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6月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县区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