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32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实施细则(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重要提示:
1.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贴息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附件5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8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附件3:申报书封面
附件4: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附件5:中介机构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