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67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面积要求。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1500平方米。入驻实体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高于20平方米。
2.实体数量。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3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楼宇型基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200人以上。
3.税收缴纳。工商注册地址、统计关系、税收缴纳均在合肥高新区。
二、认定程序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和各经济实体组织等投资建立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可向区组织人事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清单:
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附件2);
4.与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创业实体领头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社保证明优先)。
区组织人事局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审核通过后在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1-6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扫描件以“2023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hfgxjygz@163.com。
3.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7:30。
地 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1221室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附件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
附件3.《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