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以下简称:“三强政策”)《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 号)(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现将兑现2022年度第一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 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县政务服务南部新大厅二楼D23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三强政策”》
1.政策第12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1);
(2)批准文件或证书;
(3)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2);
(4)有效期内批准文件或证书;
(5)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证明;
(6)原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或退款证明;
(7)迁入高企承诺书(附件3)。
2.政策第13条: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当年获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申请表(附件表4);
(2)新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批文。
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5);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4.政策第14条: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表6);
(2)当年项目立项批文;
(3)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
5.政策第14条: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7);
(2)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3)合作经费凭证及复印件;
(4)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本批次申报《“高质量发展政策”》
6.政策第九条:对新组建的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新组建研发平台经费支持申请表(附件8);
(2)新组建的研发平台批文。
7.政策第九条:对大学、大院、大所、大企等在我县单独或联合设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报表(附件9);
(2)新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批文。
8.政策第九条:对首次认定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申报表(附件10);
(2)当年认定批文。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3.迁入高企承诺书
4.当年获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
5.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孵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6.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
7.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奖补申请表
8.当年新组建研发平台经费支持申请表
9.当年新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报表
10.当年认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申报表
11.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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