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满足申报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其中推荐的绿色工厂应列入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有工信部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情形的,不予推荐。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能效对标情况要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证明。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推荐。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行业龙头企业申报。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开展工作的流程要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证明。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三年内不予采信。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其他要求
1.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于2023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2.要按照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把关,督促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3.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版纸,封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评价报告正文附目录,所有附件提供附件号及索引。电子版报送材料务必盖章上传。
附件:合肥市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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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