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阜科〔2020〕7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认真梳理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公示后,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0558-2282890),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292255747@qq.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评审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