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提升文化创意园区的能级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69号,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已启动第一批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截至申报时已连续运营1年以上,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近1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主要业态属于国家统计局有关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三)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已入驻企业营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园区已入驻企业的50%(含)以上,已入驻文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四)园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为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载明的营业范围应当包含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单位是业主的,提供产权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是运营管理者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和业主的产权相关材料;
(五)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机构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履历等;
(六)园区运营管理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园区入驻企业情况总体介绍和清单(附件2);
四、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才出来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由县区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其中,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单独多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2.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0月14日之前,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附件1:合肥市文创园区申请表
附件2: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