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2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立项拨付首笔款项,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申报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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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