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发榜单位填报。请各发榜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发榜单位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单位支付凭证、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项目任务书分开)和电子扫描件随项目任务书,同步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立项拨付首笔财政支持款项,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任务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合肥市2022年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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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