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试点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4〕11号)、《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工信民营〔2024〕110号)、《关于修改〈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民营〔2024〕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二、申报条款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第1条: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第一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10445.html、第二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46821.html、第三批企业查询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91853.html); 2.试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22日(含当日)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投入资金; 3.试点企业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数字化改造验收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于1月22日前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依次点击“‘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新增’”,线上提交评测申请,并配合评测机构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改造验收工作】; 4.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网络安全等环节应用的软件系统)、云服务(指企业购买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服务,不包含部署云基础设施如堡垒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设备必须与所部署软件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不包括有线链路);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且单个试点企业投入资金统计截止时间为企业线上申请评测当日(含当日); 6.政策补贴比例按照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时间计算,政策补贴上限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等级计算; 7.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8.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9.企业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附件3); 6.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其中,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一)试点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中完成注册,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须上传PDF扫描件)。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步报送至县区工信部门(胶装,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赴现场核查,主要查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汇总表(附件4)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核查资料留存备查),随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须认真核查并加盖公章。 (三)失信行为信息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及以上各类政策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条款实行分批兑现,试点企业试点期内仅可享受一次该条款政策补贴。 (二)根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度,可适时采取预拨财政资金方式拨付该条款政策资金。 (三)试点企业申请数字化水平评测前,须完成项目入库,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jxj.hefei.gov.cn/tzgg/18742245.html)。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水平评测和验收服务,企业须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方可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537877 县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 新 区 65324525 经 开 区 63679325 新站高新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 东 县 67758626 肥 西 县 68848465 长 丰 县 66662991 庐 江 县 87389398 巢 湖 市 82613781 瑶 海 区 64496910 庐 阳 区 65699416 蜀 山 区 65597585 包 河 区 63357348 (二)项目入库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537876 技术支持电话:郭老师 17310030813、李老师 18033654137 董老师 15195001377(数字化产品上架) (三)评测验收咨询电话 葛老师 15541903968、朱老师 18306072098 附件:https://jxj.hefei.gov.cn/tzgg/18800561.html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 4.“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 5.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5年1月14日
各市工信局: 根据《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现就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四五”以来,我省重点产业链锚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重大装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成功研发制造的代表安徽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产品。 二、遴选标准 (一)申报主体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产品条件 1.行业引领性强。设计理念领先,追求卓越品质和高可靠性,体现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显著的行业辨识度,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已牵头制订行业以上标准,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2.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或属于“国际首创”,是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技术创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属于“国内首创”,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可控水平。 3.市场价值较大。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居于前列、在省内居第一。或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解决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牵引带动的市场需求大。 4.已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或在重大活动及全国性展会中重点展呈的产品优先推荐。 5.产品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 三、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 (四)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五)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际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六)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七)2023至2024年内产品销售凭证(2年的产品销售明细表,1-3个销售对象的大额发票、大额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九)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一)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 (二)推荐名额:合肥市不超过12个,芜湖市不超过8个,滁州、马鞍山、阜阳不超过6个,其他市不超过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超过1个。 (三)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同时,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请将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产品申报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lijun48@ahjxw.gov.cn。 联系人:李俊,电话:0551-62871850。 附件:1. 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 2.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请表.docx 2、附件2.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docx
皖人社秘〔2025〕5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新设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s://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评选推荐。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设站评选,并对评选通过的设站单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备案,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推荐报告需附《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一并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相关程序后备案设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我省博士后相关政策,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评选。要围绕本地区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中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组织评选推荐。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对已明确有进站博士后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统一评选推荐。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严格报送时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年1月8日
皖科资秘〔2025〕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范围 (一)对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对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价。 二、评价工作依据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以《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开展评价。 三、评价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仔细对照《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附件3和附件4),根据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绩效自评表撰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汇总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连同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表,确保项目材料一一对应,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12日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相关材料,电子邮箱地址:csy820225@189.cn。 (二)现场调查阶段。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相关技术及管理专家,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问询、访谈、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综合评价阶段。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开展综合评议,形成《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送自评报告。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起草《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五)总结阶段。评价工作小组对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谋划2025年度中央引导资金实施工作。