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而且该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申报机构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开发完成的软件,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整个申报周期约为两个月左右(40工作日),急需证书的可以加急办理。最快可以1-5个工作日出证书。
四、提供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包括:
A,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 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 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 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