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合科〔2022〕149号)(附件1)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情况
根据2023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情况,经专家遴选、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80项为申报项目指南,具体项目名称见《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依托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附件2所列的项目名称、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结合研究实际自主申报。市科技局将按程序确定50余个项目进行资助立项。
二、项目评价导向
重点支持预期成果转化价值大、有首创性的产品和应用场景,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预期成果转化为新成立企业的项目。出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的资助额度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项目资助额度
预期成果有产品的项目资助20万元,预期成果有专利的项目资助10万元。
四、申报及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填写《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2份。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451299368@qq.com。
五、有关要求
有单位资助研究的项目,出资单位应于公示期结束前(2023年1月1日至公示期结束前)将出资经费一次性转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依托单位,逾期未转账的不予立项,空缺名额按照集体决策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1:(合科〔2022〕14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报指南.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