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社会发展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十五)政策第26条:支持开拓市场
3.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社会发展局)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26条第3项由社会发展局牵头执行)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准备资料,登录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以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上传申报资料。区社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政策第26条第3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