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1. 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2. 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已获评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4. 已申报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 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6. 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开展,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基层推荐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认定。
(一)基层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择优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选。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创新成果评选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条件的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选工作,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选出来。
3.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评审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评选过程、资金补助等实施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于2023年7月31日前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
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一份;2.《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3.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附件:
1.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