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65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医疗应急储备设施项目,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0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三、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11月6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合肥市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docx 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及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以及2019年未完成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县区在11月9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0年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投标合同书;⑤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⑦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3);⑤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⑥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⑦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4);⑤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⑥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⑧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④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⑦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⑤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 (五)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100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七)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2.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⑤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⑥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⑥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4.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进入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一)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四、2019年部分政策条款 (一)2019年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 4. 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 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 7.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 8.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现就2020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高效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首次认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支持方式: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能效提升示范推广建设 1.支持重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近三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此项奖补的同一产品/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方式:获得“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纳入近三年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重点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 (1)工业节能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等项目建设。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称号企业。 (3)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年利用固废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利用优先)。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材料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2.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申请“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请随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连同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市级最终奖补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经信局对拟奖补项目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 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入驻企业,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成功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声谷手续。 申报类别: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著作权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方向 本次主要支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未列入第一批支持政策的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强链、延链、补链支持以下项目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系列核心技术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自主安全可控基础软件、整机、终端产品、应用软件等国产化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智能办公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且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已签署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和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2. 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并在申报书中提供产品价格构成的说明。 3. 申请双创空间“团队+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团队至少3人以上,创业项目已具有清晰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案,且已报名参加第三届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已在大赛官网(http://ai.chinaitcapital.com/)成功提交参赛材料。 4. 申报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投资仅限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直接参与产品研发生产人员工资类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设备等其他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一律不得申请补贴。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批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以往年度支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报送运行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申报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8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3.《细则》四(六)(八)、五(十)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