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顺应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品质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合肥市特色商业街”2022年度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请各地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做好初审推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发改、财政、资规、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形成联审意见。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附联审意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同推荐街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体系处。 三、注重发挥作用。注重发挥现有及待培育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平台作用,推动街区持续提升消费环境、优化业态组成、培育消费热点,助力城市商业提档升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附件: 1.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 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统计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填表说明 5.“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专家评审评分表 合肥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企业行业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现将培育工作条件公布如下: 一、申报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近三年,企业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4.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相关体系或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5.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质量诊断活动。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对比、品牌诊断等活动。 6.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7.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于11月1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于11月7日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3.本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的,不参与此次评定。 附件: 1.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申报表 2.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县(市)区推荐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5.企业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5.docx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以下简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新兴产业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绿色发展标准化和优势产业标准化。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A类国际标准;B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C类地方标准)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具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经历,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版(另附一份汇总表word版)发至邮箱。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 附件: 附件1: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标准化专项申报书 附件3:标准化专项汇总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等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聚焦类脑智能、高温超导储能、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精准医疗、大基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类脑智能、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责任处室:成果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四)量子 责任处室:平台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对照上述18个征集需求领域填写项目领域,在线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对2022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填报(系统时间)的项目需求,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2022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信息。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原则上需满1年。 附件: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根据《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向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对外合作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平台处:量子信息领域 成果处: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4.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境外或国外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合作单位不包含合肥地区,其中项目合作单位为境外或国外的,需有外籍人员参与。 责任处室:创发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立项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8.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9.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进入“市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严格对照各专项的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区分选择专项类别,在线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对2022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填报(系统时间)的项目需求,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信息。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重点函〔2022〕38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附件1: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2年9月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1〕37号),现将2022年下半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领域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攻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科技团队能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有合作协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22年9月5日9时至9月30日17时,科技团队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于2022年10月18日下班前向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函及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 (三)评审支持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三、申报要求 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审核把关。 附件1:《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doc 附件2:2022年下半年推荐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览表.doc 合肥市科技局 2022年9月2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制造业产品,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七)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八)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九)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和销售合同等) (十)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持续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启动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 1.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情况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85号),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用2年时间,聚焦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争取到2024年底,试点企业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深度融合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加快涌现;试点区域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两业融合的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完善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适应两业融合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向两业融合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完善适应复合型人才的管理评价制度。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 2.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3.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原材料、消费品、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互联网、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4.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优势,加强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市场的有效整合,带动产业链上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形成融合发展生态圈。 三、试点单位及条件 1.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城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吿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可以是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收不少于1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等;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育、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实施期为2年。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并经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国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要简洁明了,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融合发展基础和条件;试点总体考虑,试点目标;试点重点任务,拟进行的改革探索,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等;试点保障措施等。 2.报送试点申请。要因地制宜、依托具有地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在申报遴选中兼顾区域产业布局及特色。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别组织推荐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原则不超过2个、企业不超过4个,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试点力案)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电话:0551-62999756)。 附件:《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智能家电、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需求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推荐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3日17:30(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需求征集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榜单发布。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厅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市推荐不超过2项,其中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六安)5个市各增加1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城市合肥市再增加1项。 六、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省支持资金额度。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1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各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一)以竞争性形式新认定(不含重新申报)不超过2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截止2022年7月,三年有效期满的市级示范基地,须按新认定程序重新申报。凡未重新申报,或经重新申报后,评审未通过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重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基地不占所在县区的名额。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铜陵市示范基地推荐表 2. 申请报告书 3. 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 4. 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5. 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6. 承诺书 7. 三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基地名单 8. 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