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表,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2 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 (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 (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 (三)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申报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 (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02815156@qq.com电子邮箱。 (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21〕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自愿基础上,凡符合入库基本条件,应入尽入。 2、拟调整出库企业 ①目前已消亡的在库企业; ②在库期间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 二、调整流程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1),将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 2、出库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库企业进行核查,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调整工作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入库资格及当年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应报尽报,避免出现企业因不在培育库丧失2023年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3、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月10日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表及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 1、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 2、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 3、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 2022年12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合肥市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蜀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蜀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良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区级监督抽查或各级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蜀山区区长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镇街开发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附件: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022年12月16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21〕33 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已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拟申报的数字化生产线名称必须与备案文件中表述一致),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万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已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每条生产线必须包含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 (三)已被认定为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其所包含的数字化生产线不得重复申报。生产工艺与所在企业已被认定过的数字化生产线类似的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设备重复的,不得申报。 (四)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五)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1)生产制造数字化 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20%以上,含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检验检测装置的集成与应用。 (2)检验检测数字化 能够利用传感器和网络技术,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的在线检测及监控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线安全运行。 (3)生产管理数字化 信息化生产计划与调度的技术能应用在生产线上,包括生产线关键设备有输出数字的接口,生产的执行、生产制造过程的控制、物料消耗等数据能基本生成。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 2.生产线建设情况 (1)设备总体概况 (2)主要设备明细(每个主要设备1张表) (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企业信息化工作制度,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4.数字化生产线项目自评表。 三、认定程序 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附件2第一部分),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数字化生产线指标评分应在80分及以上(见附件2第四部分)。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庐江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予以认定。 四、奖励政策 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奖补不超过18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初审。 (二)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于12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推荐行文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市经信局研究,决定再次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1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政策条款,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3.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2〕160号)要求,原《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1〕171号)已于2022年11月18日停止执行。2021年度备案的207个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可按照《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重新申请认定。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 附件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2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https://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结合《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综治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经费投入;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近三年来,企业内部及所属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落实员工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企业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合肥市“平安企业”。 四、有关要求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推荐6家合肥市“平安企业”候选名单,于12月21日前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2年3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3. 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为减少公文数量,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8日前由市经信局统一汇总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为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产业链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 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县区于11月14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 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 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 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4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5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4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5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申报明细表 5.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贯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鼓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积极申报,充分考虑行业和场景的覆盖面,避免同类竞争。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在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企业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及加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各2份,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和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附件: 1.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示范平台2022年有效期满名单 3. 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29号)和《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县区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类别1:奖补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政策条款: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 ②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所产生标识解析量以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不低于100万条。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 ⑤申报书(附件3); ⑥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提供的年度标识解析量、二级节点服务合同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类别4: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 政策条款: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 ②年度服务本市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③服务合同内容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④以申报通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应服务收入可以申请奖补。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 ⑤服务企业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存根原件上盖申报章),服务收入按合同、发票(不含税)、收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 ⑥合同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件4); ⑦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附件: 1.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2.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诚实信用承诺书 3.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5.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2022年10月10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县区于10月27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2年下半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⑧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 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各镇街、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领域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蜀山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辖区企业可对照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按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遴选条件 (一)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2)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3)2019年企业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9年企业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⑥2021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三)备注 1.复合增长率=(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 1,例: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21年营收2000万元/2019年营收1000万元)^(1/2)-1=41% 2.2021年已经认定为蜀山区瞪羚企业,不需要重复申报。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面向全区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相应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三)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目录 2.《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基本信息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涉及信用方面均需截图); 4.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5.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6.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二)装订说明: 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或2022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企业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至属地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1份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蜀山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 合肥市蜀山区科学技术局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引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省委统战部和省科技厅经研究,决定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启动2022年度“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和强度 根据2020年6月时任安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省开展“同心科创工程”作出的批示,以及2020年9月省委统战部与九三学社中央沟通协商的“同心科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同心科创工程”签约并已实施的合作项目(截止至2022年10月25日)。 支持强度:原则上项目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企业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应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合作项目所属产业应为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促进更多高水平省外技术成果落地安徽,优先支持与省外技术专家合作的项目。 2.2021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0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须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须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表(单位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盖章)、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且技术合作协议书已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及合作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等。 8.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9.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环境专项”—“同心科创工程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8:00,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时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纸质材料须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在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3.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10月25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