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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关于兑现2022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3-05-15 16:15:46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科技局(其中国家高企奖励与孵化载体考核奖励两条政策填报系统上传申请表后无须报送纸质)。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31日, 2023年5月3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
(详细政策条款见附件1)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不低于400元/㎡,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2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6、2022年12月社保证明;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8、2022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分别不满24个月和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2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公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6条 鼓励人才创业
(1)支持海外人才创业
申报条件:2022年度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为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高新区内首次创办的企业。
申报材料:1、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奖励申请表;2、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见系统模板);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营业执照复印件;8、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9、2022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13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2年第二批已领取高企证书的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1、国家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进系统填报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并上传资金申请表盖章版,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2、2021年和2022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入驻协议;7、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5名的孵化器和排名前10的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申请表。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进系统填报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并上传资金申请表盖章版,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2)研究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1、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2、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2022年营业收入、实缴税收增长超2021年20%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双五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5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采购两创产品补贴
申报条件:交易企业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交易下单,且合同执行完毕后;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 5、交易发票; 6、其他佐证材料:如多个买家采购一款产品的不同系列型号, 导致合同采购产品名称与平台上架平台并不完全一致,需卖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6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申报条件:(1)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海外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1、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7、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8、营业执照复印件。
(2)1、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
申报条件: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区级高企;2022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2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2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3、2022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8、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0、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11、“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区级雏鹰企业;2022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2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2年区级雏鹰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3、2022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8、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0、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11、“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2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以上,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1-2022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21年和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9、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10、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1、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高成长企业承担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注: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研究,牵头单位获拨总经费,再分拨至各个参与单位的,牵头单位申报兑现时,按照实际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子课题获拨经费兑现)。
申报材料:1、获得国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发
申报条件:2022年度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功立项的企业。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获批立项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5、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复印件6、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进账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6、政策第18条 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7、政策第19条 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1)教研人员创办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并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2、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书或聘用协议;3、个人现金出资证明(转账证明必须备注投资款);4、持股证明材料(相关政府部门盖章文件);5、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8、政策第21条 金融支持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等利息补贴申请表;2、贷款办理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2、2022年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9、政策第22条 贷款贴息
(1)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贷”、“雏鹰贷” 利息补贴申请表;2、高成长企业证书;3、“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4、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5、银行借款合同;6、借据;7、利息单;8、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9、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0、政策第31条 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2年完成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引进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6、高成长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申报材料:1、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估值报告;6、营业执照复印件;7、高成长企业证书或奖杯照片。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1、政策第33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对高新区财税贡献增长30%以上的高新区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2、瞪羚企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条件:2022年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高成长企业的平台型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平台型龙头企业奖励申请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2、政策第42条 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2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5.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房租补贴汇总表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5月12日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5856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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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87-7089 手机:15856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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