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科技厅资统处、基础处、重大处、前沿处、生命处、平台处、合作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资统处,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具体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五、业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陈思英 0551-65145309;梁伟 0551-65667866。 省科技厅资统处:朱华翔 0551-62615369。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652981.html 1. 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docx 2. 2024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x 3. 2024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docx 4. 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回头看”项目清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1月6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园区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苏滁管发〔2024〕39号)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2024年度全面加快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补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4条、7条、8条、9条、10条、39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新、第三部分支持人才团队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主营业务收入或固定资产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本政策中涉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动态更新。政策内容依据相关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兑现。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停止执行。 <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登录中新苏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cpqfzx.com/ ,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申报时间:系统自2024年1月6日9:00开放,2月28日24:00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条目明细详见附件一); 申报流程:登录系统—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审核—审核都通过—生成申请报告—选择终审部门—盖章上传申请报告(系统操作见附件二)。 申报须知: 请待所有项目均审批通过后再统一汇总生成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需要上传红头正式批文(不要上传截图); 登录后请先完善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企业荣誉信息中请务必填写“科技型中小认定编号”(已申报未出审核结果的可填写科小系统中“系统填报号”),否则无法申报“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受系统维护及税法要求,个人奖励由所在公司代拨付,系统申报中仅需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要求自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 2:2024年度奖补政策明细 3:系统操作手册 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月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化等政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备案流程 申报备案单位请于2025年1月19日前填报各项目情况统计及备案表,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初审后公示免申即享名单,具体要求及程序严格按照合肥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规定执行。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市场监管局于每年征集全区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扩展、质量品牌等情况,根据征集情况,通过管委会网站公示上一年度园区单位参与各项目备案清单,并予以兑现。 三、政策条款 (一)17-1:鼓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拓展 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200、500、10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NAS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30、100、300、5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 (二)19-1:鼓励企业主导标准制定 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19-2:加强标准试点示范引领 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19-3:鼓励标准创新贡献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且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且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 (五)19-6: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 四、备案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能力参数附表; 3、国际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公示链接; 4、国家、行业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 5、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证书等,公示链接。 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标准以国标委出证明时间为准。(材料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配合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电子版备案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名称规范。于1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压缩包按照“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格式命名)发送合肥高新区市场局质监科邮箱hfgxzj@163.com。 (四)咨询电话:0551-65869506。 2024年度项目备案材料汇总.zip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的要求,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政府增信”作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相关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星火贷”金融产品。 “科技星火贷”授信额度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人才团队、经营收入、大赛获奖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授信额度一般不高于单户500万元。对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 一、本次预授信对象 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包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预授信额度 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企业及实控人征信有重大逾期、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重大负面舆情等问题外,直接享受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过期自然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报送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并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将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分配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将申请表传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开辟快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和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除上述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预授信额度外,银行放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2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1.8%/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于2025年2月8日前分批将盖章扫描版申请表(附件2)和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163.com,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汇总后一并移交。如企业有紧急需求,可联系各县区科技部门提前报送,市科技局将安排专人提前对接。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六、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 联系人:吴帅,63538652;赵嘉伟,63538653。 (二)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杨如,65865102;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fgxqkjj@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1003办公室。 (三)经开区科技局 联系人:孙江林,6367933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54572383@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经开区管委会B座3楼2340办公室。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乔洁,65777330;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65549309@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A5-223。 (五)安巢经开区科技局 联系人: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 联系人: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 联系人:张迅,68850905;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fxkjgx@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肥西县站前路与青龙路交口西南角肥西县工人文化宫112科技产业科。 (八)长丰县科技局 联系人:张磊,6666259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449071398@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县政务服务中心1519室。 (九)庐江县科技局 联系人:钱文龙,8732215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jkj153@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庐江县科技局212办公室。 (十)巢湖市科技局 联系人:范晓蝶,8232128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063379381@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巢湖市政府812室。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 联系人:臧世辉,64479478;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fyhkjj@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瑶海区卫生服务大楼(瑶海区科学技术局1015室)。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 联系人:杨凯璇,65699115;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753558964@qq.com。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得志,65121130;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ssqkjj@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蜀山区科技局,民生大厦(樊洼路与怀宁路交口)1309办公室。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 联系人:包维微,63357121;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164950212@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南楼区科技局201室。 附件1-2024年度合肥市第二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加速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根据《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芜工信产研〔202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条件。 