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创新的要求,落实省科技厅科技招商工作部署,增强创新资源国际配置能力,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面向海内外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引对象 省外、境外科技团队携带自主研发科技成果来皖转化,创办公司或与安徽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公司须在安徽注册不满5年;科技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累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20%;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举措 一是强化金融赋能。充分发挥天使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用好用足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超长期国债等政策工具。组织开展“一行一特色”“一市一天使”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推动“共同成长计划”和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强化场景赋能。围绕科技团队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谋划打造场景机会,塑造典型应用示范案例,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场景应用标杆支持。 三是强化平台赋能。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是强化服务赋能。通过“容缺制”“承诺制”“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措施,为科技团队中外籍高端科技人才来华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指导和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科技团队参加企业科技人才“千人特训营”培训,加强科技人才“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能力培养。 五是强化活动赋能。支持和优先推荐科技团队及创设公司参加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世界制造业大会、安徽“双创汇”、“高校院所行”、创新创业大赛、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等活动赛事,通过设立科技团队专区或专场,推动科技团队成果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1.实施常态化招引,2024年11月28日起科技团队可以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业务类型选择“科技团队”,点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3.省科技厅建立科技团队项目库,将各市推荐入库项目分季度集中向省有关天使基金推荐。天使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尽调,按照市场化机制投资决策,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 4.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技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电话 合肥市科技局 杨子豪 0086-551-63537767 淮北市科技局 赵忠全 0086-561-3032031 亳州市科技局 卢佩臣 0086-558-5606903 宿州市科技局 丁振东 0086-557-3022079 蚌埠市科技局 陈长征 0086-552-2054621 阜阳市科技局 郑瑞 0086-558-2296869 淮南市科技局 吴湘婷 0086-554-6662424 滁州市科技局 余波 0086-550-3043132 六安市科技局 朱润生 0086-564-3378378 马鞍山市科技局 胡庆 0086-555-2408569 芜湖市科技局 韩虚 0086-553-3832973 宣城市科技局 王舒展 0086-563-3022780 铜陵市科技局 薛金丽 0086-562-2821255 池州市科技局 章莅 0086-566-2080646 安庆市科技局 刘文婷 0086-556-5347173 黄山市科技局 陶冶 0086-559-2357160 安徽省科技厅 周昊 0086-551-6265453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86-551-6616199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9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目录》已编制发布,其中:关键技术攻关类193项,大中小企业融通类11项。拟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企业揭榜攻关,集聚一批高端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优势产品,不断提高制造业自主可控水平,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 揭榜任务包括关键技术攻关类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附件1)。 二、揭榜流程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揭榜。揭榜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每个单位限申请一项本类揭榜任务。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2),审核后集中向省工信厅推荐。 3. 揭榜企业遴选。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等,择优遴选揭榜单位并公布。 4. 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计划开展项目攻关,每年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5. 发布揭榜成果。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自评估,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报送自评估材料,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发布攻关成功单位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且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围绕发榜企业需求申请揭榜。揭榜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需求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2. 确定揭榜企业。揭榜申请企业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报送发榜企业。发榜企业根据揭榜申请企业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确定揭榜企业。发榜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后,将揭榜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报送发榜企业所在地市工信局。 3. 成果验收。任务完成后由发榜企业自主安排验收,所在地市工信局全程参与。发榜企业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工信厅备案,经审核后发布攻关成功企业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将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一份按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其中,技术攻关类于12月6日前报送(包括市局推荐文件、揭榜企业申请书和汇总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于12月15日前报送(包括揭榜企业申请书、发榜企业和揭榜企业名单、双方合作协议)。 (二)各市工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类企业、高校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揭榜挂帅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并在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为企业积极参与揭榜和揭榜企业完成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电话:0551-62871820,0551-62871675,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1.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 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pdf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docx 3、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docx 4、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docx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第二批)和“即申即享”项目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3. 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5.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6. 新取得**三证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 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本次兑现的政策条款分为“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其中,符合“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无须申报;符合“即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线上申报。 1. “免申即享”政策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2. “即申即享”政策主要是: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3. “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4年11月24日17:30。“即申即享”项目务必于11月24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 “免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 “即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相关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4. 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免申即享”政策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即申即享”政策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有关要求 1. 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于11月29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12月3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加大联动审查力度。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做好政策项目查重工作,避免市级政策间重复和省市政策间重复。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兑现金额。 3. 确定企业行业属性。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的企业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属地科技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4. 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5. 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揭榜挂帅”类):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型储能类),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能源汽车类、人工智能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长三角科技合作类):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5. 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二)惠企通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 吕依然,联系电话:8352231,QQ:340353914。 附件:1.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指南.doc 2.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汇总表.doc 3.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表、承诺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 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2、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网站上发布的补充说明为准。 3、申报奖补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注意:前期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申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实施细则附件.zip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__(2).ofd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 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2、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网站上发布的补充说明为准。 3、申报奖补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注意:前期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申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实施细则附件.zip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工作,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纯检验检测、纯委托研发等不纳入中试服务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依据《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目录按名称、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依托优质科创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电子邮件:hfkjjcgc@163.com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5: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合科〔2021〕13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4. 请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2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的电子版也请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8811445758、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pdf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25日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单位。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注:操作手册中高亮字体标出内容为申报注意事项)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请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市与区5:5,市与县3:7),申报金额填写市级承担兑现部分。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科 0552-2047255 附件:企业版操作手册.docx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五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 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 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 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5); 6.相关附件,包括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具体见附件6)、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19日(周二)前将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管委会1321,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7.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加速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应用的扩散,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光伏及新能源等行业,侧重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极端环境材料以及新型纳米材料等,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技术。 (二)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相关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 (三)关键核心技术 有效支撑全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先进半导体材料、石墨烯材料、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附件1),确保内容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并可结合图、表等表述方式。 (二)各有关推荐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9日(周二) 前将《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表及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推广应用 (一)清单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审,并发布《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清单》。 (二)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系统推广应用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产业链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并通过孵化器、技术市场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广。合肥市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扩散应用。 (三)成效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持续跟踪技术推广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动态更新技术清单,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gxqyc1321@163.com。 附件:附件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doc 附件2.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加速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应用的扩散,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光伏及新能源等行业,侧重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极端环境材料以及新型纳米材料等,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技术。 (二)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相关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 (三)关键核心技术 有效支撑全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先进半导体材料、石墨烯材料、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附件1),确保内容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并可结合图、表等表述方式。 (二)各有关推荐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9日(周二) 前将《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表及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推广应用 (一)清单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审,并发布《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清单》。 (二)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系统推广应用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产业链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并通过孵化器、技术市场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广。合肥市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扩散应用。 (三)成效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持续跟踪技术推广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动态更新技术清单,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gxqyc1321@163.com。 附件: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doc 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2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五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 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 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 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5); 6.相关附件,包括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具体见附件6)、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19日(周二)前将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管委会1321,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7.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以及《关于修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政策﹝2024﹞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两份纸质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1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 1.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电子税务局网上截图。 (咨询电话:灯塔工厂,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专精特新,民营处 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 63538597)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自申报之日向前追溯1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doc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合肥市内依法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积极支持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申报。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联盟)、产教联合体(职业教育集团)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后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单位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版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处)。 六、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入库企业可以参与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奖补政策。 七、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其他事宜 (一)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二)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三)合肥市入库企业接受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监督。 (四)合肥市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公示名单附后,已列入安徽省或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经济发展局,李萍,联系电话:65310573, 电子邮箱:1029970010@qq.com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xls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5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建设,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24〕145号)《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合高管〔2024〕6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要求,且运行期满3年以上。 2.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无环保污染事故、无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目录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推进措施、明确的节能降碳减排效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投资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建设条件、资金筹措已经落实,已完成项目建设。 4.项目在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5.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按照“企业申报、专家会审、部门审核、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请填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点项目申报表、项目承诺书和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名称规范。纸质版装订成册送至合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8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xinhb12369@163.com。 三、申报方向 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次重点支持碳达峰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等建设方向。 (一)碳达峰试点建设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支持企业创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支持社区创建零碳社区。 (二)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减污降碳示范项目。申报企业近2年不断加大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力度,持续推动企业自身进行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采用先进的低碳技术、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身或对社会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减污降碳效果明显。 (三)清洁生产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炉窑气改电等清洁生产类项目。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 2.上述政策条款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与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65321037 合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1月4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包括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绿色制造项目等共6类项目。其中,每家企业限报1项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光伏和新型储能、先进金属材料、非金属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新材料、节能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健康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械等21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其他重点领域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在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办公等关键环节应用数字化设备,应用或自建面向企业内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通过云化部署开展轻量化改造,提升成本、质量、效益、安全等方面成效。申报项目投资额不限,其中数字化改造投资(包括数字化生产设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2。 (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企业围绕产业基础薄弱环节,在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等领域,以应用为牵引,加快产品升级和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关键环节受制于人的问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3。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或委托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五)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填报格式见附件5。 (六)绿色制造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末端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6。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4年1月8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092),其他问题可致电相关处室。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审核,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附件: 1.安徽省2024年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安徽省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安徽省2024年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安徽省2024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安徽省2024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www.gongfuhf.cn)“专项行动”栏目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合肥市智能工厂项目建设任务书》或《合肥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3.申报企业用户信息,由企业自行网上注册。 三、相关要求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项目建设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2)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同步将《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附件3)pdf版和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1-3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1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我省能源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3. 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4. 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要求 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 2. 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所列附件(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4.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5. 各推荐单位请填写推荐项目清单及推荐理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由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筛选后报送省能源局。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 附件:**市推荐项目清单 2023年12月15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二)202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企业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 (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证并加盖公章);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 四、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名额分配和要求,重点把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各市经信局及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wps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督导〔2022〕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2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四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2)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3)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4)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按照在财力有限下突出重点支持方向和各级财政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参考企业财政贡献度、亩均效益评价等级,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 3.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 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申报类别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五、相关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5)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项目手续完备,申报奖补资金时项目已建成; (3)项目具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5000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5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文件; (3)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提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3. 支持方式 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 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对于2021年以来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1.申报条件 超额完成2022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1)省级关于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每家400个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商关于5G建设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5G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站分布、覆盖情况(含园区覆盖)、基站建设明细等。 3.支持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化局申报。采用后补助方式,由市财政按每超额完成 1个5G基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 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择优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1.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企业和单位。 2. 申报材料 (1)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项目可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可咨询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3)(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并附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PDF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督导审计科 盛山海 3193892 附件:1.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请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 3.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4.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5. 2022年技改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6. 2022年绿色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7. 2022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