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于10月7日12:0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
2.省示范平台2023年有效期满名单
3.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4. 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