼓励各地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4. 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 政府开发以及PPP 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 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 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 5. 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区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 2 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 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 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 7. 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 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8.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 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 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 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 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 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9. 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 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 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 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 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 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 降低入园成本。各县区要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 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鼓励各县区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 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 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 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 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 司) 12. 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 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 尽供。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 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 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 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 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 50 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 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科技局) 14. 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 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 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 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 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 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 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 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并纳入对各县区的 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人行六安 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 (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 强化考核激励。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 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 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 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附件: 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1 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计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产业定位 5 特色产业园 5 分,有清晰的产业定位 且不超过3 个主导产业得 3 分,其他酌情扣分。 依据小微企业园自身规划定位的文件;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入 园企业名单的行业分类。 2 建筑面积 10 规划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的得 10 分,5(含)-20 万平米按比例计分,5 万平米以下不得分。 面积经规划建设部门认定。 3 入驻企业数 15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数量。 (100 家得15 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经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认定的有实绩企业名单。 4 亩均产出 20 基准值 20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200)×20。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总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5 亩均税收 20 基准值1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 /10)×20。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6 服务功能 10 物业、政务代办、电商平台、培训、产学研对接、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法律财会、项目资金申报等 10 项及以上服务得 10 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提供有效证明。 7 配套设施 14 “七通一平”到位得 2 分;园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得 2 分;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园区内企业,得2 分;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得2 分;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得2 分;周边 2 公里范围内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得 2 分;自主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 等设施,得2 分。 提供有效证明。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计分细则 数据来源 8 数字化建设 6 园区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数字化管理运营平台,入园企业数字化应用效果明显,得3 分;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拥有(模块)数字基础设施,园 区实施数字化物业管理,加3 分。 提供有效证明。 9 加分项 (最高20 分) 企业培育 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加 1 分,同一年度同一主体不 重复计算。 经统计部门、科技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 10 企业荣誉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相关的荣誉认定,市级每个加0.5 分,省级1 分,国家级2 分。 相关归口部门的认定文件。 11 专利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每个加 1 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加0.5 分(此 三类最高加5 分)。 证书复印件。 12 园区荣誉 小微企业园获评(包括往年获评有效期内)创新创业类园区认定,市级加1 分,省级 2 分,国家级 4 分,多次 认定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认定表彰文件。 13 宣传推介 小微企业园在中央级、省级等主流官 媒专题宣传报道,每次分别加2 分、1 分。 有效凭证。 14 赛事活动 小微企业园承办政府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等相关的重要赛事 活动的,每次加1 分。 政府或部门的文件。 附件 2 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 内容 项目 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细则 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方案 5 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支持政策、任务分工等。 制定出台文件得3 分;文件切实可行,相关 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加2 分。 布局规划 5 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 3 个文件均有明确要求的得5 分,其他依据数量和质量相应扣分。 政策扶持 10 依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县区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 制定差别化政策的得5 分;政策落实执行到 位的得5 分。 工作推进 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10 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以及当年新增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 例计分;新增建筑面积占4 分,最高得满分, 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数量 10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总数量,以及当年入驻企业净增数。 入驻企业总数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 比例计分;入驻企业净增数占4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 60 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确认的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全部纳入绩 效评价范围,分期建设的可对已建成运营部分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原则上建筑面积5 万平米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小微 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辖区 内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材料的初审,并对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按县区参评小微企业园平均得分折算。 加分项 当年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园区平台,每个分别加0.5 分、 1 分。同一个小微企业园当年授予多个荣誉只加一次最高分。累计 最多加5 分。 认定表彰文件。 —1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印发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做好2021年度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各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对应省有关部门。省有关单位按程序审核后于7月31日前将资金安排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pdf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引才引智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引进境外人才项目根据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资助境外人才来皖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产品研发、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管理服务等活动。重点支持围绕“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平台建设,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引进能够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 (二)境外专家或团队人选应为外国国籍或港澳台人员,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工作时间:专家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鉴于新冠疫情影响,鼓励项目单位探索利用离岸创新、远程合作等新模式开展引智合作。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足20天的,需提供远程合作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鼓励境外专家长期来皖开展深度合作。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点击人才类项目,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点击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资助类型”选择“省级资助”。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退回修改。如果初审通过,及时在线上传初审意见及签字盖章扫描件。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由各市科技局、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据实填写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项目单位围绕同一个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开展的合作项目,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申报,鼓励以团队为单位申报。 (三)项目单位须与专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资助其工薪或报酬,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四)入选项目资助金额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单位聘请专家层次、来皖工作时间、数量、预期效益等分层级确定。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国际惯例,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7日
区内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合肥经开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请各企业对照入库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与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内,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事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3、企业性质: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4、企业近三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二、瞪羚企业认定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0年主营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0年主营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成立不到三年,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年营收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5、近三年获得创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培育库。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瞪羚企业入库要求,将申报材料(含附件支撑材料)和瞪羚企业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 (二)部门初审 科技、经贸、投促等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 (四)综合审核与公示 由区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并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根据实际年份提供;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1); 5、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6月10日 1.企业承诺书.docx 2.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3.瞪羚企业入库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