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首批条款2022年度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内(详见附件)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此次兑现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6月13日-12月31日。
4.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26日。
2.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科大先研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或自然人签字的纸质文档两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8.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2年6月-2022年12月)。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2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8.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8.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9.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10.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苏珣 0551-65329953)(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1.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政策第7条: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化。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成果转化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1.《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申报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在职证明、人才证明等)。
7.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1. 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6. 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7.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13.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4.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团队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团队或个人的提供征信报告。
6.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7.项目核心成员(个人及配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无房证明)。
8.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七)政策第14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9.出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结构、出资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高层次人才团队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等)。
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须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认定,且在2022年评估优秀(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确认相关资格)。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10.申报人才清单,对应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相关人才在企业或高校院所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奖补。
3.以企业或高校院所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4.高校院所任职高层次人才须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中创办企业须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
5.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不享受补贴。
6.人才认定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7.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性收入”的认定为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人员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7.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
8.按月提供工资性收入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公积金缴纳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等)。(提供周期2022年)
9.资金承诺书(企业或高校院所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
10.申请人不同时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承诺书。
1.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期须满24个月。
4.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入库备案回执)。
3.注册在“科大硅谷”、2022年总投资额80%以上用于投资“科大硅谷”项目。
4.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9.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入库备案回执)。
12.基金及管理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3.发放贷款或担保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 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7. 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8.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
2.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3.申报材料附件模版
4.“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