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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申报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的通知
2024-12-04 15:17:22
各县(市)区、开发区
工(经)
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
单位):
根据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
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
3
〕
155
号)等文件要求,
现
受理
202
4
年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申报
。具体事项如下:
一、
补贴内容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
(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
取
最小
)
的
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具体包括
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
等。
本次
补助
期限
以发票时间为准
(
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
具体为
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
二
、申报时间
及流程
政策申报主体
应
在
202
4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22
日
期
间在
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注册登录
,
按流程完成申报
(
详见平台右侧
客户服务
-
操作手册
),
同时
提交
纸质
申报
材料
(双面打印胶装
,
一式两份
)
至县
区
工
信部门。
提交材料后,申报主体应
关注县区
工
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县区
工信
部门
应
于
2025年1
月
19
日
前
完成
材料
初审
,
保证
申报材料合规、完整
、
真实,赴现场查验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
非重复性
,
在发票原件上盖
申报
章
并在申报明细表上签字
。
初审完成后,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并提交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
三、
申报
要求
(
一
)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
(
二
)
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
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
。
核定后补贴
金额不低于
5万元
。
(
三
)
申报的
软件
、
设备
、
项目
等
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且
不含二手设备
。
(
四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
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
申报主体
不享受政策支持
。
(
五
)
申报主体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
六
)
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
此
政策
补贴
。
(七)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
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
/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
(
SN
)
、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附件
4)。
四
、申报材料
(
一
)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
;
(
二
)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
三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附件
3,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
(四)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五
)
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
“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
(
六
)
项目
采购证明
材料
,
包括:
1.申报明细表中子项的
购置合同
(
包含购货、服务内容明细等附录及技术方案等
)
、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
,
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发票形态为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
;
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
,
提供供货方收据
;
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
,
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
2.
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
,
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涉及
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
的,提供与其
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4.
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
供货市场价
证明
(
同型号货品的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
届时需申报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
(七)
项目
竣工或上线的证明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
/实物照片、系统截图、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
产业数字化推进
处
63538782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4.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附件下载
:
2024年三化申报附件汇总.zip
合肥市
工业
和信息化局
202
4
年
12
月
3
日
日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5856980317
安徽大之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005134号
电话:400-187-7089 手机:15856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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