2. 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上主要是提交材料、线上审核等工作,线下主要是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 (一)请申报主体于2025年1月2日至2月20日在“芜湖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homePage/index)线上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须按照《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材料清单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月21日至2月27日完成网上受理及初审工作。2月2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盖章件PDF版本)至市工信局指定邮箱。 (四)市工信局于3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市局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现场核查率须为100%。为避免对核查对象进行重复上门检查,降低企业负担,市工信局将通知被核查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核查。未被通知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自行开展现场核查,并于3月7日前报送本辖区《现场核查表》(盖章件PDF版本)至市工信局指定邮箱。 三、有关事项 (一)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原则上从市工信局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及佐证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对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默认为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无需重新认定。如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有效期满未通过上级工信部门复核或因其他情况被撤销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则须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始申报认定。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知申报主体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24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五)如在系统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主体未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附件2要求上传《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续按要求补充。 附件: 附件1《芜湖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zip 附件2 情况说明.docx 附件3 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025年度)申报认定现场核查表.doc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肖倩;电子邮箱:whsgxjzys@163.com;联系电话:3835025。)
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铜办发〔202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铜陵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2.柔性合作对象应为铜陵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 3.开展柔性合作的,需与对方签订工作合同,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效。 二、申报年度及补贴标准 申报年度: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付柔性人才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3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电脑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tl.ahzwfw.gov.cn/bog-bsdt-ds/static-ds/rcythfwpt.html 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在手机端登录皖事通,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工作合同。 2.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 3.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4.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县(区)及经开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真正做到“应申尽申,应报尽报”,确保柔性引才补贴“应享尽享”。 联系电话:0562-2821255 联系人:李智景、薛金丽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66号),建立未来技术动态清单,依托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实施一批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现面向全省常态化公开征集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面向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7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N个前沿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 (一)量子科技领域。包括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等发展方向。 (二)空天信息领域。包括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应用、深空探测等发展方向。 (三)通用智能领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发展方向。 (四)低碳能源领域。包括氢能、氨能、新型储能、生物质能、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发展方向。 (五)生命科学领域。包括基因工程、合成生物、生物制造、生物育种、免疫治疗、低温生物医学等发展方向。 (六)先进材料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发展方向。 (七)未来网络领域。包括高速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发展方向。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财务状况较好。鼓励填报单位联合省内外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团提交攻关需求。 2.攻关需求符合上述领域范围,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已有研发攻关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预期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具备产业带动能力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系统布局多个子课题的协同攻关需求。优先支持与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合作攻关的攻关需求。 4.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聚焦重点领域自行摸排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组织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人才团队填写《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附件1)。 三、重点填报内容 1.战略意义。从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地方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等角度说明攻关需求的重要意义,突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2.所处阶段。对标国内外发展水平,明确技术需求所处的发展阶段,即领跑、并跑、跟跑、被卡。 3.需求描述。梳理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求子课题任务分解明确、表述清晰。 4.预期成效。明确提出关键技术目标(指标)、重大成果形式、预期产业化应用等内容。 四、实施流程 (一)常态化征集 1.系统直接填报。填报单位通过“科技大脑”系统(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需求征集——前沿技术处——“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业务办理,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并提交《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填报单位所在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填报项目需求认真审核,常态化推荐,同一填报单位的类似需求不重复推荐。 2.省有关单位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摸排情况,定期汇总攻关需求,形成《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2),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前沿技术处。 (二)半年评估 每年3月和9月,邀请相关领域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等围绕攻关需求的前沿性、引领性,以及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动态更新未来技术清单,作为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凝练的依据。 五、咨询电话 量子科技:0551-62656990 空天信息:0551-62610321 通用智能、未来网络:0551-62653528 低碳能源、先进材料:0551-62613176 生命科学:0551-62678552、62636650 附件:1.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docx 2.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8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岗位。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15个; (四)见习岗位到岗率须达到65%(到岗率=到岗人数÷岗位开发数x 100%),若当年到岗率不达标,取消下一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格; (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六)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七)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五)单位简介,包括:主导产品、经济规模、人力资源状况等; (六)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中心申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单位,区人力资源中心将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经区组织人事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五、申报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二楼人力资源中心15号、16号窗口。 联系人:王克文 周明洁 联系电话:0551-63804856 附件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12月12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平台〔2024〕7号),经申报推荐、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现对安徽省硅基新材料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等8家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特色产研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引,有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引领支撑地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联动协同的产业集群,助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各县级政府是特色产研院的第一管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特色产研院的建设发展,引导特色产研院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开展工作并落实必要的支持保障,确保特色产研院切实发挥作用。各市科技部门要充分落实归口管理单位责任,坚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指导、跟踪、督促特色产研院建设发展,协调解决特色产研院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特色产研院运行发展。 3.各市科技部门和各县级政府要认真指导特色产研院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目标、贡献、价值、绩效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分项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和考核目标,认真编制特色产研院建设任务书(参考提纲见附件2),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经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1月17日前提交至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1月24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电话: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首批立项组建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名单.docx 2.