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19号)、《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县区于9月2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上报审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
(3)将审核意见及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提交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下属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自然年度(下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投资下属企业信息)。
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市税务局完税数据为准(下同)】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承诺书。
(二)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总部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5.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定位的授权文件。
6.能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
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9.承诺书。
(三)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四)申报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时间、股票代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央企、地方国企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4.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附件:
1.XX年度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承诺书
市总部办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