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2023年8月3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9月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见附件4)。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8.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1-8.zip 2023年7月31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品牌在建设质量强省、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卓越、服务优良、信誉过硬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根据《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市监质〔2021〕3号),现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附件)要求,按照本地区推荐名额,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培育指导和申报推荐工作。 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doc 2023年7月19日
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安徽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持续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皖数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 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1) 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 ]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指导或联合县(市、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8月15 日24 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标准规范处。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 1、附件2 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工作培训。省数据资源局适时组织培育认定工作培训主要包括《实施细则》解读、申报系统使用、初审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各市数据资源局参与培育认定工作人员参加。 4.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5.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6.各地数据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省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暂时达不到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 对经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和奖补政策,不断健全省级大数据企业库、上市后备库、融资需求库和创新案例库,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 4.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2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注册并上报有关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14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附件: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承诺函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附件2-5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 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线上初审时间为7月21日-31日。 3. 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6.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 2.地市初审。各市经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3.情况上报。各市经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各市经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 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统一办理。 附件: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6. 申报企业承诺书 7.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pdf 2、附件2-7.doc
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为有序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请按照我们编制的《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方案》,组织企业申报,并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方案 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丘陵山区适用型农机、种养设施、经济作物农机、大中型高端智能农机等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组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重点研发一批省内急需的农机补短板装备,培育优势产品,不断完善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链,促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内容 以我省农业生产需求为目标,以突破农机装备产业关键技术短板为导向,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基础,发布58项揭榜任务(见附件1)。 三、步骤安排 (一)集中发榜。以《2023年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和《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为基础,集中发布年度揭榜重点任务。 (二)申请揭榜。揭榜申请单位为省内外农机生产企事业单位和农机生产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揭榜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揭榜申请单位需承诺揭榜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每个单位限申请二项揭榜任务。 (三)各市推荐。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 (四)揭榜单位遴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采取集中评估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资金支撑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揭榜单位名单。 (五)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申报材料》中的攻关方案,组织实施揭榜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将跟踪单位任务进展情况。 (六)揭榜成果发布。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经验收评估确定完成攻关任务的,公开发布攻关成功单位名单,支持攻关成果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实施积极做好服务工作,11月30日前将本市项目进度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揭榜任务 2.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任务揭榜申报材料 3.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任务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 相关附件: 1、附件1-3.zip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http://jx.ah.gov.cn/sy/wjgg/148100581. html)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 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会商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市经信局会商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对特色化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同级经信部门。 (三)申报系统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同时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六)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1份)报市经信局。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2〕26号)等文件,2023年产业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为2022年经过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部分企业因信用问题外暂不予兑现,共计兑现企业306家。 根据文件要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补助20万元,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具体兑现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兑现按照“企业确认、市级审核、拨付资金”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确认 市科技局已将兑现名单导入至系统。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确认企业信息后,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补助,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在项目确认过程中,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2043042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兑现企业名单.xls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yangyang@ahjxw.gov.cn)。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4日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七)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7.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要求.zip 2023年5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award/index),选择“2023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或“2023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收集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附件2)行文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一份,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一份。 2.市经信局在县区上报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2月20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县区初审截止日期为3月17日。 附件1: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 附件3: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高新区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月21日。其中企业(机构)申报时间为1月11日至2月10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为2月21日前。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10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同步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于2月21日前对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申报项目均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行文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并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2.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截止日期为1月2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 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县区于2月2日完成初审 2.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3.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4.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免申即享)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2)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3)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4)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5.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 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 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补贴。 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表,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2 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