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集成创新应用,树立示范标杆,引领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培育企业。有关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并愿意按照市经信局相关要求配合培育的全过程。
4.“灯塔领航”申报企业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体系;优先从获得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5.“数字化卓越运营”申报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系统综合集成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优先从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二、工作流程
1.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组织遴选,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2. “灯塔领航”企业培育库、“数字化卓越运营”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征集遴选一次。
3.市经信局将联合工信部赛迪研究院、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等顶级咨询机构、国内外智库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咨询、培训等。
三、相关要求
1.入库企业需服从市经信局统一安排,按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相关业务负责人等配合专家入企走访、调研、参加培育辅导等工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合专家开展走访、调研、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企业,将移出项目培育库。
2.申报企业编制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