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计划任务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2〕11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http://www.hfipop.c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在首页“公共服务”下选择“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项目申报”模块,选中“关于申报合肥市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的通知”,在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此次备案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申请奖补兑现要求 2024年度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奖补兑现时间预计为2025年3月,以具体通知为准,兑现相关要求如下: 1.2024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的学习证明 。 3.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4.2024年度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的产品有一件及以上。 四、备案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在系统里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12月24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推荐意见。 五、其他 1.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2024年底前通过认证,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市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年度任务。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以赴打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收官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摸底调查工作。请县区科技部门加强与招商、工信、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摸排辖区内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及新申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5年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及新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 二、报送要求 拟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25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情况表》,电子版报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汇总。县区科技部门于2025年1月3日(周五)前将汇总后表格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tlskjjgxk@163.com。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62-2833433 枞阳县科技局 0562-3212911 铜官区科技局 0562-6865100 义安区科技局 0562-5720886 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0562-2896831 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 0562-2819052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5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情况表.docx
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瑜 010-68205566 高群 010-68205766) 附件下载: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b5c888e330984cd1baf36e7c473c85f4.html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服务化转型,提升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4.已获评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标杆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四)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名单。 联系电话:0551-63538396,邮箱:461235690@qq.com。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 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 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doc 附件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docx 附件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标杆申报汇总表.xlsx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特色商业街区: 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推进特色商业街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请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辖区环境设施好、消费热度高的特色商业街区积极申报。申报的街区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其中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九份,视频用U盘存放、一式一份。 二是严格初审推荐。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要求,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市场监管、消防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初审,明确提出推荐意见后,与街区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商务局。推荐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附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格式参照附件3)的形式。 二、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 一是开展逐一复审。现有46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将街区2024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电子版及企业盖章扫描版)报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街区运营情况逐一调查了解,并对其中27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进行县区复审(其余19条街区因同时有省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纳入省级复审,不在此次市级复审范围),明确提出复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与街区报告一同报至市商务局。复审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审报告附县区复审建议表(格式参照附件5)的形式。 二是严格复审要求。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复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无法正常运营,或无法对街区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的;街区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商建2024 171号).pdf 附件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书.docx 附件3: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xls 附件4: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xls 附件5:县区复审建议表.xlsx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2024年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库容300立方米(含)以上的,且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7.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8.承建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的设计图; 10.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建设库容应为有效库容。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项目土地使用要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用地类型需经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乡镇政府审核,属于设施用地的,需要提供设施用地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建设用地的,需要提供权属证明,权利人和申请人需保持完全一致。 4.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数字农业工厂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投资额认定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县级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的要求,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政府增信”作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相关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星火贷”金融产品。 “科技星火贷”授信额度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人才团队、经营收入、获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纳入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 一、本次预授信对象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包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预授信额度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企业及实控人征信有重大逾期、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重大负面舆情等问题外,直接享受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过期自然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报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分配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将申请表传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开辟快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和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除上述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预授信额度外,银行放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2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1.8%/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及《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12月22日前分批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163.com,纸质申请表汇总后一并移交。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六、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吴帅,63538652;赵嘉伟,63538653; (二)高新区科技局:杨如,65865102; (三)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63679333;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乔洁,65777330; (五)安巢经开区科技局: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张迅,68850905; (八)长丰县科技局:张磊,66662593; (九)庐江县科技局:钱文龙,87322153; (十)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82321785;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64479478;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杨凯璇,65699115;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65121130;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包维微,63357121。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lsx 附件2-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