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等5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4日
2022年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
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等5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1〕41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本县的个人(仅限专利奖励)。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8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对2022年度申报项目上级奖补资金(需县级配套)未拨付或上级认定类项目未认定造成申报不能的,2023年内另行组织申报兑现。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采取“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联合审核。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后装订成册。县市监局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再组织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在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负责完善拨款手续并按时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个人)。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通用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⑤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除提供通用材料外,各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类型分别提供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政策第(一)条:创质量品牌
1.政府质量奖及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为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2. 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政策第(二)条:标准化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标准奖补
申报条件:2022年度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6)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
国际标准:①国际标准提案;②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③国际标准发布公告;④标准文本;⑤国标委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相关证明;⑥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国家、行业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文本原件;④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省、市地方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文本原件;④标准备案证明材料;⑤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团体标准:①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被政府采信的证明材料原件;②标准文本原件;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证明材料;④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2.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
申报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标准化良好行为
申报条件:2022年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批准文件复印件;
(6)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4.支持试点示范工作
申报条件: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22年通过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6)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5.标准创新贡献奖
申报条件:2022年新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2022年新获评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6)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4)。
政策第(三)条:检验检测认可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庐江县区域登记注册的、2022年首次获取CMA资质认定证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3)新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年投资总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
(4)依法在庐江县区域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2022年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且年度外包总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6)反映机构设备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等)。以上应提供原件查验。
(7)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包合同、发票等),以上应提供原件查验。
政策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 1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GB/T 45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GB/T 24001),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有效运行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运行相关资料。
政策第(五)条:知识产权
1.支持专利发明、授权、培育
政策对应条款:(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在市级奖补基础上1:1配套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 欧洲专利局、韩国授权的专利在市级奖补基础上1:1配套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在本县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中国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3件(含3件)以上、9件(含9件)以下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位于本县区域内;
(2)以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缴满5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印件为准(原件需现场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3)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 5万元资金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
2022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
(6)2022年省、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2.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
政策对应条款:(1)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专利。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国家和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批文、证书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2022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批文、证书复印件;
(6)当年度通过认证并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批文、证书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3)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2022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认定批文、证书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4)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县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本地服务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在庐江县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代理机构;
(2)代理我县专利并获得授权;
(3)专利代理机构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技术合同明细表(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
(6)加盖登记机构公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7)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8)代理庐江县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情况一览表(附件5);
(9)代理专利的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3.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政策对应条款: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还款的,一次性按知识产权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担保机构10万元奖励,担保额2000万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15万元奖励。
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6)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8)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保证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9)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10)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11)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担保机构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已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与贷款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质押合同。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不超过一年)。
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复印件;
(8)企业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
(9)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10)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4.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
政策对应条款:(1)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新认定的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5)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马德里国家商标注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附则
(一)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细则由县市监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82566618(质量品牌、标准、认证部分);82566713(知识产权部分)。
(四)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3.项目奖补申请表
附件4.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附件5.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附件6.代理庐江县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