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商务部分的2022年度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下载使用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2.请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在申报截至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楼716办公室。
受理单位:高新区自贸局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3)参展奖励。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 100 ㎡、150 ㎡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 万元。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对商贸流通企业,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并按期纳入统计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②线上经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00 万元,补助原制造业企业当年支付且确认为软件服务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的 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对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网销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离岸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并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 20%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数字服务出口奖励。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100 万美元、300 万美元的,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存量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