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细则予以公告。
一、申报时间
截止2023年4月2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13室标准计量科。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在长丰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县内缴纳,申报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申报对象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监管平台上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申报材料
1.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2.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必备证明材料(详见奖补政策申报说明)。
五、奖补政策申报说明
1.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需提供标准发布公告等文件,标准实施日期限2022年内,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3.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限2022年首次通过且状态有效,到期复审、失效重新认定等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4.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对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首次获得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企业40万元,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
8.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1.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财政拨付金额为准。
2.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细则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附件2: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